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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設備、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5 07:40:07 查看人數:40

    危險設備、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險設備、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確保空壓機、熱交換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的安全運行,促進生產的發展,保護人身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2. 空壓機安全管理

    2.1非空壓站人員嚴禁入內,如工作需要必須經過批準方可入內。

    2.2空壓機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的學習與考核,取得上崗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3空壓機房內,不得懸掛和堆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2.4空壓機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不得超壓運行。

    2.5空壓設備檢修時,必須掛警告牌,并有人監護。

    2.6空壓機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檢修。

    2.7空壓機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并鉛封(年 月)。

    2.8手動壓力安全閥每周由操作者試放一次,并記錄。

    2.9空壓機操作者按規定作好運行記錄。

    3.熱交換器安全管理

    3.1每年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每六年進行一、二次全面檢查。

    3.2有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

    3.3安全閥每年校對一次,并有鉛封。

    3.4表面不允許有嚴重腐蝕,點腐蝕深度不超過壁厚1/5。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機動車輛指:運輸車輛、叉車、公司及私用汽車。

    4.2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須按公司規定的范圍、時速行駛,廠區交通限速5公里/小時,車輛在車間內和轉彎處限速3公里/小時;按規定的地點停放,車輛進入廠區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4.3公司自用機動車輛(指叉車)必須經綜合管理科檢驗、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4.4公司自用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應經常檢查,每年審驗一次,并根據情況經常抽查,凡審驗、抽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停駛,嚴禁無證駕駛。

    4.4公司自用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機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5公司機動車駕駛員應接受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駕駛員有責任安全行車、保養車輛,并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員應身體健康,沒有防礙從事駕駛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6公司自用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應主動讓外賓車、特種車。

    4.7機動車輛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安全管理員和部門領導,及時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5. 起重設備(單臂吊車)管理

    5.1起重機械應定期檢查,修理和維護保養,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5.2起重機械的上下限位、小車限位等防護裝置齊全、良好。

    5.3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十不吊”:

    ①物件超負荷或液體過滿不吊;

    ②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

    ③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④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

    ⑤橫拖斜拉不吊;

    ⑥人站在起吊物上或吊物下不吊;

    ⑦氧氣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埋入地下物件不吊;

    ⑩安全裝置失靈、行車設備有缺陷不吊。

    6.危險作業管理

    6.1目的: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危險作業的管理,防止高墜、觸電、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6.2基本定義:對操作者本人,對周圍其他人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危險作業。

    6.3危險作業范圍:

    6.3.1高處作業(凡是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

    6.3.2帶電作業;

    6.3.3禁火區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的作業;

    6.3.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6.3.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6.3.6在輕質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作業;

    6.3.7符合本規定基本定義的其它作業。

    6.4審批手續:

    6.4.1進行危險作業,應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安環技術科或安全管理員進行現場檢查,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登高作業高度在2—5米時,可由(公司安全管理員或部門負責人經現場檢查,審批同意后施工)。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一份執行部門留存,一份審批部門留存;

    6.4.2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時,必須口頭(電話)請示安環技術科、該生產中心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執行部門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并采用臨時安全措施。有關審批部門到現場進行補檢和填寫申請單。

    6.5危險作業人員條件:

    6.5.1年滿18周歲以上;

    6.5.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5.3經安全教育后,具有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6.6安全作業:

    6.6.1危險作業中要派作業監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6.6.2危險作業時要佩戴防護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6.6.3危險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6.6.4危險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清理和清點,并向同意施工的部門報告。

    6.6:危險作業考核:

    6.6.1對違反或不執行“危險作業管理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后果情況等,按違章違紀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04)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項目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并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2008年7月8日

    第3篇 危險場所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監督施工機械安全準入的審查登記;

    2、監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

    3、監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方案的執行;

    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6、參加工程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計和報告。

    第二條? 監理單位應設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機械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和控制。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準入,并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并登記造冊,留存復印件;

    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方案和安全作業票;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方案實施的旁站監理;

    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并負責整改驗收并留存記錄;

    6、負責機械安全監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匯總和管理;

    7、參加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置機械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

    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復印件;

    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復印件;

    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方案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復印件。

    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并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核;

    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

    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各級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權限

    第四條?? 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

    第五條?? 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簽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簽字不能結算。

    第六條?? 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有獎罰的權利。

    第七條?? 有對違章、違規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

    第四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第九條?? 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并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一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一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

    第十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托的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應設一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機械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監理承包商備案。

    第十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或稱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

    第五章? 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第十四條? 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及上級文件要求,并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實施;

    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責任

    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

    2、指導和考核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制度的實施。

    第十六條?? 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督,并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督的記錄、資料;

    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并向工程部匯報。

    第十七條? 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運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

    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

    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考核機械管理機構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能實施;

    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準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

    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專業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考核要求;

    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績考核。

    第二十條? 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

    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指導書的建立,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務、技能)考核和取證工作;

    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鑒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機械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

    第二十一條?? 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

    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

    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維修保養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復印、整理、匯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核、獎罰;

    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計劃、臺賬、記錄、總結;并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計劃編制、審定,并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修理等工作;

    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核工作;

    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準入條件(標準);

    2、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 起重機安拆隊伍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 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審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第二十六條? 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督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

    第二十七條? 機械考核獎罰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 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 機械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機械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租賃原則;

    2、租賃工作程序;

    3、合同評審與管理;

    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督;

    5、退租手續辦理。

    第三十一條? 機械保養維修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保養維修計劃審批;

    2、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

    3、機械保養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

    4、機械保養維修后的驗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維修,機械保養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維修后的驗收應有要求。

    第三十二條? 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

    2、施工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一般為記錄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 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可能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

    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

    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

    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

    6、演練計劃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

    第三十四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人員的設置程序:

    施工企業批準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名單--企業本部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理技術備案登記。

    第三十五條?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體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制度--收集有關法規、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資料管理檔案管理。(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項目部領導核準后,下發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

    第三十六條? 機械準入登記程序:

    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理復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發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

    第三十七條? 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監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并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控--安裝完成后審查并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復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并留存負荷試驗報告(復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檢驗--應留存正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安全準用證復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啟用。(凡在檢查、監控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違規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內容都需再次驗收)

    第三十八條? 各類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

    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并留存資格、資質證復印件--上報監理復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復驗或重新取證,并進行二次審查登記)。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程序:

    作業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監理備案或審查簽字,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單位執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承包商留存復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單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復審簽字)。

    第四十條? 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

    公司或監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范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并填寫檢查表--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匯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并留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 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通知現場門衛方形),并報知監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

    第四十二條? 機械維修停工批復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或修復以及保養修復計劃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查驗,并報知監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準限定保養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或修復--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留存復驗收單(或復印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4篇 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5篇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業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有:配電室、鍋爐房、噴烤漆房、特種設備。

    (一)凡是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都必須設置警示牌,現場不能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安全疏散門向外開啟,并配有相適應的滅火器材。

    (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要求,動用明火時,按規定執行。

    (四)加強安全檢查和巡查,必要時設置專人看管。

    (五)特種設備定期年檢、操作者持證上崗等。

    (六)操作危險設備要定人、定機,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加強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設備、設施不能帶病運行和使用。

    (八)危險設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裝。

    (九)用電的設備、設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

    (十)室外的設備、設施超過15米高時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測。

    (十一)室外的設備、設施在遇惡劣天氣時,停止使用。(按說明書或相關規定執行)。

    第6篇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飯店、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有配電室(間),餐飲操作間,煙道、炊事機械;電梯等特種設備。

    1、凡是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必須專人負責其安全管理。

    2、配電室(間),電梯必須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乘梯須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有指示標志,室內場所有應急照明,門開啟方向正確,并配有相適應的滅火器材。

    4、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電氣安裝必需段符合要求,動用明火時,按規定執行。

    5、加強安全檢查和巡邏檢查,必要時有專人看管。

    6、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屬于特種設備的按特種設備的管理規定執行(定期年檢、操作者持證上崗等)

    7、電梯等特種設備除要嚴格執行定期檢驗的規定,每日對電梯進行巡查,定期保養,嚴禁帶病運行。

    第7篇 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2.危險設備包括砂輪機、電焊機、剪(折)板機械、各類手持電動工具等易發生危險的設備。

    3.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安裝、修理、改造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4.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保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嚴禁帶病運行。

    5.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當建立設備檔案和臺帳。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且設備銘牌應裸露,不得涂漆。

    6. 特種設備應當按國家規定定期檢驗,嚴禁超期使用。設備檢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

    7. 特種設備和危險設備應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操作者應持證操作,經常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無證操作。

    8.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及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8篇 較大危險因素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華源熱力管網有限公司華源盛世子公司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華源熱力管網有限公司華源盛世子公司、各部室和班組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令第75號(1991.5.0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dl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國務院令599號令[2022.09.01]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q/beih-216.10-02-2010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q/beih-216.10-04-2010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q/beih-216.10-11-2010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

    q/hyrl-301.09-01-2022 華源熱力《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辦法。

    3.1 四級控制

    一級是公司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熱源、熱力站)和熱網事故;二級是部門(分子公司/項目部)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事故;三級是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人身輕傷和障礙;四級是個人控制失誤和差錯,不發生人身未遂和異常。

    3.2 四不傷害

    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3.3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3.4 三同時

    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5 五同時

    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6 一崗雙責

    是指某一具體崗位兼有雙重責任:即該崗位的本職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3.7 華源盛世子公司系統

    系指華源盛世子公司各部室、各班組的統稱。

    4 職責

    4.1 安監部

    4.1.1 組織本公司全體員工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4.1.2 本標準歸對口管理部門,負責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4.1.3 負責對子公司各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4.1.4 負責執行本規定,并組織本單位相應標準的制定。

    4.1.5 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監察工作的落實情況。

    4.1.6 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4.1.7 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責任人,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5 管理活動內容與方法

    5.1 總則

    5.1.1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施工企業重大危險源三個級別。

    5.1.2 子公司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安全監察部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5.1.3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5.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5.2.1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實行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不同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能在同一庫房內存放,且必須留出安全通道。

    5.2.2 各類化學危險物品應遵循勤進少進原則,不得超量儲存,發放時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5.2.3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開啟酒精稀料桶時使用規定的銅制扳手開啟,照明及通風設施必須使用防爆器材。

    5.2.4 做好庫房通風每天強制通風時間為早8:00―17:00其余時間為自然通風。

    5.2.5 保管員應對化學危險物品出入庫實行監裝監卸。其內容為:

    5.2.5.1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5.2.5.2 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如氧氣與乙炔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5.2.5.3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裝卸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5.2.6 保管員每天檢查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狀況,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5.2.7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每天下班前,保管員應對庫房的門、窗、通風扇等進行檢查,確保門窗關好鎖緊并切斷通風扇電源。

    5.2.8 管理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5.3 防護防毒設施管理制度

    5.3.1消除塵毒物。從生產工藝流程中消滅塵毒物質,用無塵毒物或低塵毒代替有塵毒物,改造技術設備,使作業人員脫離或減少直接接觸有害物質。

    5.3.2加強個人防護。在有塵毒物質場所作業,應采用防護服,防護面具、防護面具、防毒面罩、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5.3.3提高機體抗御力。對于在有害物質作業場所作業的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強營養和體育鍛煉。

    5.3.4加強對有害物質的監測,控制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低于國家有關標準。

    5.3.5對接觸有害物質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實行轉崗、換崗作業。

    5.3.6加強對有害物質及預防措施的宣傳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衛生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規程。

    5.4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5.4.1.1 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應為防爆的。電氣裝置、電熱設備、電線、保險裝置等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不得由于這些電氣裝置著火而引起易燃物品燃燒。

    5.4.1.2 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場所,一般不少于兩個出入口,門窗要向外開。

    5.4.1.3 各種易燃、可燃氣體、液體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檢查漏氣時使用測漏儀器或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驗。氣體鋼瓶不得放在熱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曬,使用氧氣時禁止與油脂接觸。

    5.4.1.4 不得同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混運。避免摩擦、日曬、雨淋、漏撒。

    5.4.1.5 貨物堆碼不得超高、超寬,要做到穩固、整齊、便于清點檢查。

    5.4.1.6 堆垛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垛距、確保貨物的安全。貨物堆垛底下應有襯墊。爆炸物品,一級易燃液體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塊以及摩擦碰擊容易產生火花的材料襯墊。允許露天堆放的貨物堆場,要根據不同的包裝和物品需要,除堆碼底下有襯墊外,還要有遮蓋物。 不能采用蘆席、油氈等苫蓋。

    5.4.1.7 在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貨車排氣管應加裝防火帽,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拖、拉、拋、滾。不能用電瓶鏟車裝卸。夜間作業不準使用明火燈具,應用防爆燈具。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帶鐵釘的鞋及化纖衣服進入作業現場。

    5.4.1.8 在保管貨物期間要遵守:

    5.4.1.8.1 “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帳、人發貨、雙人領用。

    5.4. 1.8.2 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須詳細登記。

    5.4.1.8.3 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5.4.1.8.4 清點帳物制度。保管員每周清點,保衛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明問題及時上報。

    5.4.1.8.5 禁止煙火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

    5.4.1.8.6 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并應在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5.5 辯識與評估

    5.5.1 安全監察部應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

    5.5.2 安全監察部應對重大危險源委托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5.5.3 按規定一級重大危險源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二級重大危險源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5.4 重大危險源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按照本規定及時上報華源公司安全與科技環保部、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

    5.5.4.1 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

    5.5.4.2 生產工藝、材料以及生產過程、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

    5.5.4.3 外部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

    5.5.4.4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5.5.4.5 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的。

    5.5.5 每年第一季度由副經理組織開展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自查工作,并提出《安全評估報告》,經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華源公司安全與科技環保部備案。《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5.5.5.1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5.5.5.2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5.5.5.3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嚴重程度。

    5.5.5.4 重大危險源等級。

    5.5.5.5 安全對策措施。

    5.5.5.6 應急救援措施。

    5.5.5.7 評估結論與建議。

    5.5.6 安全評估報告要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對策措施具體可行。

    5.6登記建檔、備案和核銷

    5.6.1 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

    5.6.2 公司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臺帳及檔案。并上報華源公司安全與科技環保部備案。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5.6.2.1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5.6.2.2 重大危險源種類及基本特征。

    5.6.2.3 重大危險源相關圖紙和圖片。

    5.6.2.4 檢測及監控措施。

    5.6.2.5 事故應急預案。

    5.6.2.6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5.6.2.7 其他重大危險源相關情況等。

    5.6.3 公司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后按規定時間,將重大危險源檔案報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和華源公司安全與科技環保部備案。

    當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公司應及時更新檔案并上報備案。

    5.6.4 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公司應及時按地方政府的規定,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并報華源公司安全與科技環保部。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5.7 安全管理

    5.7.1 安監部應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7.2 安監部應根據國家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企業,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5.7.3 安監部要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運行規程、檢修工藝規程、防火防爆、緊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7.4 安監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人員。

    5.7.5 安監部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7.6 安監部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本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7.6.1 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5.7.6.2 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5.7.6.3 報警系統。

    5.7.6.4 應急設備與設施。

    5.7.6.5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7.6.6 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5.7.6.7 保護措施程序。

    5.7.6.8 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5.7.6.9 培訓與演練。

    5.7.7 安監部應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5.7.8 安監部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要按規定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華源安全與科技環保部備案。

    5.7.9 安監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或監控設施有效運行,并落實監控責任。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應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內容。

    5.7.10 安監部的生產設備構成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都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

    5.7.10.1 安監部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和本公司對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氫罐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

    5.7.10.2 安監部對于所屬的生產現場爐內檢修平臺、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壓力容器、塔吊及其他大型施工機械等必須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確認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并保證或配合做好定期檢驗工作。操作、檢修和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爐內檢修平臺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合同單位的主管生產領導組織的安全驗收,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檢修平臺上的作業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斗輪堆取料機的安全檢驗,如地方技術監督部門不受理,需由設備廠家負責檢驗。

    臨時使用的吊欄,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各承力部件;吊欄上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并使用專用的保護繩;嚴格控制吊欄載重量。

    5.7.10.3 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本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庫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燃燒和滅火特點分開存儲。根據物體的特點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

    根據生產工作的需要,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7.10.4 循環水加氯間、氯氣儲罐間,要安裝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投入使用后,報警裝置應聯動機械通風和水噴淋裝置。現場要配置個人防護用品。

    5.7.10.5安監部對所屬或合同單位的化學試驗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強腐蝕性藥品,要執行雙人驗收、保管、發貨、使用,雙鎖、雙帳的管理要求,嚴防丟失。物資子公司要做好強腐蝕性藥品的采購運輸管理工作,嚴防丟失或交通事故發生等。

    5.7.10.6 酸、堿接卸區及罐區應設置圍堰。相關工作人員要配備防酸、堿工作服及其它防護用品,現場設置緊急沖洗裝置。

    5.7.10.7 施工現場使用炸藥、雷管時,本公司要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和使用,現場貯存量應低于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5.7.11 安監部除生產和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外,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險源,也應做好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5.7.11.1 組織員工外出活動的大客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船只必須定期檢驗,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救生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重,嚴格遵守道路、航運安全的有關規定。

    5.7.11.2 食堂、宿舍、辦公場所等場所的防火要求,要嚴格按照5.5.12條的規定執行。有關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及應急預案的培訓。

    5.7.11.3 本單位管理的生活水系統要重點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外人進入,尤其絕對禁止發生投毒或可能造成大范圍人員食物中毒等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嚴格執行國家飲用水標準,定期進行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5.7.11.4 子公司對構成國家、華源公司和本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等都要列入本單位重點保衛部位,并落實保衛責任,嚴防外力破壞。

    5.7.12 安監部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辦法》、《電力典型消防規程》等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5.7.13 安監部對重大危險源、有重大危險源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5.7.14 安監部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的投入。所需資金在安全投入專項資金中單列。

    5.7.15 其他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等,存在對社會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安監部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5.8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

    5.8.1 安監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安監部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5.8.3 安監部對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地方,監督其進行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做到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單位、應急預案“五落實”。

    6 檢查與考核

    6.1 檢查方法:按本規定和專項安全大檢查表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6.2 考核指標及獎懲辦法:執行華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標準》和子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管理細則》。

    6.3 考核部門:安監部。

    6.4 考核時間:每月25日前。

    附則:本管理辦法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確定:

    1、有易燃、易爆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

    2、有易漏電、觸電傷人危險的場所;

    3、有易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有易發生噪音、輻射、高溫的場所;

    5、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科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進行三級教育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廠部購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并按照《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條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制定設備操作規程,指導并督促員工按章操作。本廠制定的操作規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10篇 變電站巡視設備危險點防范制度

    1正常巡視

    1.1雷雨天:

    (1)防避雷針落雷反擊傷人,應穿絕緣靴并遠離避雷針5m;

    (2)防避雷器爆炸傷人,應戴安全帽,而且不得靠近避雷器檢查動作值;

    (3)防室外端子箱及機構箱進水,應把端子箱及機構箱門關牢。

    1.2夜間:

    (1)夜間能見度低易發生事故,應保證戶外照明良好并兩人同時巡視,以便互相照應;

    (2)巡視時防地溝蓋板缺少或高低不平導致踏空摔傷。

    1.3霧天:

    (1)防突發性設備霧閃,應穿絕緣靴巡視;

    (2)空氣濕度大,絕緣水平降低易發生放電,在室外布置措施或巡視時嚴禁揚手;

    (3)防能見度低誤入非安全區域內。

    1.4大風天:

    (1)刮起的雜物可能使電氣設備短路,認真巡視并及時處理雜物;

    (2)防止開合機構箱門失控夾傷手,開合箱門時用力適度,避免箱門在風力作用下夾傷手;

    (3)防止設備防雨帽、標示牌脫落傷人,平時要認真檢查,發現不牢固的要及時處理。

    1.5高溫天:

    (1)防止充油設備內部壓力增大,油位升高導致噴油,應注意監視油位變化,必要時請求停電處理;

    (2)防止液壓機構壓力異常升高,斷路器不能正常可靠動作。

    1.6汛期:

    (1)做好汛期前檢查,排水管道暢通防電纜溝進水;

    (2)操作時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防止巡視道路操作平臺積水,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2特殊巡視

    2.1系統接地:

    (1)檢查設備時應戴安全帽,防止接地故障產生諧振引起電壓互感器爆炸傷人;

    (2)穿絕緣靴及戴絕緣手套,并與接地點保持8m以上距離,防接地點產生接地電壓而形成跨步電壓傷人。

    2.2電流互感器開路: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防止其爆炸傷人或產生高電壓電擊傷人。

    第11篇 危險、危害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安全公告欄(板):張貼本區域主要工作內容、本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

    二、對本企業主要區域主要通道張貼本區域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場所主要出入口張貼本區域應急疏散線路示意圖。

    四、廠區內應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暢通。

    五、車間內應在地面劃了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

    六、主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上張貼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項。

    七、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吉廢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八、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九、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定,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十、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流動物件應設置墊塊楔牢,任何時候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揮發等對人體和周圍環境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使用手續。對購進、裝運、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控監管,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操作和應急等安全知識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二、相關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標準并經過有資質機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屬危險作業,由下達任務管理人員和執行任務班組共同研究作業方案和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細節。

    十四、明確現場監督作業指揮責任人。

    十五、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專人監督指揮。

    十六、凡進入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十七、危險作業應作為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

    十八、各級管理負責人對危險作業人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危險崗位作業環節和隱患進行分析排查。制訂明確有效的預防措施并監督所有人嚴格執行。

    十九、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的危險作業行為,嚴罰違規作業人員。

    附:常現的危險作業:

    ①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境作業或帶電作業;

    ③ 在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明火作業;

    ④ 進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險的作業;

    6.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

    7、設備、設施安裝、檢修作業。

    8、起重、吊掛作業。

    9、運輸、裝缷作業。

    10、化學品保管、運輸、裝填料使用作業。

    11、壓力設備(氣瓶、鍋爐、管道)作業。

    第12篇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04)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項目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并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2008年7月8日

    危險設備、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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