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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6 11:45:05 查看人數:53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開挖坑、槽時,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坑邊1米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超過2米的基坑,開挖前必須作出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印线呇乇仨氃O兩道1.2米高牢固的欄桿,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色標志燈。

    2、支搭腳手架前,根據不同需要必須作出支搭方案,基礎要牢固,平整鋼管不能銹蝕、彎曲、壓扁裂紋,不得鋼木混搭,支搭完后驗收合格方能使用。

    3、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用硬性材料。

    4、腳手架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下口封嚴,每隔四層固定6米寬雙層水平網,網底距下方物體不得小于5米,每隔四層固定一道3米寬的水平網。

    5、井字架龍門架支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每組四根直徑不小于12.5毫米的鋼絲繩,并設地錨,嚴禁捆綁在任何物體上,架體臨邊建筑物或腳手架一側要采取拉接措施。

    6、井字架、龍門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米的防護棚,另三面必須封閉,每層卸料平臺必須有防護門,兩側綁兩道護身欄桿,并設檔腳板,吊籠出入口設安全門,吊籠定位托桿采用定期裝置,吊籠進行中嚴禁乘人。

    7、井字架、龍門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腳手架上,經過通道的鋼絲繩必須遮護,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不小于6米,必須設超高限位裝置。

    8、1.5米×1.5米以下孔洞必須有固定檔板, 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中間支水平安全網,電梯井口必須設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屬防護門,井內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9、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建筑物樓,層臨邊四周必須設兩道牢固防護欄,并應掛安全網。

    10、建筑物的出入口必須搭設3-6米長,寬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滿鋪不小于5厘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及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11、臨近施工區,對人或物能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鋪滿腳手板,確保人、物安全。

    12、高處作業,嚴禁投擲物料。

    13、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4、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取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系安全帶。

    第2篇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 發放范圍:

    (1) 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 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 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 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 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 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 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 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 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 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 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 發放原則:

    (1) 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 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顚S门_帳。

    其他部門

    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青島地鐵一期工程(3號線)12標項目部

    第3篇 檢驗科生物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現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擴散,確保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和周圍環境的生物安全。

    2.適用范圍

    實驗室各項相關工作

    3.職責

    (1)檢驗科主任職責

    ① 負責檢驗科的日常管理;

    ② 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制度、規程并組織培訓;

    ③ 決定進入實驗室的工作人員;

    ④ 監督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糾正出現的違規活動并有權停止實驗;

    ⑤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設備各項技術參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⑥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的處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員會和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2)實驗室負組長職責

    ①熟悉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知識;

    ② 向生物安全委員會提交所開展項目的“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和“實驗操作規程”;

    ③ 負責項目相關實驗按有關法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

    (3)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① 熟悉所有相關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了解實驗室安全原理和所從事實驗活動潛在的危險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處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訓;

    ② 在科主任或組長的指導下,開展對病人的各項檢測工作;

    ③ 負責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護程序;

    (4)實驗室任何人員都有權拒絕執行來自任何級別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的指令。

    4.具體要求

    (1)實驗室設置和準入

    ①實驗室要合理設置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

    ②嚴格執行《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禁止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

    ③ 實驗室內不得進食和飲水,或進行其他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2)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被告知實驗室工作的潛在危險,并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自愿從事實驗室工作;

    (3)相關工作人員須經檢驗技術操作和安全防護操作培訓,熟悉特殊生物檢測流程及防護標準;

    必須遵守實驗室的所有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嚴格按sop文件的規定對細菌室檢驗項目目錄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新項目要經進行生物危害評估后方可開展。不得開展超出二級生物安全防護要求的檢驗項目。

    (4)對違章操作造成實驗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據情節追究其操作者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5)對于意外事故要能夠提供緊急救助措施,足以應付緊急情況。

    ① 實驗室事故處理: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如針刺和切傷、皮膚污染、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和口鼻眼內、衣服污染、試驗臺面污染等均視為安全事故;

    ②要填寫正式的事故登記表,并按規定報告給國家相應級別的衛生主管部門。

    ③人員暴露于感染性物質時,要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事故經過和處理方法。

    (6)各項檢驗只接收來自本院的臨床標本,不接收臨床背景不清楚的外來標本。外來標本檢、驗須經醫務科和檢驗科主任同意,方可檢驗。

    (7)嚴格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保衛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標本丟失、盜搶。檢驗后的尿液、便好體液等標本要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時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標本、培養基、廢棄物和血液標本運出實驗室前必須進行高壓滅活;用過的針頭必須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種檢驗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醫用垃圾處理,不得重復使用。

    (8) 實驗室建筑條件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9)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設施、設備,工作中嚴格采用二級生物安全防護。

    (10)實驗室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先消毒,后維修。

    第4篇 核醫學科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設立專職、兼職放射防護與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儀器、放射性藥物及受檢者的安全、防護。

    2、從事放射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及健康條件,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并定期進行放射性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

    3、定期對工作場所和放射源儲存場所、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監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標準。出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放射工作場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被盜和損壞,未經審批,不得私自轉讓、轉移放射源。

    5、放射源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賬目清楚、相符,記錄完整。

    6、應配備并堅持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8、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須佩帶個人劑量計,并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對受照劑量高于劑量限值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

    9、放射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0、妊娠或哺乳期的工作人員應避免接受有可能造成內照射的工作。

    11、對接受計劃照射和事故所致異常照射的工作人員,依所估劑量和臨床癥狀決定就地診治或送專門醫療機構治療。

    12、放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健休假。

    13、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手續健全。

    第5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 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 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第6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 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 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第7篇 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保障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電監會頒布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監會5號令)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安全[2006]34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

    1.3.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和技術并重、綜合防范”為方針,遵循“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組織開發”的原則。

    1.4.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二次系統,所有涉及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系統改造、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等均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1.5. 引用標準及規范:

    1.5.1.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 30號令

    1.5.2.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電監會5號令

    1.5.3.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電監會電監安全[2006]34號文

    2. 管理職責

    2.1.根據國家電監會《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行、檢修、調試和信息化等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2.2.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變電站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

    2.3.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監督的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技術方案負責審核,對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選用提出指導意見。

    2.4. 成立由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為組長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組。

    3. 技術管理

    3.1.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

    3.2. 根據各自二次系統情況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防護方案應每年滾動修訂、完善。

    3.3. 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應具備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國家電監會信息中心)認可的有關證明。

    3.4. 未完成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措施前應制訂安全防護改造應急措施。

    3.5. 在對電力二次系統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部分應用系統及網絡未按照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執行的應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內還不能完成,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 應急管理

    4.1. 制定本單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現、應急安全隔離措施、事件上報、安全處理、事件反饋等幾個方面并定期開展演練。

    4.2.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核手續,存放在規定的地方,并根據演習的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3. 對在電力二次系統中發生的安全技術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在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隱報、緩報、謊報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5. 培訓與評估

    5.1. 每年需舉辦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知識培訓,提高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

    5.2. 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中應嚴格控制風險,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參加評估的人員應將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3. 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監督檢查專家組對本單位電力二次安全防護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6. 附則

    6.1. 本管理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為規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環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負責對所轄生產現場區域現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含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區域、地段設置的安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并負責現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2、因檢修、施工作業,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區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區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區、受限作業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

    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

    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第9篇 二次電力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保障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電監會頒布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監會5號令)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安全[2006]34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

    1.3. 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和技術并重、綜合防范”為方針,遵循“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組織開發”的原則。

    1.4.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所有涉及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系統改造、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等均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1.5. 引用標準及規范:

    1.5.1.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貿委 30號令

    1.5.2.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電監會5號令

    1.5.3.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電監會電監安全[2006]34號文

    2. 管理職責

    2.1. 我公司根據國家電監會《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行、檢修、調試和信息化等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2.2.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變電站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涉及到電力調度的生產控制系統和裝置,如發電廠的輸變電二次系統、自動發電控制功能、無功電壓控制功能、電廠報價終端、電能量采集裝置、故障錄波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控制裝置等,由電力調度機構和我公司主管單位共同實施技術監督,我公司其它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可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

    2.3.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監督的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技術

    2.3. 方案負責審核,對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選用提出指導意見。

    2.4. 成立由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為組長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名單并報相應電力調度部門、電監會備案。

    3. 技術管理

    3.1. 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安全。

    3.2. 根據各自二次系統情況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防護方案應每年滾動修訂、完善。

    3.3. 涉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產品應具備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國家電監會信息中心)認可的有關證明。

    3.4. 未完成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措施前應制訂安全防護改造應急措施。

    3.5. 在對電力二次系統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部分應用系統及網絡未按照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執行的應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內還不能完成,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 應急管理

    4.1. 制定本單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現、應急安全隔離措施、事件上報、安全處理、事件反饋等幾個方面并定期開展演練。

    4.2.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核手續,存放在規定的地方,并根據演習的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3. 對在電力二次系統中發生的安全技術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在立即向東北公司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東北電監會報告,并在8 小時內提供書面報告。對隱報、緩報、謊報或未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5. 培訓與評估

    5.1. 每年需舉辦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知識培訓,提高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

    5.2. 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中應嚴格控制風險,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參加評估的人員應將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5.3. 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監督檢查專家組對本公司單位電力二次安全防護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6. 附則

    6.1. 本管理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筑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應穿著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對作業人員防護服的穿著要求是:

    (1)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著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扎緊;

    ⑶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特殊作業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沖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混凝土鑿毛作業、手提砂輪機作業等適合于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制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于防止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制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制成的鉛制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x射線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堿。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高溫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堿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定的電壓范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堿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工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工地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

    第11篇 安全防護裝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凡是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條

    在用設備,在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單上必須明確規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和維修人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底數清,隨時發現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1.各種泵類聯軸器應裝護板。

    2.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1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機各層機械連鎖護欄、托杠、限位器等。

    5.移動和季節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離格、條、護罩。

    6.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第三條

    生產作業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現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車間、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檢修。

    第四條

    安全防護裝置未經生產維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級巡視中發現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1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或險造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12篇 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保證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 職責

    2.1 總經辦負責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與管理;

    2.2 總經辦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勞防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防護用品的使用 情況。

    2.3 各有關部門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的要求佩戴實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則

    3.1.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外傷等涉及職業健康安全而配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防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與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3.1.2 各種勞防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崗位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防護用品,公司嚴格按相關政府規定要求發放。

    3.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結合崗位與生產作業條件的實際情況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不斷調整。

    3.1.4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3.2 管理辦法

    3.2.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2 各辦公室、事業部、制品部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總經辦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3.2.3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3.2.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公司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總經辦批準的“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才能領用。

    3.3 勞保用品的采購

    3.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30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總經辦批準后交采購部采購。(所有物品統一在麥德龍采購)

    3.3.2 采購部根據采購單于每月5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3.4 勞保用品的發放

    3.4.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必須嚴格按各崗位人員填寫登記表上報總經辦。

    3.4.2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3.4.3 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按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3.4.4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5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3.5.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3.5.2 經常接觸粉塵、化學品的員工工作時必須戴好防毒、防塵口罩。

    3.5.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5.4 對于要穿防護鞋的工種,各事業部、制品部主管填寫申報單交總經辦,經審核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購買并備案發放。防護鞋每6個月更換一次。

    第13篇 安全防護器材(個人防護)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全防護器材的領用發放、使用管理和廢棄處理,嚴格申報、審批、購買、發放和使用各環節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 嚴格審批程序。安環部負責各種安全防護器材采購計劃的制定、審批,各部室、車間按照實際所需,報安環部審核、匯總,經生產廠長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報公司采購部購買;確因特殊情況急需購買的,由部門負責人報生產廠長、公司主要領導審簽后購買。

    2 嚴格比質比價采購。采購部負責安全防護器材的采購,根據安環部上報的個人安全防護器材計劃,采購部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廠家比質比價采購安全防護器材,并必須保證所采購的安全防護器材質優價廉,需正規廠家生產,廠家需雙證齊全(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滿足qs認證許可、la安全標志認證、3c認證的合格產品。所購買廠家資質、供貨商資質必須提供復印件留存安環部。

    3 嚴格入庫、發放、調換程序。物品采購后,由安環部和采購部、倉管部、所使用車間、職工代表根據產品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倉管部辦理入庫手續,質量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入庫。安環部待安全防護器材入庫后全部領出存放至安環部專用倉庫內。物品發放時,使用部門根據所報計劃到安環部辦理《安全防護器材領取記錄單》,然后領取所需安全防護器材。

    4 嚴格使用管理。使用部門要每月對所屬各類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安環部定期檢查各部門安全防護器材、維護保養記錄。附: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含個人防護)使用、維護、保養參數、時間一覽表。

    5 嚴格廢棄處理。使用部門在每月檢查維護中發現安全防護器材損壞、內部介質欠壓或超期、失效、使用后無法繼續使用應主動向安環部報停。安環部接到申請后對所報物品嚴格審查,發現屬實給予更換或者補充介質等維修。安環部對無法使用的防護器材,集中后統一銷毀。

    6 其他事項:外來實習、培訓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安環部提供;任何職工不得出賣或變相出賣公司發放的安全防護用品,否則,除按用品價值雙倍罰款外,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勞動紀律處分。

    第14篇 醫用加速器機房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在各治療機房必須有醒目的電離輻射標志。

    二、治療室要保持良好的通風。

    三、治療室門必須安裝聯鎖設備。

    四、機房出束指示聯鎖燈應保持有效。

    五、治療機控制臺應具有安全控制設備,如緊急中斷照射設備和輻射安全與聯鎖裝置。

    六、治療機的計時器和劑量監測系統必須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操作者必須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八、放射治療操作者必須佩帶個人劑量計。

    九、操作人員在每天開機前必須檢查機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應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后方能開機治療。

    十、操作者不得擅自拆除輻射安全與聯鎖設備。

    十一、出束治療時,除患者外,治療室內不應有其他人員滯留。

    十二、參觀者或未經培訓的工作人員不能自行開機。

    十三、非機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機房。

    十四、放射工作人員應接受過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能自覺遵守有關放射防護的各種規定。有效進行防護并防止事故的發生。

    十五、定期進行放射防護的事故處理技術培訓,使每個操作人員都掌握放射防護和事故處理技術。

    十六、機器若出現故障,首先將病人移出治療室,再通知維修人員和負責醫生,并立即通知上級領導。

    十七、工作結束后,應關好機器及相關電器設備,鎖好機器與機房,拉上電閘,方可離開。

    第15篇 輻射安全防護和管理制度

    一、 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 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 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 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 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 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 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第16篇 安全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2、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

    3、施工現場周圍應有安全標志。如遇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并設專用開關、插頭和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查、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要嚴禁使用。腳手架應牢固穩定,過道應有防護設施。

    第17篇 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管理

    3.名詞定義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4.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定

    4.1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公司的人員易于看到。

    4.1.2公司應設置專人負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4.13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4.2安全警示標志

    4.2.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4.2.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

    2)藍色:表示指令

    3)黃色:表示提醒

    4)綠色:表示允許

    4.2.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2.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3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必須懸掛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4.3.2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3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標志牌。

    4.3.4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坑等處,必須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5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4.3.6有危險的作業區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志牌。

    4.3.7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

    4.3.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5.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規定

    5.1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購,須資料齊全,并有綜合辦對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禁止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

    5.2 安全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對操作人員、設備修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安全防護裝置的主 要功能,正確使用,并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

    5.3 安全防護設施所在轄區應指定專人對本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并按要求填報檢查表。如遇異常,須及時向安全委員會報告,并在現場懸掛相應警示標志。

    第18篇 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 職責

    3.1 安全部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樣板,指導各使用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符合規范。

    3.2 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計劃報批和維護與管理。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3 人事行政部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發外加工制作。采購部負非加工件責安全警示標志的采購。

    4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安全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部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分擔區為基礎,各自衛生分擔區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第19篇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為規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環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場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負責對所轄生產現場區域現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含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區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并負責現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區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區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區、受限作業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第20篇 安全標志標識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工段部門負責對本工段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1.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1.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1.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1.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1.6安環部、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2告知

    2.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2 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2.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2.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

    2.5設置公告欄:

    2.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2.5.2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放到相關崗位;

    2.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2.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3警示

    3.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3.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3.2.1術語

    3.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3.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3.2.2基本形式

    3.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3.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3.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3.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3.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3.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3.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3.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3.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3.5設置

    3.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3.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3.5.1.2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3.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3.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3.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3.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3.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3.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索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3.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3.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3.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3.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3.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3.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范

    4.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2.4 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4.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5檢查與維修

    5.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5.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采購

    6.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環部。

    6.2安環部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標識。

    安全防護管理制度(20篇范文)

    1、開挖坑、槽時,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坑邊1米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超過2米的基坑,開挖前必須作出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坑、溝邊沿必須設兩道1.2米高牢固的欄桿,掛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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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1.1. 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保障我公司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電監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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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凡是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條在用設備,在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單上 ...[更多]

    • 安全警示安全防護標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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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護標志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規范安全生產的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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