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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4 10:24:12 查看人數:19

    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⑥經審定過的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4)編制計劃所需資料由各部門互相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5)專業計劃的編制,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計劃草案應認真聽取分管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并按規定的時間報經營部。報送的幾哈必須附文字說明,經負責人和編制人簽章后方才有效。

    4.指標管理

    (1)年度綜合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實現的。計劃指標就是公司在計劃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方面應該達到的目標和水平。為全面反映公司的技術經營活動,必須適當設置各種指標,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標體系,完善和促進計劃管理工作。

    (2)計劃指標應按平均先進水平來確定,一般就于上期實際達到水平,并經過一翻努力才能實現的。

    (3)為使計劃任務層層落實,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么指標,就分解到什么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路線進行反饋。

    (4)公司級指標的充置,由經營部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內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標歸口部門商定。

    (5)必須在當年11月底下達第二年的公司年度經營綜合計劃。

    5.計劃指標的調整

    (1)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企業計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廠領導批準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屬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調整計劃直播襖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①公司級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送歸口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屬國家下達的計劃指標,還要報上級主觀機關審批,在未批準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②調整年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應提前一個月申請,調整月計劃指標提前10天申請。

    ③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計劃指標時,應一并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協調。

    ④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到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

    6.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1)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2)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3)計劃的考核必須與經濟責任制考核相結合。考核的計劃數,一律以上一級部門批準或下達的計劃數為依據。

    第2篇 施工企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為對各類施工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證施工質量和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施工生產設備安全管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進場設備驗收

    1、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設備,由安全科監管項目部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試運行情況、隨機附(備)件、工具、外觀質量、合格證明、技術資料、保修書、認為供應方應提供的其它資料等。

    2、設備經安全科、項目技術人員初步驗收,對不合格的產品可向供應方提出退貨或更換、對確認為合格的產品必須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新購置的產品設備經復驗合格后需辦理設備交接手續,有關參驗人員需做好交接驗收簽證記錄,并保存。

    3、驗收合格產品設備應及時登記入冊并建立設備臺帳。

    二、使用安裝

    1、設備使用由項目安全員和機械員具體負責監管,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大型設備(塔吊等)實行機長負責制,嚴格按機械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技術安全交底,明確職責。

    2、設備安裝前必須報安全科審查,安全科應認真核查,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上崗人員的資格、裝拆專項方案,合同簽訂和安裝位置是否與施工組織設計相吻合。

    3、設備安裝后需經安全科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項目監理工程師復驗,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電梯、型鋼井架等)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嚴禁未驗收先使用。

    4、安裝單位必須提供安裝過程的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相關資料,驗收記錄,檢測報告,記入安全臺帳。

    三、維修保養

    1、設備保養分級:

    一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的潤滑和堅固聯結件的作業。

    二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堅固聯結件,調整傳動及制動機構的作業。

    三級--四級保養--對施工機械設備進行解體檢查,更換零件及除繡補漆的作業。

    2、分級保養的時間周期:

    a)每次保養周期間隔不超過8小時;

    b)一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00小時進行一次;

    c)二級保養周期不超過300小時進行一次;對行走動臂式塔機、型鋼井架、

    人貨兩用電梯每轉場前進行一次;

    d)三級保養周期不超過800小時進行一次;

    e)四級保養周期不超過1600小時進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廠的施工機械設備在走合期滿后進行一次走合保養。

    3、設備運行管理

    (1)大型設備機械設備運行每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交班者在交班前應清潔、整理工作場地、隨機維修工具、運行記錄等。接班者應檢查機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畢,然后接班。

    第3篇 z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黨團制度網-訊】

    企業經理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并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范措施。

    第4篇 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傷亡事故發生后,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開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團公司

    第5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保證全公司干部職工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人身防護用民種類

    公用部分:輕便接地線、絕緣擋板、絕緣榜、10-500千伏驗電器、防靜電均壓服、絕緣手套等。

    個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帶、安全腰繩、教扣、絕緣膠鞋、低壓試電筆、差速器等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安全防護用品。

    3防護裝備的購置

    各項目部在年初應根據公司撥給的安措費制定出購置計劃。負責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負責對產品許可證、使用說明書及廠家試驗報告收集、保存、建檔并報公司安全保衛處備案。

    4防護裝備的發放

    各項目部負責有關安全用品發放前的性能試驗,并對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負責,方可下放使用。

    5防護裝備的試驗和日常檢查

    各項目部應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安全施工設施的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建立安全施工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各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護裝備的保管、發放、使用、檢查、檢驗工作并建立管理臺帳做好記錄。

    對于安全防護裝備要根據有關安全工作規程及規定進行試驗、檢查,對不合格用品及時進行更換。

    第6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運用各種形式,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活動,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確保公司全員得到應有的安全教育,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領導和技術、安監部門負責人由上級主管單位年初組織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擴考試。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層領導應由安全監察部安排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及考試。

    1.4公司每年組織由總工程師負責,人事勞動部及安全監察部配合,組織一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

    1.5新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組織參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安全規程、規定及制度的學習及考試。對不適宜筆試人員可采用宣講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提綱,本人簽字的辦法。

    2、三級安全教育

    2.1新招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務,并建立三級教育卡。

    2.2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2.2.1公司級: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況及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護知識。由人事勞動部負責。

    2.2.2分公司(項目部)級:本工地施工特點及狀況,工作范圍內危險場所,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以及安全要求和環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專職安全員負責。

    2.2.3班組級:本班組、本工種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和危險場所,有關安全施工注意事項,施工范圍內所使用機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領,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隊長負責。

    2.3臨時招用的當地民工在作業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特種作業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訓

    3.1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

    3.3對換崗、息崗和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應重新組織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4公司職業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課程。必須使所有施工人員熟練掌握觸電、中毒、外傷等現場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7篇 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 經理的職責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 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部門、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 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 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 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 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 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 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 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 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 項目經理職責

    1、 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 組織對本項目部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 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定期組織本項目部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 對本項目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一、技術管理

    (一)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

    1、編制

    (1)對于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工程,其他工程簡稱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經理負責組織進行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根據策劃結果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的作業指導書。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基坑支護與降水;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應編制專項方案。7、臨時用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完成時間

    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完成時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時間完成: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圖紙后15日內且必須在開工前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接到圖紙后30日內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必須在施工前審批完成。

    (3)數量:一般為六份。

    2、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后,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進行討論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接到施工圖紙后22日內報公司技術質量處。由公司技術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組織會簽。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在封皮上必須有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和編制人簽字,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表》。重點工程項目(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簡稱重點工程,其它工程簡稱一般工程),必須在接到施工圖紙30日內,把經過公司技術經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通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2)經公司技術副總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批蓋章。

    (3)審批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帶審閱記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質量處一份,項目部保留一份存檔。

    3、執行

    (1)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按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組織培訓學習及交底,并做好記錄。

    (3)工程施工期間,若需修改施工方案,應書面將修改原因及修改內容,報分公司技術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并簽字認可后,方準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關變更資料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歸檔。

    (4)項目主任工程師有權利和責任監督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

    (5)分公司技術質量處將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

    (6)審批后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給工程管理處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監督實施

    (二)技術交底制度

    1、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按《技術交底管理規定》(qg/yj2905-2002)中的內容交底,且要滿足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操作規程、工藝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安全規范及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的隱蔽工程、易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認真做好技術安全交底。

    3、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由項目技術員編制,經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師、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4、所有技術交底記錄都要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5、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

    (1)設計交底:要求在開工前進行,一般情況下與圖紙會審同時進行,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簽字并蓋公章。

    (2)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在開工前進行,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主任工程師向施工管理人員交底,內容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由交接人簽字。

    (3)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在分部分項施工前進行。由技術員向施工作業隊長、施工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作業班組長交底。內容包括:該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檢驗批的劃分、質量檢驗標準、成品保護、安全措施、協作關系等,由主任工程師、技術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作業班組長簽字。

    (三)關鍵項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圖紙會審

    (1)項目部接到圖紙后,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并參與圖紙會審,主任工程師負責收集整理在學習圖紙中發現的問題,并主持圖紙會審,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要求簽字、蓋章齊全;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在工程開工前得到解決。

    (2)圖紙會審技術質量處參加,由項目主任工程師在圖紙會審前2天通知技術質量處。

    (3)對工程中的特殊過程要編寫作業指導書,審批方式同施工組織設計。

    2、垂直運輸設備基礎

    (1)垂直運輸設備基礎施工前,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設備租賃公司技術負責人一起確定基礎位置,并制定基礎施工方案。

    (2)對于特殊工程,如基礎較深、地質情況復雜等,應根據塔基需承受的載荷和地質情況對塔吊基礎進行設計,并將設計與施工方案按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著桿需加長或附著點結構改變時,由租用單位設計計算,畫出圖樣,經公司技術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制作實施。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技術質量處將根據現場質量檢查情況,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其它技術措施,項目部負責這些措施的實施。

    (5)混凝土澆筑施工要求項目部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跟班作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如實記錄當班混凝土攪拌、配合比、運輸、澆筑、鋼筋位置是否移動、模板支撐等情況,以備檢查;技術質量處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監視和測量裝置

    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公司q-s-e/yj2817-2007“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試模、游標卡尺

    需要進行購置時由項目部自行購買,發票經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計量員、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一次性進入工程成本。計量員建立臺帳,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擁有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項目部解體時,經將臺帳登記的計量器具總數交回至分公司計量員處。根據損耗程度,經雙方確認,價值充減工程成本。若有丟失,按照購買價值從項目管理人員應付工資中扣除。此類計量器具由項目部自行校準,做好記錄。分公司計量員負責監督檢查。

    3、磅秤

    項目部提出需求計劃,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簽字后到倉庫租用。需要購買時,由倉庫提出采購計劃、材料設備處負責購買,發票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經理簽字報銷。

    4、經緯儀、水準儀

    由分公司統一管理,項目部需用時,必須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辦理租賃手續。需要購買時,由技術質量處提出采購計劃,經技術經理、經理批準,技術質量處負責購買。今后購買水準儀必須購買手動調平的水準儀,以保證測量精度。經緯儀、水準儀的檢定由技術質量處負責。對整體分包工程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分包單位必須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經技術質量處核準后,留復印件存檔,原件返還分包單位。對不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的經緯儀和水準儀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對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每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單位對造成的測量偏差負全責。

    5、其他計量器具,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10篇 施工企業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安全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公司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范圍: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施工分公司機關和項目全體人員、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負責人。子公司安全負責人應由子公司下文并報公司安全監察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公司依據制度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分(子)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明確交納額度和返還條件。公司與分(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公司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公司月安全生產管理成果掛鉤。

    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度:由公司安監局提出方案、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季度交納,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交納,不按規定上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

    分公司經理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數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書記、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長(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分別按分公司經理的0.5倍比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分公司機關其他人員為0.1~0.4倍。

    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產值的萬分之1.5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非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交納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體交納數額由安全監察局制定,董事長批準后執行,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項目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難度風險系數。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基數根據合同價劃分四個檔次:10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經理交納5000元;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交納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項目交納2萬元;1億元以上項目,在交納2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多交納1萬元。項目經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年度交納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經理,項目其他人員交納金額由分公司確定,建議副職為0.5倍,其他人員為0.1~0.4倍。風險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納,交納時間:第一次為項目開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號前交納。聯營項目對照上述倍數減半執行。

    項目難度風險系數為:

    (1)隧道工程、橋梁、房屋建筑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1.0;

    (2)節制閘、船閘、港口碼頭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8;

    (3)公路、市政工程、圍海工程、金屬結構制安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6;

    (4)土方、堤防、裝飾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4。

    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和難度風險系數由公司安全監察局確認。

    第五十條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分(子)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后,相關責任人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上交到財務,其中分公司經理、書記和安全科長上交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其他人員上交到分公司財務科。

    第五十一條 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還,其中上交到公司財務部的由公司安監局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財務返還,上交到分(子)公司財務的由安全科審核,分(子)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子)公司財務返還。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項目竣工是指項目工程全部完成,臨設全部拆除,人員、設備全部退場)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還報告,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公司財務返還。

    第五十二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必須是個人交納,若從所在單位借用視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條 足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具體體現。未按期足額交納視為違規,給予一次誡勉談話,要求限期完成交納;如限期內還未能交納,視為不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免去其職務。

    第五十四條 考核兌現

    1、月(季度)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按月考核,主要考核當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與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掛鉤。具體如下:

    (1)公司當月未發生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足額返還并按抵押金數額100%兌現月獎勵;

    (2)公司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扣除當季度上交的風險抵押金,無當季度獎勵。

    公司對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對項目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季度綜合考核一次、兌現一次安全生產獎。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年終或項目竣工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但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兌現年度獎勵,并返還已扣季度風險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年度無獎勵。

    考核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結果形成報告,董事長批準財務執行。若本年度獎勵兌現超過扣罰抵押金,作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獎勵兌現小于扣罰抵押金,充減當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終、子公司年終或項目竣工后,經考核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責任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未完成指標,如發生一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返還,并扣回當年度已發放的安全生產獎;如發生一人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返還50%,安全生產獎扣50%,當年已發的安全生產獎扣回50%。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附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

    第11篇 施工企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第12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續: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行。

    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

    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

    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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