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工業企業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女工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保護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在職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引用文件
(9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94)《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嬰保健法》
(88)《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90)勞安字2號《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3、保護的內容
3.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3.2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在產、哺乳期的保護。
4、保護措施
4.1禁忌保護
4.1.1女職工禁忌連續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5kg)。
4.1.2女職工禁忌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的作業)。
4.2經期保護
4.2.1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a.冷凍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b.《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20~25kg)
c.《高空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作業(5~15m)
4.2.2女職工月經期應暫停前項規定的禁忌范圍內的工作安排。
4.3懷孕期保護
4.3.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醫院建立孕婦保健卡。
4.3.2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圍
a.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鎘、鈹、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環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b.作業場所放射物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規定;
c.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d.《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e.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4.3.3女職工在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應調離原從事的勞動強度較強的工作崗位。從事較輕的工作。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4.4產期保護
4.4.1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后休假七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4.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4.5哺乳期保護
4.5.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每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5.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
5、其他
5.1女工結婚后,到公司工會辦理生育指標,在領取生育指標后,方可懷孕生育。
5.2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按(99)《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5.3女職工勞動保護由公司工會檢查并進行監督。
5.4本制度未盡事項或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2篇 工業企業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貯存、領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裝運、貯存領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3、術語
3.1燃燒材料
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能立即起火燃燒,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燃燒的材料。
3.2易燃液體
閃點小于或等于45℃的液體。
3.3可燃液體
閃點大于45℃的液體。
3.4閃點
液體揮發出的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4、易燃易爆品危險性分類
(1) 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 28℃<閃點≤60℃的液體和易燃危險固體為乙類,閃點≥60℃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為丙類。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類
a.石油醚(60-90)―閃點-21.7℃;
b.石油醚(90-120)―閃點-21.7℃;
c.苯―閃點4.44℃;
d.工業甲醇―閃點11℃;
e.異丙醇―閃點11.67℃;
f.無水甲醇―閃點12℃;
g.二氯乙烷―閃點13℃;
h.丙酮―20℃。
4.1.2乙類
a.乙酸酐―閃點49.4℃;
b.鋁粉―粉塵爆炸濃度范圍為35--301g/m3。
4.1.3丙類
a.三氟化硼乙醚―閃點63.9℃
b.二乙醇胺―閃點146℃
c.間苯二甲酰氯―閃點280℃
4.2對于各類物品,應根據其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4.3甲、乙兩類物品是本公司生產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對于其運輸、裝卸過程及儲存現場應按《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裝卸運輸要求
5.1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進行嚴密檢查,發現容器和包裝物損壞、不牢固或滲漏時,必須進行重裝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裝運。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裝運。
5.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4受陽光照射后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裝運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載工具,應徹底清除遺留物。
5.7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區的汽車,應按庫區要求安裝汽車排氣管火星熄火器。
5.8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得同時載客。
5.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翻滾、拖拉、重壓、傾倒。
5.10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運。
5.11到外地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6、貯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6.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和場地,應保持陰涼、通風、干燥、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性電路,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6.3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6.4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6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檢查制度、物品保管領用制度、防火規定等,做到各種原始記錄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的標志。
6.11不準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附近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特殊情況,須經經營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12氫氣瓶、乙炔氣瓶嚴禁與氧氣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米。
7、領用要求
7.1申請領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寫明物品的名稱、牌號、規格、數量及技術要求,辦理領用手續,妥善管理。
7.2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存放總量,試驗、研究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10kg;生產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200kg,現場存放應符合本制度第6條有關要求。
8、火災撲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保管、領用人員應了解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掌握相應的撲救常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8.2對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災,應根據物品的火災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撲救方法和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8.2.1金屬鉀、鈉、鈣、鎂、鈦、鋁粉及電石等各種忌水的物質不能用水滅火。
8.2.2比水輕、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須采用泡沫滅火,若不夠時可用噴霧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水滅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4溶于水
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5對粉塵狀固體著火,不能用密集水流滅火,應該用二氧化碳、氮氣或霧水滅火,鋁粉用細砂滅火。
8.2.6對于其它固體物質著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滅火劑滅火。
8.2.7撲救氣體火災時,首先要切斷、堵塞氣體來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氣滅火。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
9、廢物處理
9.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易爆產物及報廢物品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傾倒、拋棄。
9.2需要公司集中處理的易燃易爆廢物由經營部會同產生廢物的單位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0、獎懲
10.l各單位應每月進行撿查。保管人應經常進行檢查。經營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10.2對于違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11、動火規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嚴禁煙火,不準使用電爐和其它明火熱源。生產用電爐應有準用證。
11.2易燃、易爆工房進行生產期間,工房內嚴禁進行施焊或動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首先由生產單位的安全員自查,確認符合動火條件時,向公司經營部提出申請,經經營部有關人員現場檢查后辦理動火手續。
11.4焊工和其他動火人員在作業前要熟悉現場環境,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業。
1.1焊工和其他作業人員在未接到動火證前不準作業,現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拒絕作業。
第3篇 化學工業企業設備防腐蝕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設備防腐蝕工作,防止及緩和生產設備遭受腐蝕和破壞,延長使用壽命,改善操作環境,保證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設備和工藝介質情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腐蝕設備管理員及機構,負責全廠防腐蝕計劃的制訂、實施與防腐蝕技術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蝕檔案、臺帳、卡片。
2.凡受到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介質和工業大氣腐蝕的設備,應按設備的主次與介質條件,由生產車間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制訂相應的防腐蝕措施,方可實施。
3.對已采取防腐蝕措施的設備,不得無故取消與修改。確需變動的,應由使用部門與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共同商討決定,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4.使用部門應遵守工藝操作規程,以免因介質條件變化,影響防腐蝕設備的使用。當工藝條件必須變動時,應會同設備動力管理部門重新核定防腐蝕措施,并把變動內容列入設備檔案。
5.企業內生產、基建、技措等項目中的防腐蝕設備的施工,在填寫任務書后,應報請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審查,經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單位施工。竣工后應由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6.企業內的防腐蝕車間(工段、班組)的防腐蝕施工、安裝均應制訂施工操作、安全規程,以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應加強防腐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對企業內已采取防腐蝕措施而仍不能獲滿意效果的主要設備與環境保護設置,應組織力量,研究腐蝕機理,提出改進措施。
8.企業應積極采用防腐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并及時總結經驗,推廣使用。
9.防腐蝕施工應嚴格執行專業部門規定的工時定額。
第4篇 工業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落實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門嚴格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規范公司內部勞動安全行為,促進員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意識,杜絕工傷事故發生,明確“違規就是犯罪,粗放就是瀆職,麻痹就是失職、責任重于泰山”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生產副總、設備技術副總及安全職能部門領導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負管理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是生產勞動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內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各部室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日常生產過程中,鞏固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各班組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明確職責,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標為:
1、安全生產控制指標:a、員工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0;b、員工責任事故重傷率為0;c、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d、無重大設備、財產、消防、中毒和質量等安全事故。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中規定的各項工作。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制定了相應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訓制度,公司對各部室實行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嚴格獎懲。
第五條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副總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委會辦公室”, 辦事機構設在生產技術部。成立了安全保衛專職機構“安全保衛部”。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規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第六條 相關術語
四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別人不被傷害。
三同時:生產、管理單位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對公司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目標。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研究安全生產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安全工作。
3、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單位的指示,制定實施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計劃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督促車間、部室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審查各類設備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時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6、組織開展公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7、處理各類事故,負責督促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八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3、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體系,審查本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職能部門監督貫徹、執行。
4、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定期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狀況,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制定 措施,確保及時處理。
5、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按期實施。
6、組織中層干部學習勞動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抓好職工安全技術教育。確保公司內部所有員工每年安全生產教育不少于24小時,并有登記備案。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7、組織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中勞動安全措施的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重大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術攻關項目。
8、發生事故后應于2小時內報告集團總部安委會,并及時組織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積極配合集團、行業、政府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督察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公司經理組織和推進公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勞動安全法律、法規。
2、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措施計劃,匯總報批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落實。
3、組織制訂企業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指導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
6、及時編報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采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嚴格按標準審批發放。
7、參加新、改、擴建和大修工程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計劃勞動安全措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第十條 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安委會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決策、組織、指揮、協調,承擔安委會職能,落實安委會決議。
2、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落實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審查、發布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標準、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檢查督促各車間、部室貫徹落實。
3、組織和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措施或意見。
4、組織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習;指導車間、部室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習。
5、組織開展全廠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檢查、各類安全專項檢查、日常安全巡查;發現違章、違規、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督促車間部室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督促、指導事故隱患及其它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
6、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新進廠員工實施廠級安全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車間、部室安全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鼓勵和支持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
7、組織或參與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統計和報告;發生各類事故及時組織并參與搶救和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各類重大事故;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堅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8、對廠內發生的斗毆、偷盜事件,及時進行處理;調解、疏導公司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廠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負責對重點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組織或協助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及防雷設施的定期檢驗、檢測工作。
10、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執行安全“三同時”原則,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施工與竣工驗收和試運行過程中安全相關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12、負責全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監控、管理、防盜、防遺失工作。
13、召開公司安全例會,代表安委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聽取各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匯報。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14、負責全廠明火作業管理,嚴格執行《動火作業證》審批制度,并對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
15、開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主管安全職責
1、向員工宣傳貫徹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傳授安全技術基本知識。
2、堅持生產與安全工作“五同時”。每天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出現不安全因素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果斷正確處理,及時按規定報告。
3、指導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糾正違章行為,帶頭抵制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
5、發生事故,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負責組織或協調開展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的安全檢測、檢驗和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參與全廠安全大檢查;負責各類安全閥、壓力表的校驗。
7、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廠級和車間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8、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9、負責公司、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廠內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二條 車間部室通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公司安全內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
2、負責所轄范圍內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組織開展防火、防盜、防汛、安全生產等安全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各類車輛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危險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臺帳,記錄保存完好,防止遺失和被盜。
4、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門級的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
5、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三違”現象發生;負責本部門任何禁止吸煙地方的禁煙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和教訓, 開展本部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發生傷亡、火災、設備等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組織和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8、各車間、部室對本單位購置的設備、物資的質量和安全性負責,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9、負責所轄范圍的各類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
10、根據公司安委會統一布置,組織本部門員工簽訂《安全責任狀》。
第十三條 車間部門主任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企業各項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教育和督促員工認真遵章守紀。對車間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2、嚴格執行“五同時”,經常組織部門內的安全檢查,編報本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成。負責實施責任范圍內的隱患整改。
3、對本車間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教育,督促員工上崗時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教育員工堅決制止“三違”現象。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
4、車間應從保證安全需要出發,對進入危險場所或有危險性的作業現場應有安全標志牌,以醒目地給人們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所有設備的安全、防護、信號裝置必須完整齊全、完好,防塵設施必須定期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修訂本車間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細則,編制檢修作業計劃中要有勞動安全措施計劃。
6、認真執行公司職能管理部門開具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按期完成整改項目,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反饋職能管理部門備案。
7、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考慮安全影響,進行工藝分析避免工藝缺陷造成事故。
8、對患有職業病或禁忌癥者應按有關部門的通知,及時處理。
9、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和意見。遇有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指揮停止生產,同時報告分管領導,采取臨時防范措施,隱患解決后再恢復生產。
10、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搶險和施救,保護現場,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協助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車間、部室安全員安全職責
1、協助部門領導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協助本部門完成公司安委會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
3、參與制訂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新進員工車間級安全教育、轉崗員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糾正違章行為,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6、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方案。
7、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執行企業、部門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定,教育職工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上崗作業。
2、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勞動安全技術和防護知識,指導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經常檢查和指導班組成員,堅持班中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4、檢修、安裝作業的班組,在接到檢修、安裝作業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操作和防護要領,督促參與作業人員按照要求落實防護措施。
5、工作中,對班組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方法進行指導,并檢查其對安全技術要領的遵守情況,提醒員工做到“四不傷害”。
6、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指令和意見。
7、遇傷亡事故后,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員工進行班組級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工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班中打鬧;衣著不整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3、愛護并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合理擺放物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保持設備、工具和場地完好、整潔。
4、堅持崗位安全檢查,作業時協調配合,做到安全生產確認制,即每次操作或動作前對欲操作或動作的對象、作業環境必須做到確實熟悉、確實安全、確實可靠,并準確地去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盲目作業。
5、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勞動保護能力。
6、嚴格執行生產管理規定,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8、嚴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有權拒絕和舉報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等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四不傷害”。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第三章 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十七條 各車間的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坑、溝、井、平臺、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十八條 生產現場必須按規定掛設安全標志或設置明顯的警示牌、警告信號等。
第十九條 各種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二十條 各種機械設備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條 電焊作業時,電焊機的一次線不得長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線要求盡量減少接頭和裸露點,并要求雙線到位作業,地線不得隨意亂接;氣焊作業時,放置乙炔、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5米,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應分類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條 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工作、通行和裝卸。
第四章 安全防護、勞動衛生職業病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規定的勞保護品發放標準進行配備和定期對員工進行發放,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勞保用品管理規定進行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應嚴格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有關條例辦理,應努力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環境質量,定期、定時對作業場所和員工身體進行檢查;對涉塵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治療或調離崗位,對工傷人員按文件給予工傷待遇。
第二十五條 電氣作業必須安排兩人以上持證電工同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并做好監護。
第二十六條 清倉、清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清堵清庫安全管理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員工私自進行。
第二十七條 配電房作業實行操作票制度,作業時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第二十八條 焊、割、打磨工件作業時必須戴好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氣路是否有漏氣現象、電焊機等電動工具是否有漏電現象。
第二十九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規程》執行,制定防護措施,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作業。
第五章 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三十條 內容和要求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檢查,由生產技術部代表安委會進行組織實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處理情況,并作為年終評比、考核的依據。
(2)每季度安排一至兩次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特種車輛、壓力容器、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公司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4)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節前安全檢查。在各部門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和治安保衛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
3、車間檢查
(1)各部門除配合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部門每月至少兩次要組織有關對安全、衛生、環保、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作好檢查記錄,并將問題反饋生產技術部備案。
(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3)在重大節日前,部門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檢查。按要求建立節日值班制度,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貴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4)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4、班組檢查
(1)班組每周由班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各種設備固定原件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
(2)班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
6、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員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安全保衛部,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7、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三定是:定解決問題的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和費用,定解決問題的時間和期限。四不推是: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決的不推集團。
8、部門安全隱患部門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單位,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發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
9、對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檢查發現的不合各項,屬部門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處進行處罰,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20%的責任。對不能按期進行整改的,要有書面說明,否則加倍處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設備、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檢查,同時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檔案的填寫和完善。
第三十二條 安全檢查的程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對象、范圍、線路等確定。
第六章 安全教育與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 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和安全工作技能。公司及各部門應制定全年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由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負責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對所有新進公司的工人,必須集中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綜合辦具體實施,生產技術部配合。主要內容:公司概況,安全生產特點,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政策、方針、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知識,發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響及預防措施等。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和車間安全員負責實施。主要內容:車間生產特點,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種設備的安全要求,危險區應注意的要點,歷年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主要內容:崗位責任制,設備結構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緊急措施,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2、工人調換工種必須接受新工種安全教育,長期離崗復工,要進行復工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3、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必須按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按各自工種要求,參加屬地安全部門的培訓,進行定期復審。
4、公司中層以上干部、班組長、安全技術干部等各級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4學時,教員由有資格的人擔任。
5、采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新材料,生產新產品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識教育。
6、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部門、班組要堅持進行每次生產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部室、車間應根據本部門實際制定各崗位職責和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實踐,達到每個員工能夠規范、安全、熟練的進行操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主管必須參加當地安監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訓。
第七章 獎 懲
第三十七條 獎勵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狀完成全部指標的部室,兌現年終獎勵。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給予獎勵100元--5000元。
2.1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
2.2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措施有重大錯漏或及時糾正;
2.3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從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設備事故發生者;
2.4在進行安全事故分析處理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5在進行設備搶修中發現較大的缺陷及時匯報或組織處理,避免了事故擴大或降低了事故損害;
2.6防大風、防汛工作及時、有效。從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財產;
2.7在進行事故搶救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員工在安全生產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員工獎懲條例》經公司安委會討論批準可給予通報表彰、獎勵、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業財產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企業財產有突出貢獻的。
3)同違法失職行為作斗爭有突出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堅決斗爭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做出顯著成績。有突出表現的。
第三十八條 處罰
除按集團《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執行外,補充以下規定:
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
1)發生工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從重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扣罰5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3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2000元。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管理者、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對發生事故部部門負責人扣罰3000元,分管部門領導扣罰2000元,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1000元,同時按追究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3)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對公司分管生產副總罰款500元,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對安全主管、分管部門領導罰款500元,對責任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4)發生輕微傷事故,對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分管部門領導、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安全主管、責任班組長罰款50元,并責令有關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和通報。
2、重大設備事故。
1)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及崗位責任人員1-5%罰款,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2)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總的責任。罰款500元-5000元,主管設備主管、設備副主任罰款300-3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10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4)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辦公會決定處理。
3、火災及被盜事故。
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10000元以上的火災和被盜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承擔部分經濟損失,或處以200-2000元罰款。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理。
1)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處罰責任部門負責人500元;分管部門領導300元。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不按期進行整改并進行信息反饋的,處罰部門第一責任人100元,分管部門領導50元,因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處罰有關責任人員。
3)安全生產檢查檔案要齊全有效,并有專人管理,缺一項者處罰責任人50元,缺多項者視情節加重累計處罰。
4)企業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罰款200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一證件,罰款100元;
5)嚴格落實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達到100%,當年培訓合格持證率達不到98%以上者,處罰部室責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門安全教育培訓,不能按時開展或記錄不全的,處罰部室責任人100元。
7)各部門應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進行登記,因排查不細或沒有整改的,發生事故的嚴肅追究部室安全生產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依據事故責任處罰責任人。
5、違章違紀處罰
1)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2)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違章作業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罰50-500元/次。
3)對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每人次給予5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5)對廠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每人次給予3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6)非電氣人員違章用電、拉線,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罰款20-100元/次;電氣車間對現場違規用電、用電安全隱患發現處理不及時的,-20-100元/次。
7)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過程安全違章未能及時監督、糾正的,-20元/次。發生安全事故的,按工傷亡事故中的班組長進行處理。
8)生產現場未及時制止外來人員的違規行為的,-20-50元/次。
9)對現場樓梯、護欄、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維護不當,造成安全隱患的,-20元/次。導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對現場電焊、氣割作業過程中,不能正確使用設備或違規操作的,-20-50元/次。
11)對責任區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查、不能及時報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嚴格執行停用電手續的,-50-100元/次。
13)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4)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檢查、安全培訓的,每人次給予20元處罰和批評教育。
15)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6、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進行處罰。
7、其他處罰
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2-5倍加重處罰。
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安全管理配套制度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執行。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5篇 工業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工業企業對于倉庫重地的管理,要各崗位職責明確,要以加強倉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為主。以下是詳細的工業企業倉庫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1目的
為加強倉庫管理,提高倉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倉庫物資管理。
3職責
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根據倉儲條件和物資特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4倉庫管理制度
4.1物資驗收入庫
4.1.1驗收:庫管員要親自核對清點物資名稱、規格、數量。符合要求按實數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不符合要求,應拒收;
4.1.2物資驗收合格,庫管員核對發票或收貨憑證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核實后開具入庫單,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妥善保管入庫單憑證;
4.1.3物資驗收不合格,應隔離存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庫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4.1.4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人處理。
4.2物資的儲存保管
4.2.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按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管;
4.2.2物資的堆放原則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查點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齊;
4.2.3庫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檢物資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責,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盤盈、盤虧等,庫管員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庫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4.2.4貯存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貯存方式,使公司財產不發生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2.5倉庫要嚴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進入倉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庫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4.3物資發放
4.3.1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錯等損失,庫管員應負責;
4.3.2出庫單應填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材料用途,單價、總價,庫管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規定審批的物資應有審批人簽字;
4.3.3對于專項申請物資,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4.3.4發料必須與領料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4.3.5所有發料憑證,庫管員應妥善保管。
4.4其他有關事項
4.4.1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及時;
4.4.2允許范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虧盈,每月都要上報,以便做到帳、卡、物、資金四一致;
4.4.3各種質量記錄填寫要清楚,及時、完整,每月清理歸檔一次;
4.4.4標識要及時、正確、清楚;
4.4.5庫管員每日下班前須檢查水、電、門窗,以保證倉庫的安全;
4.4.6每月定期對庫存物資、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過期、變質等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第6篇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第7篇 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質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質量檢驗的執行;
(五)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①國家標準②同業水準③國外水準④客戶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范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①檢查項目②料號(規格)③質量標準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⑥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①機械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
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注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并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制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制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制程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二)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鉆孔-ipqc鉆孔科日報表。
2、修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后分十五條以下及十五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針對鍍銅(cu)易(sn/pb)后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鉆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并記錄于'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制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規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范檢驗并記錄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四)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并加以處理后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復核。
(五)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六)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七)制程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制程自主檢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第一聯總經理室存,第二聯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第三聯會簽部門,第四聯經辦部門。
(二)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三)制程自主檢查規定依'制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見(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綜合判定執行。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一)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二)對于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在制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一)在制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二)制造部門在制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并經質量管理部復核才可報廢)。
第十九條:制程間質量異常反應收料部門組長在制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制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科長后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后,送經理室品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并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并呈經理批示后,第一聯送總經理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制造科召集機班人員檢查改善并依批示辦理后,送經理室品保組存,績效組重新核算生產績效及督促異常改善結果。
成品出廠前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成品繳庫管理
(一)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制造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始可辦理繳庫作業。
(二)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于繳庫前的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及附樣并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呈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三)質量管理人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把'異常處理單'呈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檢驗報告申請作業
(一)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后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二)總經理室產銷組人員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判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后把'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三)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于制造后取樣做成品物性實驗,并依要求檢驗項目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后,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以簽認成品繳庫。
(四)特殊物、化性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會同研發部于制造后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于'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五)產銷組人員在接獲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酌'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復印一份呈主管核簽,并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后送營業部門轉客戶。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范'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一)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二)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三)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四)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六)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一)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制作供確認。
(二)確認樣品的取樣 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按照質量管理制度規定交由業務部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一)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后轉交業務部門。
(二)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并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一)處理期限 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10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為基準。
(二)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未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三)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于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以安排生產,如客戶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制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一)質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二)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制造部品保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三)各科生產中發生異常時擬報廢的pc板,應填報'成品報廢單'會質量管理部mpb確認后始可報廢,且每月5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部填報'制程料號別報廢原因統計表'見(附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圈活動
為培養基層干部的領導統御及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啟發提高人員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共謀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內各部門得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實施與修訂
本質量管理制度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第8篇 工業機械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則的規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3.感恩節4.婦女節(限女性)5.勞動節6.復活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警衛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執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兩星期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定提撥獎勵金發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
第二條本規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9篇 工業企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第10篇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
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制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采用雙倍余額
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里程、總工作小時由企業根據附件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叡?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
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亡?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
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其他銷售收入。
第四十一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制造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 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 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制造費用包括企業各個生產單位(分廠、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單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原油儲量有償使用費,油田維護費,礦山維簡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
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制造費用。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九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
損和報廢(減盤盈)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工廠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照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是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廠區、礦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銷售凈額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一億元
(含一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
銷以及其他經費。
第五十二條 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四條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條 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條 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六十條 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六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第六十二條 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 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六條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務
第六十七條 企業的外向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八條 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九條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七十條 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賬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一條 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二條 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賬本位幣的,有關資產賬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賬戶按照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賬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賬面調劑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賬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調劑外匯不實行單獨記賬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有關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
本位幣金額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 企業清算
第七十四條 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的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七條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 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 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 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 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 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九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論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條 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 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 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 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一條 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條 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三條 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 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生產經營、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六條 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件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八條 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設備部分
通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1.機械設備 10~14年
2.動力設備 11~18年
3.傳導設備 15~28年
4.運輸設備 6~12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
動化控制設備 8~12年
電子計算機 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12年
6.工業爐窯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14年
8.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
設備工具 18~22年
電視機、復印機、
文字處理機 5~8年
二、專用設備部分
專用設備分類 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 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發電及供熱設備 12~20年
輸電線路 30~35年
配電線路 14~16年
變電配電設備 18~22年
核能發電設備 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 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 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設備 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設備 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 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設備 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設備 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設備 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設備
自來水 15~25年
燃氣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類 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 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 20~25年
受強腐蝕???房 10~15年
非生產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電站大壩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業企業財務評價??p>
1.資產負債率 衡量企業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2.流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〡?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 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4.應收賬款周轉率 反映企業應攡?的流動程度。計算公式為:
賒銷收入凈額
應收賬款周轉率=--------×100%
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賒銷收入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
平均應收貢?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5.存貨周轉率 衡量企業銷售能力和存貨是否過量。計算公式為:
銷貨成本
???貨周轉率=----×100%
平均存貨
平均存貨=(期初存貨+期末存貨)÷2
6.資本金利潤率 衡量投資者投入企業資本金的獲???。計算公
式為:
利潤總額
資本金利潤率=-----×100%
資本金總額
7.銷售利稅率 衡量企業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稅總額
銷售利稅率=----×100%
銷售凈額
8.成本費用利潤率 反映企業成本費用與利潤的關系。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成本費用利潤率=------×100%
成本費用總額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財務會計業務處理、會計憑證處理、帳簿登記處理、會計報告處理等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2.管理職責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機構在財務管理方面的職責與權力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規定執行。
2.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2.4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5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6公司的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由財務總監具體組織進行。
2.7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財務管理部經理(副經理),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作,主持財務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成本會計、往來會計、出納、收款員。其崗位職責如下:
3.1財務經理:
3.1.1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領導進行融資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資金。
3.1.3編制企業成本、費用預算,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3.1.5負責審核記帳憑證、管理總帳,按時編制報表。
3.1.6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3.1.8評估本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并建議總經理給與獎懲。
3.1.9及時、準確的向總經理提供財務信息和財務分析報告。
3.1.10決定部門內的人員配置。
3.1.11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會計
3.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3.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并根據預算進行財務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2.3核算企業產品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3.2.4管理銷售臺帳,并負責與銷售部定期核對無誤,督促銷售房款回籠,并審核銷售部門業績。
3.2.5及時、準確編制成本表、費用表、銷售月報表
3.2.6管理公司發票。
3.2.7負責固定資產及其他公司資產的帳務管理,并定期協同辦公室清點資產。
3.2.8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2.9負責核對銀行未達帳項。
3.2.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來會計
3.3.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3.3.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3.3.3做好債權債務的管理和清對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3.3.4嚴格審查有關合同規定的預付帳款條款,掌握預付帳款的支付情況。根據部門資金計劃編制公司月度資金計劃,并考核資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購入材料成本,并與有關部門協調,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3.3.7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納
3.4.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4.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4.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3.4.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4.5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6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4.7積極配合成本會計和銀行做好對帳、報賬工作。
3.4.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3.4.9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4.10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員
3.5.1在售樓現場負責向客戶收取房款,向客戶開據收據,及時將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銀行賬戶,并與出納交接。
3.5.2根據收款手續制作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
3.5.3與銷售部門協調一致,辦理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總經理或財務部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4.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4.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行政部門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4.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8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9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須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5.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并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5.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6.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6.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6.2個人勞務報酬;
6.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6.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6.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7.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登記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銷售業務流程:
8.1.1銷售部門根據客戶交款情況填寫《收款通知單》。
8.1.2業務員帶領客戶至收款員處交款,收款員核對無誤進行收款并開據收據給客戶,同時在《收款通知單》上簽字返回兩聯分別至銷售部和銷售代理登記臺賬,另一聯粘貼收據記賬聯后入賬,財務部據此登記臺賬。
8.1.3每月28日前銷售部應報送當月收款明細表和應收房款余額表至財務部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財務部據此審核銷售業績。
8.1.4房屋銷售后,銷售合同等有關資料應及時在財務部備檔,其他銷售變更事項應及時通知財務部。
8.2開發建設方面主要有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兩個方面,對施工單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工程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項目準備階段。項目招標、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備案。
8.2.3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部根據監理單位意見核定工程進度,填寫《付款單》提示付款;預算部門審核工程進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單位開據收據作為《付款單》的附件,報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部審核送交領導審批后付款。
8.2.4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部提供簽證等原始憑據(需有監理單位簽章),預算部門編制決算并督促施工單位開據正式發票送交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后經領導審批入賬。
8.2.5項目工程尾款。財務部審核月度支付計劃,報領導審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對于材料供應的流程如下:
(1) 計劃部應于每月26日前報下月材料款支付計劃至財務部。
(2) 市場調研,選定供應單位,簽訂合同。
(3) 按照施工進度調撥材料,辦理材料收發手續,制作收料單、領料單。
(4) 計劃部根據收料單填報購買材料月報表,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當月發票未到的,財務部估價入賬,當月發票到達的,由計劃部辦理相關簽批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計劃部應根據合同和實際供貨情況,按月申報材料款支付計劃,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經領導審批付款。
(5) 計劃部根據領料單填報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月報表,并附施工單位收據,于每月26日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據此記入預付工程款。
(6) 原則上公司沒有庫存材料,材料的收發均在施工現場及時進行。對于小額、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庫存材料處理的,工程部門應建立臺賬,由專人保管,并定期與財務部核對。
(7) 對于施工過程中其他如水電費、管理費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項,應由工程部門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送交財務部入賬。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項有關付款、費用支出應根據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9.物品購置規定
9.1凡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需購置固定資產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 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簽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9.2凡價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購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門,必須先由本部門提出申請,由分管副總、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的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登記并管理,由使用部門(或個人)保管,財務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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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貳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叁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肆條 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伍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 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 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條 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壹條 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貳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 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 高中(高職)畢業或初中畢業并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 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壹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貳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 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12篇 化學工業企業供排水管理制度
為加強供排水的管理,達到供水穩定,排水暢通,安全經濟運行,保證生產穩定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應根據供排水的實際情況,建立與健全相應的供排水專業管理機構和體制,明確各級職責,以加強供排水的管理。
2.建立、健全供排水各種規章制度
企業必須制訂供水與排水運行規程,供排水管網運行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水質分析規程,供排水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等。
3.完善各種基礎技術資料
供排水系統必須具備和完善以下基礎技術資料:供排水管網系統圖,供排水設備安裝施工竣工圖(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技術資料),水原水質分析和污水水質分析等資料。
4.加強供排水管理工作
(1)要做到供水有計劃,用水有指標,消耗有定額,節水有措施,考核有獎懲。
(2)要加強計量管理,外購水或自備水的一級計量水表配備率達到98%;車間(分廠)用水二級計量儀表、主要用水崗位水配備率要達到100%,一般的要達到80%以上;工段或主要生產用水工序(單體設備)水表配備率要達到100%,一般要達到60%以上。所有計量儀表都必須按照周期檢定期限進行檢定,檢測率均應達到100%。
(3)工業冷卻水應積極采用循環冷卻方式取代一次冷卻(直流冷卻),做到一水多用,重復使用。回收再用,不斷提高水的復用率,節約水資源。
(4)工業冷卻水應加強水質處理,推廣應用水質穩定技術,研究選擇合適的水質穩定藥劑。做到定時定量投加藥劑,定期模擬監測結垢,腐蝕和殺菌滅藻的效果。以保持水冷卻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冷卻效率。
(5)涼水塔應定期維修、疏通調節布水設施,保持淋水密度均勻。涼水塔大修改造時,應選用降溫效果好的塔型,不斷提高降溫效果。
(6)企業應組織水平?測試和熱平?測試,重點抓好主要水冷卻設備和涼水塔的熱平衡,分析存在問題,制訂改進措施,不斷提高熱交換率。
(7)企業各車間性質相抵觸(相遇反應產生有害物質)的污水應分道排放,并應制訂排放標準,生產車間應控制排放污水含量。污水處理部門應定時對車間排放污水和企業總排放口的污水取樣分析,進行監督、指導。超標單位應采取措施進行預處理,達到標準后進行排放。考核實行達標獎勵、超標罰款,不斷改善環境。
(8)企業應定期對排放管道、暗溝或明溝的結垢、淤塞或腐蝕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疏通修理,保持排水通暢。
(9)凡基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水量的,使用單位均應按章辦理用水申請手續。
(10)企業的生產與生活用水不得聯通,消防與生活用水必須單設管線。
5.搞好安全運行。企業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和本企業的安全規程、法令等規定。做到停送水,增減水量必須通過生產調度統一指揮。停水送水和倒換備用水泵,均應按操作票規定順序進行操作。并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以保證供排水系統安全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