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的概念
發展是一個哲學術語,指事物從小到大、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從舊材料到新材料的運動變化過程。
事物發展的原因是事物聯系的普遍性,事物發展的根源是事物的內在矛盾,即事物的內因。
唯物辯證法認為物質是運動的物質,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而前進、上升、遞進運動是發展。
發展的本質是新事物的出現和舊事物的消亡,即新事物取代舊事物。
在生物學中,發展是指在個體遺傳的限度內,由于年齡和經驗的增加,個體的身體和精神狀況發生連續變化的過程。發展一詞的內涵主要有四點:(1)發展既包括個體的生理變化,也包括個體的心理變化;(2)發展歷程包括個人的一生;(3)有遺傳、年齡、學習經歷等因素影響個體身心發展;(4)個體身心發展是有序的,從幼稚到成熟的順序只是單向的,而不是可逆的。
從狹義上講,發展是指從出生到青年(或成年)的一段時期,在此期間,個體的身心狀況會因年齡的增長和在遺傳限度內所學經驗的增加而發生順序性的變化。
協調發展是指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促進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協調,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各環節、各方面的協調。
簡單來說就是“五個統籌”。統籌城鄉發展,就是要更加重視農村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堅決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政策,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貫徹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促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方針。
區域發展就是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推動中部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繼續發揮各地區優勢和積極性,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合作機制、互助機制和支持機制,逐步扭轉區域發展差距拉大的趨勢,從而形成東中西部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就是大力推動經濟發展,更加注重社會發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健康安全需求。
把加快經濟發展與促進社會進步結合起來。
協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就是要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全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