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1. 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報檢率100%,并在檢驗合格取證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購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前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告知手續。
3. 新購特種設備必須通過特檢院的檢測并取證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檢合格報告及相關資料長期保存,直至設備報廢方可銷毀。
5. 特種設備有效期前一個月由專人辦理申報檢驗手續。
6. 特檢所來人檢測時,指派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人員配合檢測。
7. 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及時取證,并將檢驗合格標志張貼在本設備各醒目位置。
第2篇 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安全驗收制度
為保證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進行施工生產,安全驗收是安全檢查的一種基本形式,施工項目必須執行安全驗收制度。
一、安全技術方案驗收
1、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驗收。
2、交叉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區域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專業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安全總監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二、設施與設備驗收
1、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專業責任工程師和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施工現場有關責任人共同驗收。
2、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區域責任工程師、專業責任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區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區域責任工程師組織專業責任工程師、施工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項目安全總監、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分專業歸檔。
5、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監理、業主或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驗收:
(1)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架;
(2)吊籃架、挑架、外掛腳手架、卸料平臺;
(3)整體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電梯;
(6)塔吊;
(7)臨電設施;
(8)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
(9)30m3/h以上的攪拌站;
(10)架橋機(公路、鐵路);
(11)鐵路營業線架空頂進、路塹開挖、石方爆破、車站改造過渡、光電纜等施工防護設施;
(12)其他大型防護設施。
三、驗收要求
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
2、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設部門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設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
6、安全驗收必須嚴格遵照國家、地方、行業標準、規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要求,嚴格把關。驗收人員對方案、設備的安全保證性能負責,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第3篇 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定義和依據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叉車)、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2、特種設備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特種設備是受國家強制性監管的設備。
3、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裝、移裝、維修等都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內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6、特種設備的停用或報廢要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4篇 特種設備、人員審查制度
1、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項目文件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特種設備必須取得相應的檢測合格證書,特種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證件,并保證證書有效。
3、特種設備進場前必須保證證件齊全、運行正常,否則不得進場,更不得參與施工活動。
4、特種設備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證書檢審。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保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第5篇 行政問責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行政管理事項(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監察機構,其行政行為和工作作風直接影響到安全監察工作的效能、執行力和公信力。
為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自制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根據《關于轉發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曲質監局函〔2008〕10號)文件要求,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其包含問責事項和問責方式兩方面。
二、問責事項(存在以下行為者,應當被問責)
(一)不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違反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1.doc>》(國質檢鍋[2003]207號)、《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2.doc>》(tsg r5001-2005)、《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3.doc>(試行)》(國質檢鍋[2003]213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4.doc>》(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1.doc>》(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2.doc>》(tsg z6001-2005)等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違規行為;
(三)違反“十不準”、“八嚴禁”及省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以及市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的違紀行為;
(四)涉及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行政管理的事項,未報批或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擅自實施許可和管理的行為;
(五)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擅自頒布限制外地區域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文件或決定的行為;
(六)在行政相對人各項材料齊全或無誤的情況下,拖著不辦、頂著不辦的,或者未及時在規定時間內辦結的行為;
(七)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時,存在瞞報、謊報、遲報的行為;
(八)未正確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天職,態度惡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導致行政相對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行為;。
(九)拿工資的時候總是嫌少,干工作的時候總是嫌忙,違規對行政相對人“吃、拿、卡、要”等行為;
(十)因監管不力或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的行為。
三、問責方式
(一)誡勉談話。主要按照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進行。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取消參加公務員考核評定優秀等次的資格及其它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在規定工作日內向局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其內容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
(四)責令公開道歉。在規定工作日內向行政相對人或組織公開道歉。上級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可通過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向社會公司道歉。
(五)通報批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六)調整工作崗位。根據被問責情節的嚴重性,由局黨組決定是否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停職檢查。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由局黨組決定停職檢查。
(八)勸其引咎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九)責令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十)建議免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并用。
根據被問責的具體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和組織形式。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由局分管領導按前三項組織實施;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由局長按第四至第七項組織實施;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由局黨組按后三項組織實施。
第6篇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例會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礦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本礦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報本礦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總結各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5)布置下階段本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審定本礦職業管理網絡,審定本礦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本礦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7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工作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8篇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辦法
一、特種設備重大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重大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督促各工點組織和發動職工參與排查事故隱患,積極鼓勵社會公眾舉報。
3、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安排相應的舉報獎勵經費,凡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個人,將按質監系統內打假舉報相應的舉報獎勵制度予以獎勵。
二、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效果監督檢查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效果監督檢查制度。
2、安全領導管理小組對列入的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應及時組織對隱患治理的進度及其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與評估,對整改完畢的應及時摘牌銷號,整改未到位的應提出后續措施。
3、安全領導管理小組對本級掛牌督辦的隱患實施具體督辦,并對下一級掛牌督辦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或抽查。
4被掛牌督辦整改的隱患單位完成整改任務后,應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相應技術機構進行整改評價,并形成評估報告,報相應督辦主體。
三、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檔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檔制度。
2、我單位在認真排查特種設備隱患的基礎上,必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建立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和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事故隱患檔案的信息內容應包容以下內容:
(1)隱患部位;
(2)隱患可能引發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應急預案;
(4)隱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5)隱患治理情況。
3、安全領導管理小組應建立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總臺賬,并做到“一事一檔”,實現隱患治理有效閉環,做到隱患處理件件有著落,個個可跟蹤。事故隱患總臺賬應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隱患名稱、檢查時間、檢查人員、設備數量、整改情況等。每件隱患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原始記錄表、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隱患整改回執等內容。
4、安全領導管理小組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的,應提出相應的建議和辦法供政府采納,堅決消除隱患。
第9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實現特種設備的綜合管理,明確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3. 部門及人員相關3.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部門有安全環保部、生產部、工藝設備部、電自儀部、行政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
3. 2 工藝設備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為崗位培訓教育部門,行政管理部為特種設備檔案安全管理部門,電自儀部、財務部、采購部、人力資源部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輔助部門。
3. 3 與特種設備相關之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事宜。
4 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主要職責
4.1.1 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 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 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 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4.1.5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 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 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 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工藝設備部及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 貫徹執行上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法規,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
4.2.2 負責特種設備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并辦理相關匯報事宜。
4.2.3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臺賬,并及時更新。
4.2.4 起草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報批準并貫徹落實。
4.2.5 制定特種設備操作、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
4.2.6 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等特種設備及 的定期檢查檢驗工作。
4.2.7 編制特種設備大修方案及材料計劃。
4.2.8 檢查特種設備操作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4.2.9 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2.1 0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取證和換證工作。
4.2.1 1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2.1 2 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和維護人員的技術培訓。
4.2.1 3. 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
4 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
5 按規范協助采購部訂購特種設備、配合安裝單位安裝特種設備、按特種設備規范驗收特種設備。
4.2.1 6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1 7協同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2.1 8參加特種設
第10篇 特種設備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總 則
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2.1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2.2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車司機等。
2.3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3. 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3.1在安裝新購置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生產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3.3改造鍋爐、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3.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 特種設備的使用
4.1使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使用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4.4安環處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4.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部門應當向公司設備工程處書面申請,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5. 特種作業人員
5.1特種設備的使用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
5. 2 鍋爐、起重機械等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5.4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 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安環處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安環處同意。
6.管理
安環處負責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
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是主管全市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特種設備注冊登記使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行政管理事項(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的安全監察機構,其行政行為和工作作風直接影響到安全監察工作的效能、執行力和公信力。
為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自制建設,改善服務態度,根據《關于轉發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曲質監局函〔2008〕10號)文件要求,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行政問責制度,其包含問責事項和問責方式兩方面。
二、問責事項(存在以下行為者,應當被問責)
(一)不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違反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1.doc>;》(國質檢鍋[2003]207號)、《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2.doc>;》(tsg r5001-2005)、《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3.doc>;(試行)》(國質檢鍋[2003]213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5/附件5-5-4.doc>;》(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1.doc>;》(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附件20071224/附件5/5-6/5-6-2.doc>;》(tsg z6001-2005)等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違規行為;
(三)違反“十不準”、“八嚴禁”及省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以及市質監局的有關規定、制度的違紀行為;
(四)涉及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行政管理的事項,未報批或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擅自實施許可和管理的行為;
(五)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擅自頒布限制外地區域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文件或決定的行為;
(六)在行政相對人各項材料齊全或無誤的情況下,拖著不辦、頂著不辦的,或者未及時在規定時間內辦結的行為;
(七)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時,存在瞞報、謊報、遲報的行為;
(八)未正確履行“為人民服務”的天職,態度惡劣,不注重自身形象,導致行政相對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行為;。
(九)拿工資的時候總是嫌少,干工作的時候總是嫌忙,違規對行政相對人“吃、拿、卡、要”等行為;
(十)因監管不力或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導致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事件)的行為。
三、問責方式
(一)誡勉談話。主要按照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進行。
(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取消參加公務員考核評定優秀等次的資格及其它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在規定工作日內向局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其內容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
(四)責令公開道歉。在規定工作日內向行政相對人或組織公開道歉。上級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可通過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網向社會公司道歉。
(五)通報批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六)調整工作崗位。根據被問責情節的嚴重性,由局黨組決定是否調整其工作崗位。
(七)停職檢查。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由局黨組決定停職檢查。
(八)勸其引咎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九)責令辭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十)建議免職。據情況,由局黨組決定。
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并用。
根據被問責的具體情節、損害和影響,決定問責方式和組織形式。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由局分管領導按前三項組織實施;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由局長按第四至第七項組織實施;情節特別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由局黨組按后三項組織實施。
第12篇 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