
第1篇 建筑施工銼鋸機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銼鋸機操作規程
1 .拆取成捆的鋸條時,應用腳踩緊鋸條頭,并須輕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2 .鋸條掛架應高于一般人的高度,設在無人行走和操作的地方。
3 .鋸條放人掛架時,鋸齒面應向上;取、放、翻鋸條時,應注意前后,以免傷人。
4 .砂輪機砂輪應經常保持圓滑、平正,并應設有可靠的防護罩,工作時人應站在砂輪的側面。
5 .銼鋸往下放砂輪時,人不準對著砂輪,應找好距離輕放,并應戴好防護鏡,以防砂輪傷人。
6 .壓鋸條時,應將鋸條壓均勻,并注意有無裂口。
7 .接鋸條時,應接合嚴密,如不合格應立即重接,嚴防鋸條上鋸轉動時發生斷裂。
8 .鋸條銼好后,應嚴格檢查是否有裂口、斜牙等現象;如鋸條裂口時,不得超過鋸面的1 / 10 ,否則應截斷重接。
9 .鋸條掉牙不得超過三個,接頭部分不得少牙,接頭處應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10 .已壞的鋸條、鋸片應堆放在一定的地方,不許隨便亂放。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安全專業管理規程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安全專業管理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02)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氣焊工
1.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2. 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3. 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 作業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5. 高處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正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區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8. 冬天露天作業時,如減壓閥軟管和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熱水袋)、蒸氣或暖氣設備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 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 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 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 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 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 氧氣閥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 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0)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 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
(12) 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 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現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 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 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 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 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 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8)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9)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1.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 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溫。
(3) 氣瓶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 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 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 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 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2. 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 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 安裝減壓器前,應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物。
(4) 減壓器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烤。
(5) 安裝減壓器前應進行檢查,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開氧氣閥門時,必須慢慢開啟,不得用力過猛。
(7) 減壓器發生自流現象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氧氣瓶氣閥,卸下減壓器進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連接處和氣閥不得漏氣;焊嘴、割嘴不得漏氣、堵塞。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焊炬、割炬氣體通路和氣閥有漏氣現象,應立即停止作業,修好后再使用。
(3) 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
(5) 焊炬、割炬的氣體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膠軟管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橡膠軟管必須能承受氣體壓力;各種氣體的軟管不得混用。
(2) 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為宜,氧氣軟管接頭必須扎緊。
(3) 使用中,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觸及灼熱金屬或尖刃物體。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瓦工
1.在深度超過1.5m砌基礎時,應檢查槽幫有無裂縫、水浸或坍塌的危險隱患。送料、砂漿要設有溜槽,嚴禁向下猛倒和拋擲物料工具等。
.2距槽幫上口1m以內,嚴禁堆積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礎時,應設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溝、坑上下不得站在墻上操作。
3.砌筑使用的腳手架,未經交接驗收不得使用。驗收使用后不準隨便拆改或移動。
4.在架子上用刨錛斬磚,操作人員必須面向里,把磚頭斬在架子上。掛線用的墜物必須綁孔牢固。作業環境中的碎料、落地灰、雜物、工具集中下運,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料凈地清。
5.腳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均布荷載每m2不得超過3kn,集中荷載不超過1.5kn)。
6.采用里腳手架砌墻時,不準站在墻上清掃墻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作業。不準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
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層。
8.用起重機吊運磚時,當采用磚籠往樓板上放磚時,要均勻分布,并必須預先在樓板底下加設支柱及橫木承載。磚籠嚴禁直接吊放在腳手架上。
9.在地坑、地溝砌磚時,嚴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線、電纜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掛鉤。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10.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輕型屋面上作業時,必須搭設臨時走道板,并應在屋架下弦搭設水平安全網,嚴禁在石棉瓦上作業和行走。
12.冬季施工有霜、雪時,必須將腳手架等作業環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業。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油漆工
1.各種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應單獨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庫房應通風良好。易揮發的汽油、稀料應裝入密閉容器中,嚴禁在庫內吸煙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應遵守以下規定:
(1) 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調制有害油漆涂料時,應戴好防毒口罩、護目鏡,穿好與之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干凈。
(2) 工作完畢,各種油漆涂料的溶劑桶(箱)要加蓋封嚴。
(3) 操作人員應進行體檢,患有眼病、皮膚病、氣管炎、結核病者不宜從事此項作業。
2.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高度2m以下作業(超過2m按規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2) 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3) 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
4.使用噴燈應遵守以下規定:
(1) 使用噴燈前應首先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2) 噴燈加油不得超過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氣不能過足。點火應選擇在空曠處,噴嘴不得對人。氣筒部分出現故障。應先熄滅噴燈,再行修理。
5.外墻、外窗、外樓梯等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在牢靠處。油漆窗戶時,嚴禁站在或騎在窗欄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時,應利用腳手架或專用操作平臺架上進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鐵皮層面時,應設置活動跳板、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7.刷耐酸、耐腐蝕的過氧乙烯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紙時必須戴口罩。
8.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涂時嚴禁對著噴嘴察看。
9.空氣壓縮機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高壓氣管各種接頭應牢固,修理料斗氣管時應關閉氣門,試噴時不準對人。
10.噴涂人員作業時,如頭痛、惡心、心悶和心悸等,應停止作業,到戶外通風處換氣。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高層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施工防火安全,要始終將防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將防火工作列入高層建筑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五同時中交施工任務的同時要提防火要求,使防火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
2)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上到下建立多層次的防火管理網絡,實行分工負責制,明確高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的目標和任務,使高層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得到組織保證。
3)高層施工工地要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多單位施工的工程要以甲方為主,成立甲方、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等參加的聯合治安防火辦公室,協調工地防火管理。領導小組或聯合辦公室要堅持每月召開防火會議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認真分析研究施工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現場要成立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都要有一名義務消防員為班組消防員,負責班組施工的防火。同時要根據工程建設面積、樓層的層數和防火重要程度,配專職防火專職消防員、專職動火監護員,對整個工程進行防火管理,檢查督促、配置器材和巡邏監護。
5)高層建筑必須制定工地的《消防管理制度》《施工材料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責任制,明確工程各個部位的動火等級,嚴格動火申請和審批手續、權限,強調電焊工等動火人員的防火責任制,對無證人員、倉庫保管員進行安全專業培訓,做到持證上崗,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或禁止吸煙。
6)對參加高層建筑施工的外包工隊伍,要同每一支隊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詳細進行防火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針對木工操作場所,明確操作人員對木屑、刨花等做到做日清,涂裝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不準在更衣室等場所亂堆亂放,力求減少火險隱患。
7)高層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有不少是從國外進口的,屬于高分子合成的易燃物品,防火管理部門應責成有關部門加強對這些原材料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專人、專庫、專管,施工前向施工班組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實行限額領料、余料回收等管理制度。
8)施工中要將易燃材料的施工區域劃為禁火區域,安置醒目的警戒標志并加強專人巡回檢查。施工完畢,負責施工的班組要對易燃的包裝材料、裝飾材料進行清理,要求做到隨時做、隨時清,現場不留任何火險隱患。
9)嚴格控制火源和執行動火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在焊割方面要做到以下幾點。
①每項工程都要劃分動火級別。一般的高層動火劃分為二級、三級,在外墻、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均應劃分為二級動火,其余所有場所均為三級動火。
②按照動火級別進行動火申請和審批。二級動火應有施工管理人員在4天前提出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3天。復雜危險場所,審批人在審批前應到現場察看確無危險或措施落實才予批準,準許動火證要同時交焊割工、監護人。三級動火由焊割班組長在動火前3天提出申請,報防火管理人員批準,動火期限一般為7天。
③焊割工要持特殊工種操作證和動火證進行操作,并接受監護人的監護和配合。監護人要持動火證,在配有滅火器材的情況下進行監護,監護時要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④復雜的、危險性大的場所焊割,工程技術人員要按照規定,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焊割工必須按照方案進行動火操作。
⑤焊割工動火操作要嚴格執行焊割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按照消防規定配置消防器材,重點部位器材配置分布要合理,有針對性,各種器材性能要良好、安全,通信聯絡工具要有效、齊全、完好。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預應力鋼筋張拉工
1.一 般 規 定
1.1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預應力張拉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必須按照檢測機構檢驗、編號的配套組使用張拉機具。
1.3張拉作業區域應設明顯警示牌,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區。
1.4張拉時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讀表。油壓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規定值。發現油壓異常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
1.5高壓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1.6作業前應檢查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件,連接件必須完好、緊固,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7鋼筋張拉時,嚴禁敲擊鋼筋、調整施力裝置。
2.先 張 法
2.1張拉臺座兩端必須設置防護墻,沿臺座外側縱向每隔2~3m設一個防護架。張拉時,臺座兩端嚴禁有人,任何人不得進入張拉區域。
2.2油泵必須放在臺座的側面,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油泵的側面。
2.3打緊夾具時,作業人員應站在橫梁的上面或側面,擊打夾具中心。
3.后 張 法
3.1作業前必須在張拉端設置5cm厚的防護木板。
3.2操作千斤頂和測量伸長值的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側面操作。千斤頂頂力作用線方向不得有人。
3.3張拉力時千斤頂行程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值。
3.4兩端或分段張拉時,作業人員應明確聯系信號,協調配合。
3.5高處張拉時,作業人員應在牢固、有防護欄的平臺上作業,上下平臺必須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張拉完成后應及時灌漿、封錨。
3.7孔道灌漿作業,噴嘴插入孔道口,噴嘴后面的膠皮墊圈必須緊壓在孔口上,膠皮管與灰漿泵必須連接牢固。
3.8堵灌漿孔時應站在孔的上面。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抹灰工
1.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業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5.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6.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7.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室內推小車要穩,拐彎時不得猛拐。
9.在高大門、窗旁作業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10.夜間或陰暗處作業,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11.瓷磚墻面作業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1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前應試機檢查,作業時應戴絕緣手套。
1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
第10篇 建筑施工井架安裝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井架安裝操作規程
1 .井架埋設深度一般不得少于高度的1 / loo ,但最淺不應少于30cm ,底座應平整夯實,合理加墊。
2 .井架裝好后,井架底部四周應用木板圍好,再填土夯實。
3 .安裝井架必須按順序進行,對孔應用芒刺,安裝好的井架應做到上下垂直、水平、無扭曲。
4 .井架裝到兩節以上時,必須合理地拉好臨時纜風。
5 .纜風繩的安設:一般高度在20m 以下的井架不少于一道;20m 以上的井架,每增加20m (包括不足20m )增加一道。細長的或剛度差的井架,還應適當增加纜風。
6 .纜風綁扎處應設保護層,方位應對稱,松緊應均勻,與水平夾角應不大于45°,索具應經過驗算,纜風跨過高壓線應搭設保護架。
7 .井架吊籃的滑道必須安裝平直,上端應裝設安全限位器,并應經常檢查其好壞。
8 .安裝井架用的腳手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不準湊合使用。
9 .井架使用過程中,應勤檢查保養;大風、大雨和化凍后應檢查纜風和地錨。
10 .井架的吊籃,嚴禁超載,嚴禁人上下。
11 .雷雨季節施工時,如井架超過周圍建筑物高度或井架在高地上使用時,應安置避雷裝置。
12 .嚴禁任何人將頭和手伸人井架內探視。
13 .井架吊籃至腳手架或屋面的通道必須搭設安全可靠的腳手板,兩側并拉好安全欄桿。
第11篇 建筑施工點焊機、多頭點焊機作業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點焊機、多頭點焊機操作規程
1 .操作前必須檢查電器設備、操作系統和冷卻系統是否良好,并檢驗機體外殼有無漏電現象。
2 .點焊機應放在干燥場所,機身應平穩牢固,應用螺絲固定,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工作時火花飛濺引起火災。
3 .點焊機冷卻水管應保持暢通;冬季工作后應將冷卻水放完,以防凍裂。
4 .工作時操作人員應佩帶必要的防護用品,操作人員應站在木板上,以防漏電。
5 .剛焊完的點焊處,禁止用手碰觸,以免燙傷。
6 .工作時,如點焊頭電極發現漏電,應立即更換。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