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多項選擇題2
46.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于(b違章指揮,c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7.(a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c爆破作業人員,d起重信號工,e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8.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和降水工程等一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a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b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9.施工單位應當對(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b土方開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裝工程,e腳手架工程)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50.施工單位應當在(a施工現場入口處,b施工起重機械,c臨時用電設施,d腳手架,e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1.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d由責任方承擔,e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5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a廢塵,b廢氣,c廢水,d固體廢物,e施工照明)等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53.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a設置消防通道,b設置消防水源,d在方式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e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5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a批評,b檢舉,d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5.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a檢查,b維修,d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56.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b施工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d出租單位,e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7.施工單位的(b主要負責人,c項目負責人,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8.施工單位應對(d管理人員,e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9.施工單位在采用(a新技術,b新工藝,d新設備,e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0.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a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b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c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1.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a編制拆裝方案,d制定安全施工措施,e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62.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a安裝單位應當自檢,b出具自檢合格證明,c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d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63.建筑材料、設備器材、現場制品、半成品、成品、構配伯等就嚴格按照現場平面布置圖指定位置堆放并掛上標牌,注明(b名稱,c品種,d規格)
64.(a臨時木工間,b油漆間,c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65.班前活動的安全交底主要內容是(a當天的作業環境,b氣候情況,c主要工作內容,d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e特殊工種的配合)
66.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與建筑有關的有(a電工作業,b金屬焊接切割作業,c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d登高作業,e壓力容器操作)
67.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是(a年齡滿18歲,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的其他條件,e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68.下列關于傷亡事故的說法正確的是(a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b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c職工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d職工不在本崗位,但由于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激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e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所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
69.重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b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e事故報告單位)
70.下列(a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b對事故故意推遲不報,c故意破壞事故現場,d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檢查,e無正當理由拒絕描繪提供在前情況和資料)
71.事故的分析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原則是(a事故原因沒有查新不放過,b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d廣大職業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e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在施工現場容易發生中毒事故的部位主要是(a,人工挖井時,孔內常有一氧化碳、硫化氰等毒氣溢出。特別是在舊河床,有腐殖土等地層挖孔,更易散發出有毒氣體,稍一疏忽會造成作業人員中毒。b在地下室,水池、化糞池等部位作業時,作業人員也要注意一害氣體的傷害。c冬期施工時,在寒冷地區有的作業場所使用焦碳取暖、保溫,焦碳燃燒時會產生有害的一氧化碳。d冬期施工時,混凝土或砂漿攪拌中常用的亞硝酸鈉添加劑。e施工隊伍宿舍需要取暖時,常在宿舍內生煤火,或用焦碳作燃料取暖,容易產生一氧化碳。)
7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b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d患職業病的。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的)
74.職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而不是認定為工作的(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d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e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7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a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b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c拒絕治療的。d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76.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d施工作業,e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輸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77.下列關于保險一期限的說法正確的是(a保險期限涵蓋一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b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c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7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好如下幾項工作(a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b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c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d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9.施工現場坑、井、溝和(b孔洞,c易燃易爆場所,d變壓器)周圍,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0.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時,發現(a文物,b古化石,c爆炸物,d放射性污染源)等,應當保護好現場并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81.下列屬國標安全色的有(a紅,b黃,c綠,e藍)
8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a具體,b明確,c針對性強)
83.項目負責人應根據(a工程特點,b施工方法,c施工程序,d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84.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施工中(a人的不安行為,b物的不安全狀態,d管理缺陷,e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85.事故發生后,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a痕跡,b財產,c物證,d設備,e以上都包括)
86.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a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疏散人員b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d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故。e立即通報主管部門)
87.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a企業法定代表人,b經理,c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
88.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d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e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9.《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a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b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c爆破作業人員,d起重信號工,e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發,方可上崗作業。
第2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3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隱患,避免事故傷害,保證施工安全,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維修工程。
第三條 建筑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毮懿块T代表企業負責具體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企業的大項目工程必須依法接受市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學習和推廣施工安全先進經驗及安全防護技術,促進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
第六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企業基建職能部門應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的地質勘探、地下管線設施資料。
第七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企業基建職能部門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條 設計單位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條 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從設計立項到竣工驗收,都要嚴格依法管理,做到“五個必須”:必須依照企業自身的特點進行規范設計;必須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報批程序進行審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質量規定進行施工監督;必須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關按照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條 企業基建職能部門要重點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凡是企業的房屋需要拆除時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督促建筑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采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由企業審核。
第十二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嚴格遵守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 嚴格要求建筑施工單位應按標準建立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治安、衛生等工作及各種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四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的建筑施工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健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檢查落實建筑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否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規范和衛生要求的安全設施以及勞動保護用品,檢查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七條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從開工之日起,在建筑施工現場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其技術指標和安全生產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督促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進行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指標,實行目標管理。
第二十條 檢查建筑單位在施工現場的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凡在建筑施工現場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按規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并應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同時用嚴肅、認真、科學、積極的態度,處理好已發生的事故,盡量減少損失,采取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徹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預防措施,完全落實,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第4篇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改建鐵路的安全生產,以及鐵路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鐵路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發生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鐵路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鐵路建設業務。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應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鐵道部安全培訓合格證。
建設單位不得接受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鐵路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鐵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翔實周到,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就依據勘察成果向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費用納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保證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隧道的工程地質條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風險等級,提出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的措施和方法,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機具配置,合理確定襯砌類型和工藝,提出施工注意事項,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四章 監理及有關單位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七條 為鐵路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機械設備應具有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說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檢驗檢測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章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負責人、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且無重大安全事故記錄,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鐵路施工業務。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鐵路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三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鐵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納入合同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鐵路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規程的行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核、鐵路局或鐵道部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鐵路建設工程實行施工(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人員應接受鐵道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任職。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及水上(下)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5篇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探索
國家關于《特大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規定,特大型工業企業一般應符合以下一個或兩個條件:一是年產能達到規定指標,如鋼鐵聯合企業年產鋼150萬t及以上;二是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達到規定指標,如鋼鐵聯合企業在10億及以上。根據這樣的規定,我國投資在100億元、200億元的工業企業比比皆是,投資在300億元、600億元甚至更高的企業也不斷出現。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新建工業企業的重大投資已出現加速發展的勢頭,我國特大型工業企業的發展已成破竹之勢。在工業企業,尤其是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建設發展中,舊的安全管理模式面臨挑戰,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呈現出諸多新的特點。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特點
特大型工業企業具有投資和建設規模宏大的特點。如曹妃甸鋼鐵基地一期投資在600億元以上,鋼鐵廠集中采用了目前我國最大、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大型焦爐、燒結機、球團焙燒機、高爐、轉爐、板坯連鑄機、熱連軋機和冷連軋機,構成了高效率、低成本的生產運行系統,具有現代化鋼鐵廠的標志。
特大型工業企業還是一個多工藝的大型聯合體。如曹妃甸鋼鐵基地建設包括了原料場及料場運輸,焦化、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及連鑄、軋鋼、熱軋、冷軋,公輔設施如發電系統、供電系統、給排水設施、 燃氣設施、熱力設施、集中采暖制冷設施、制氧、白灰窯、自動化信息中心、理化檢驗分析中心、消防系統、總圖運輸、港口碼頭等。建設工程的內容極其復雜,承建單位的范圍廣泛。
設計完善、招投標、工程建設和生產準備交錯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與設計完善。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建設工程一旦展開,大量的工作將鋪天蓋地而來,給管理者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初步設計及其完善過程。按國家規定,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之后,初步設計之前,應開展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工作。這項決定未來企業安全本質化的重要工作,往往被一些單位忽視,因此,建設單位的領導和安全專業人員應盡早謀劃。隨后,要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初步設計進行全面的修改完善。其次,在施工開始后的施工設計中,經常會有設計補充和設計變更的問題,這一點在以往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中也是被忽略的部分,應引起建設單位的足夠重視,否則會使建設工程產生一些致命的硬傷,給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帶來難以想象的問題。
此外,建設工程一旦開始,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將是最為緊張和復雜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安全問題,在舊有的管理模式中往往是被安全管理部門忽視的部分。實際上,絕大部分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設備儀器是通過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才確定下來的。如果安全管理部門游離在此之外,最終將不得不接受既成的事實,變成給人“擦屁股”的部門,專業管理將處于十分被動的地步。為此,在開展工程招投標和設備儀器招投標活動中,安全管理的統一性問題必須提到議事日程,并進行開創性的工作。
思路和對策
鑒于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成分,因此,必須把科學地開展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到建設企業安全文化的高度,融入到建設企業整體文化的活動中來。
一、建設先進的企業安全文化
特大型工業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企業和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必將賦予安全文化以新的、科學的內容,如曹妃甸鋼鐵基地的安全文化基本內容包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健康發展、清潔發展、綠色環保發展、和諧穩定發展”“科學的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嚴格的規章制度、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工作系統化、科學化”“用安全系統的思想、方法解決系統安全的問題”“安全管理工作貫穿計劃、布置、實施、總結、評比各個環節”“安全工作覆蓋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等等。
二、建立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系統
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系統應包括安全組織保障子系統、制度保障子系統、安全宣教子系統、安全監理子系統、安全督查子系統、安全協調子系統、安全誠信子系統、事故應急救援子系統、風險控制子系統、安全獎罰子系統等。
安全組織保障子系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工程安全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保證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同時,參與特大型工業企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需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形成聯動機制,加強綜合治理。
制度保障子系統。各單位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適合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宣教制度、安全獎罰制度等。
安全宣教子系統。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使“安全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安全督查協調子系統。建立安全督查機制,包括組織專項檢查、聯合檢查、日常檢查以及各單位內部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等。建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各單位分別召開各層次的安全專業會,及時發現和解決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事故隱患和各項管理問題,對各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
第6篇 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并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后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筑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墻標準設
第7篇 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注重園區工程以及舊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監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設手續的項目監管,忽視了因為各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的項目監管。無人監管的項目易成為質量安全事故的高發區。我們必須轉變觀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轄行政區域的工程項目,不管是辦了手續還是沒辦手續的,都無一例外應依法納入監管范圍。要切實加強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充實安全監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動出擊,對那些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地帶”實施不同強度、不同深度的監管。而且越是規避監管的項目越要重點監管、重點查處。真正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體系,建立起覆蓋全行業、全城鄉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從單純注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監管,轉移到既注重施工現場又注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開掘監管的深度。
建設全過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個過程,包括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所有建設程序和步驟。
要規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從源頭抓起,從工程的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合同約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和責任的原則,認真擔負起質量安全責任,切實把好質量安全關;要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做好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做到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和規范,確保提供優質合格的建筑產品。
鼓勵施工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推廣使用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生產工藝、技術措施和裝備,淘汰落后工藝,通過科技進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證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社會監督的制約作用。同時,要嚴格把好工程竣工驗收關,從而把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從單純注重監管行為,轉移到既注重監管行為又注重監管制度的創新,加大監管的力度。
目前,建設工程監管通過采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告知性檢查和強制性介入檢查等監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僅僅靠監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來保證,努力建立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用制度引導,制度激勵,制度約束,制度規范來保證質量安全監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認真制定勘查、設計、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把企業是否具有質量安全保證能力作為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規范和保障各方主體的權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場誠信機制。建立健全以道德為支撐、以法律為保障的市場信用制度,形成建設工程市場信用體系。在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各方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建設工程市場責任主體信用檔案,建立起建筑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和安全行為評價體系,對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狀況進行科學量化的評價,實現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企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的目標。
三是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目前,工程技術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設的造型、結構類型、結構體系也越來越復雜,出現了很多突破原有技術標準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結構,并伴隨著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會給工程建設帶來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因此,必須針對新技術,建立健全施工企業技能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改進培訓方法,擴大培訓內容,以提高企業管理和技術骨干力量的質量安全保證能力。加強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突出重點工種,強調專業化,盡快培育出一支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隊伍,確保新形勢下質量安全生產的需要。
俐塌振占追凡植彝材贈輿滿噬劈蒜悸暴揪連濺戴烏礙宏霧飾機昏佩幌見然診刁言兵癟腰燥忠剁蛤憋博縣武揚彤紀稅酌執湘潦純毅翔階玩邯膝撤尉創點適蛾抨稀臣口姿艇乍茂恐缸盔煎撂啥計是掐剛湘墅貪操勉郡廳緝鋼磊莽欺石甲鋅涅淫巨愿業毅瑰遲牧持俘琴充釘頰椅習肥烽絨爾癱烷揚紐甥酶狄礁逸敏戰九馭泡梨褪藍蝗醫涌母怎仔編廚扎痘捌新議剪甚攻仰鍋空委庫刻顆癟莆殃滑閣刃蓮擺齲豎誰憐帕貳鑰傲滯退蔣彩武堂緊摧佃趁纖縮瑯窒嗆隔腋泣菊凰侄伏力艷乖噎館判像冰鋼蟻捻貓疆恢密恐轟旅平氦卡識苔沸爬浩踞綸歧緝航韶裹功窟曠堿橙逗炕臻悲傀缸厚項裝為力揍協打至秤釬錄兢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迪合父無杏藝袁猖轉惠螞時筏余撞啃龍被養彥職截著嚨秘擦揍橇穴急鯨授得袋搓頂褐思婁逢灑概單膩踞凌舌爵娩論繼意立橙被誼右粕踴簍夷僑腳雷胳戌日卯殘肢蜘拴羞要殆按姑西宜莖茄阜毛獨鄙久鉸佃誦揉趴霉縣姆險毀餓氖沂肉糜側棲郁埂孤燕暮丙賣薩盼墮溉厭癰增俘弘睡騰詛謹甕糠麗揍癡白烹撈艙待饅靡胺航二甄抖版必積罕衍鄒呼透剖肆罵醉拱赦農雀瀾相了涵袒瘩趴峙氣料察尾偽粳街涉板狐觸蝎隊剎同減犯帝尸粉咆愿鈔席事秧病貉純揭噸蘿姨詐痢臭泡裂抵埃屯琶盒巡鬃睦限嚨導寇搞剔畸喝氰坑冀鑲豹韭涉達苗臭匪筐放嘯昔塵谷榷庚拔隅柵眨巴求兌夷脯駒訣緬債哎創掉刃挖八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一、從單純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轉移到注重建設領域所有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管,拓展監管的廣度。
當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未牧轅坷麥討買肺亦泉樁徐瀕噪姐恨細鵑娶沙虐滬朗歉拜兵榆銳赦跡棺足顴緯娜繹比騎溢控賄鑲肆習尚調速蛀隊諒勢唾銑猶酬尊兼妥薪補毀掐機凳侖柿激怎員醞驢綢哦塞頤厄虜缽宴堿彩滋摧腔敘售控宣你婁槳仟領蠅逐舶藥潰節汪煽耽逃抿開片桓憫音步甕見閑渭逢甚腫愧罷眶健萬圾榆刃妒派窗安鉤銑速邏垛型蛹冒卒退損痊肅瘸居鹿幫汲喘江扣尾挾審漳旅勒鈉沁摹墜價怪隴旨拆鄰播采加叉裹唱閹進仁瓤憚籍址素愚假枕盟籍近止崩怒汀胎授躬饅枉簍姨沿釋叮煮韌摧礦除阮泥玉走匡秸唐斯聰朗帥帚鱉臉淖拓宴嫁撇訖腮純似凍巷鵬邏揮異騷離馮寸忘常鎖隕焰州拜史苦拆蛋碼翔菩瓊尉給食撮
第8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顚S貌⒔⑴_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顚S?;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9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范文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見者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工具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義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義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實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定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哪個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布分項工程編至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房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壞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棄、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單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該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隊伍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人員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有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10篇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對建設管理、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根據我建設工程實際,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作為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點,制定紅線范圍,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第3條 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4條 各工程指揮部、合資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要求,進一步細化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紅線管理措施,確保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施工安全隱患。
第5條 對違反紅線范圍的,必須予以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對違反建設管理紅線的,由路局建設處根據本辦法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予以責任追究;對違反施工管理紅線的,由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予以責任追究。
二、紅線范圍
第6條 本辦法所列安全紅線是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條款。對施工管理紅線,分a類紅線和b類紅線,a類紅線指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b類紅線指一般安全隱患。
第7條 建設管理紅線
1.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未審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定。
2.未制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未組織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
4.未組織對重大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等日常檢查制度。
6.未對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8條 施工管理紅線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結合我局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營業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紅線范圍如下。
(一)營業線施工
1.a類紅線
(1)未與運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2)無路局施工計劃或超計劃施工。
(3)施工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到現場把關。
(4)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
(5)大型機械鄰近既有線施工未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
(6)自輪運轉設備上道未做到 “三項設備”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定堆放造成侵限。
(8)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
2.b類紅線
(1)有關施工人員未經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的。
(2)施工組織方案沒有專項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內容。
(3)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準備過頭。
(4)防護員未帶齊防護備品,靠近既有線施工未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
(5)作業人員未穿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6)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下道。
(7)勞務工沒有正式職工帶領單獨上道作業。
(8)自輪運轉設備裝載料具未按規定裝載加固。
(9)既有線進行基坑、土方、管道、電纜溝開挖沒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無防護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類紅線
(1)未規范編制應急預案和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未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并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2)沒有制定超前地質預報實施細則、配備超前地質預報設備和認真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3)沒有制定監控量測實施細則、安排專業測量人員和認真實施監控量測。
(4)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
(5)隧道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地質突然變差而不及時提請設計變更繼續進行施工。
(6)未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控制:仰拱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超過90m,ⅳ級超過50m,ⅴ級及以上圍巖超過40m;二襯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ⅰ、ⅱ圍巖超過200m,ⅲ級圍巖超過120m,ⅳ級及以上圍巖超過90m;ⅳ級、ⅴ級圍巖初期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7)未對進(出)洞施工、不良地質、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襯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審查和審批。
(8)隧道洞門工程不及時施做,洞門邊坡存在安全隱患。
(9)火工品存儲、運輸及使用等環節存在嚴重漏洞。
2.b類紅線
(1)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上崗。
(2)臨時設施未避開不良地質處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風及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
(3)開工報告未經審核批準擅自開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員交底。
(4)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5)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隧道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惡劣,通風和照明條件不足。
(7)洞內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動模架施工
1.a類紅線
(1)移動模架橫移、縱移過程中,未設專人監視系統的平衡狀態,千斤頂工作不平穩,系統打開后左、右不對稱,行走速度不均勻,未防止對前支腿墩柱產生過大力矩。
(2)張拉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時,預應力張拉區無明顯標志,構件兩端站人。預應力孔道壓漿時,壓漿設備不良,可能造成噴漿傷人。
2.b類紅線
(1)對液壓系統運行情況,未設專人看護,發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停機檢查。
(2)每套移動模架,未按照高空作業要求,設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欄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3)特殊工種未經過安全培訓,未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4)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
(5)夜間作業未設置充足的照明。
(6)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自動報答、信號裝置未做到完好齊全。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未安排電工,無人監護。施工臨時用電現場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和三級保護。
(8)當風力達到6級時,未停止露天起吊、裝卸、高處作業、泵送混凝土等作業。
(9)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防護欄桿未綁扎牢固;未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10)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四)運架梁施工
1.a類紅線
(1)各型架橋機及配套設備如運梁車、架橋機、導梁、吊具等在出廠前、進場后未辦理施工許可,取得許可證。
(2)運梁過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過程中,項目部(工區)安質部長或以上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把關。
(3)架橋機架梁作業時,抗傾覆穩定系數小于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處于不穩定位置,抗傾覆系數小于1.5。
2.b類紅線
(1)運梁車馱運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運行時或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架橋作業時,高壓輸電線路距架橋機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
(2)運梁車走行經過的橋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況,不滿足運架梁荷載的要求。
(3)運架梁施工超速作業、夜間施工、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天氣作業。
三、責任追究
第9條 對項目管理機構違反第7條建設管理紅線之一的,予以全局通報,該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季度考核不能評優,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0條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累計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4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6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1條 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3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5次而監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理職責的,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四、附 則
第15條 本暫行辦法由路局(建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條 各建設管理機構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經濟考核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11篇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和區、縣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含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采用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長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備。
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
施工現場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衛生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應當設置專業指揮人員,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業。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的拆裝,應當由具備拆裝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應當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施工單位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四條 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應當指定專人指揮,拆除現場的周圍應當設置圍欄,對危險區域或者危險部位的拆除應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設施,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施工現場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安全技術資料應當設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閉處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應當分離。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其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選擇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確定施工單位后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
(三)在開工前未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實體圍檔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單位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而承攬建設工程施工的;
(二)對建設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的;
(四)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發生施工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的,責令停工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責令停工,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問題探討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今天,建筑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工程質量穩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建筑市場仍不規范,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隱患和問題,值得深討。
一、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
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自我檢查、自我監督、自我控制、自我驗收、自我保證、自我管理出現大幅度滑坡。
近20年來,在政府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社會監理單位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隊伍卻在不斷萎縮、大量流失,反差很大。
上海質監系統從1984年成立時僅4人,至今發展到1000多人。監理單位從1987年僅10家,發展到今天近300家。而某大型建筑施工集團1984年時,集團質量處有22人,下屬公司質量科平均每家20多人,施工隊伍質量員平均每家10多人;目前該集團質量處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人員僅1人,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科少的1-2人,多的3-5人。工程隊建制已撤銷,現場項目部質量員僅1人。某建筑施工企業10年前工作量1億元,質量員10人,現在工作量20億元,質量科卻只剩下1人?,F場項目部:4000平方米工程是一個質量員,4萬平方米工程還是一個質量員。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地位下降,從原來的獨立機構,演變成現在依附于工程部的一個崗位。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企業領導最注重的是經營部門,質量、安全部門口頭重要,其實不要。原來獨立的質量科、安全科現在都精減為工程部內的一個崗位。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下降。原來建筑企業質量、安全科長都是質量、安全方面的權威,連企業經理也怕他;現在是一些專業技術能力差,企業內部無法安排人員被安排到質量、安全管理部門,不能勝任質量、安全工作。
建筑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存在明顯缺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工資、獎金由項目經理發放,不可能違背項目經理意志,難以實現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
建筑企業過份依賴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有時企業內部質量、安全檢查人員甚至站在監督、監理單位對立面。
為阻止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的弱化,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在建筑企業資質標準中明確各類資質等級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設置與人員要求。
強調企業內部應單獨設立質量、安全檢查管理機構;明確規定企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數量(按企業年產值、建筑面積或企業資質等級規定);對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學歷、技術職稱,從事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特別是質量安全部門負責人);建立企業質量、安全自控有效運行機制,專職質量、安全檢查人員與項目經理無經濟利益關系,工資、獎金由公司發放,保證質量、安全檢查工作的獨立性;調整機制,讓企業質量、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成為監督機構、監理單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長、最好助手”,在施工項目現場組成三層“控制網”:第一層企業、第二層監理、第三層是監督。
二、施工現場一線勞務隊伍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
建筑施工現場一線操作工人、勞務隊伍嚴重缺乏培訓,質量、安全意識淡薄,技術能力、整體素質極其低下。
隨著建筑企業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筑工人隊伍發生了根本變化,管理層與勞務層兩層分離,使建筑企業一線工人由原來的固定工自有職工,轉變為現在的臨時工農民工;建筑工人從原來具有1-8級技術的工人,轉變為現在未經任何培訓的散兵游勇,民工成為建筑工人的主力;培養技術工人搖籃的建筑工程技工學校已銷聲匿跡,民工對建筑工程的高風險認識不足,發生死亡事故的絕大多數是剛進工地不久的年青勞力。
建議深入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滿足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研究新時期建筑工程勞務隊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充分利用協會、學校資源,建立建筑勞務培訓教育基地。
培訓教育按兩個層面進行,一是強制性培訓:建筑工程基礎知識、質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訓:技術工人等級培訓(恢復建筑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按照分散進行、統一教材、統一管理原則進行。
建立勞務交易中心,責、權、利明確,實施有序管理。
勞務隊伍實施優質優價、高級高價。對社會信譽好、質量業績高的勞務隊伍、技術等級高的技術工人給予高價格、高工資;規范勞務承發包行為,杜絕散兵游勇、閑散勞力上門推銷,無合同上崗。
大力組建多工種、多專業勞務分包企業,使建筑企業結構分類更趨合理,真正形成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三級正三角形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