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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09:42:11 查看人數:25

    建筑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1篇 建筑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所有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二、(總則):公司實行逐級安全檢查制度。

    三、檢查標準:

    1、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2、建設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

    3、《項目部實際運行情況檢查表》

    四、檢查內容:

    1、查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為依據,對照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重視安全工作,人人關心和主動搞好安全工作,使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度在部門和項目部得到落實。

    2、查制度:檢查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是否及時得到糾正、處理,特別要重點檢查職能部門和項目部是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否達到齊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檢查是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實施。

    4、查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安全設施、安全裝置、安全用具、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

    5、查事故處理:檢查有無隱瞞事故的行為,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是否制訂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實防范措施。凡檢查中發現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處理事故,要重新嚴肅處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6、查組織: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領導小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安全機構,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按照規定配備。

    7、查教育培訓:新職工是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是否經過培訓、考核持證,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

    五、凡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檢查組織者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落實整改方案并進行復查。重大隱患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全部整改完畢。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立即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安全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驗收后方可恢復施工。

    六、公司或項目部的定期檢查,都須使用標準的《評分表》來檢查、打分、反饋,并將檢查紀錄備份到被檢單位留存迎接上級檢查。

    七、項目部在接到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等檢查通知后,及時將信息發饋給公司相關領導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時協助項目部迎接檢查。

    八、受檢項目部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現場,必須準備書面匯報資料,有條件的項目部兼用投影技術匯報。

    九、上級檢查單位開據的整改單,要及時整改、按時反饋。同時反饋給公司工程部。

    公司級檢查

    十、堅持定期檢查:實行月度生產大檢查制度,由公司副經理或總工帶隊,安全部門、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生產大檢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門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部門負責復查。

    項目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十三、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

    十四、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十五、項目應建立安全檢查臺賬,將每次檢查的情況、整改的情況詳細記錄在案,便于一旦發生事故時追朔原因和責任。檢查紀錄使用專用檢查表。

    十六、評分與反饋:

    1、項目部每周例檢,要對照《評分表》進行一次打分,要有簽到、記錄、獎罰等。

    2、項目部每周例會反饋檢查結果,要有會議簽到、記錄、照片。

    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十七、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十八、每個施工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上下班前檢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對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組長匯報處,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2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防護意識和自身保護意識,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各分公司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培訓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

    第二條:對新入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教育,教育后要填寫三級教育卡并進行考試(試卷存檔),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

    三級教育內容:

    1、分公司教育內容:由綜合科組織,施技科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教育內容: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技術負責人和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和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教育內容:由班組長和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進行,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與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架子工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并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的不準上崗。

    第五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時,必須有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六條:安全處對各級領導干部(經理、主管經理、分公司經理、分公司主管經理、項目經理、工長、施工員、安全員等)每年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有關文件及公司安全技術規定(程)等內容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七條:各分公司每年冬閑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檔。

    第八條:項目經理、工長、施工員、對所屬職工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或十天),存檔。

    第九條:施工班組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組織實施班組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填班組活動記錄)

    第十條: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節假日前后,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節前進行法紀教育,節后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第3篇 建筑企業安全責任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企業安全責任制度范本

    一、公司總經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提到首要議事日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其它安全措施經費的投入。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二、安全生產副經理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對國家財產和職工安全健康負主要責任,從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生產方面負領導責任。

    (二)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狀態,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決安全、防火、交通、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組織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好的典型,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四)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文明施工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教育、新工人三級教育、特殊工種上崗前的培訓取證教育等各項教育工作。

    (五)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和上報。

    (六)審批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和參加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對安全措施進行審核。

    (七)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重大險情隱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負責實施。

    三、公司總工程師

    (一)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在技術上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文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審批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的適應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貫徹執行。

    (四)在檢查施工和生產的技術工作的同時,負責安全技術檢查、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對主管的職能部門,進行安全責任制教育,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對勞動保護工作、消除粉塵、噪聲、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的實施措施,并督促檢查取得實效。

    六、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技術負責人

    (一)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和制度,對項目的安全技術負直接責任。

    (二)根據生產規模,組織或參加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向單項工程負責人、工長及有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檢查其實施情況,主持編制項目部冬季雨期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章制度。

    (四)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 技術措施。

    (五)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改進機具、設備,消除粉塵噪聲,改善勞動條件。

    (六)參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龍門架、安全網、安裝的電器、機械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七)參加項目部的安全檢查,負責對施工班組或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督促生產班組及時解決查出來的事故隱患。

    (八)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九)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進行事故簽定,提出改進措施。

    (十)在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和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十二)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五、項目經理

    (一)落實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二)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對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進行安全審核。

    (七)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劇毒品等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執行。

    (八)負責督促檢查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爆破人員工作情況。

    (九)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并征求施工管理部意見。

    (十)參加重大傷亡事故、交通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施工管理部

    (一)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部門工張職責,對本部門、本系統的工張全面負責,并保證分工明確,使各項職責落實到具體管理崗位。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張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條例、規定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組織起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四)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經批準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金鑫監督檢查。

    (五)定期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及本部門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工作,按時向主管經理匯報工作。

    (六)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七)主持部門內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體工作計劃,組織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研究總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九)負責組織進行對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外部關系。

    (十)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標準,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配合其它部門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

    (十三)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司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十四)參與審核公司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的執行情況;推進安全技術進步,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新建、購置、更新、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現場各類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令作業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事后向領導匯報。

    (十六)負責組織公司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及時向公司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公司的安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審批簽字手續,裁決安全生產糾紛。

    (十七)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交流腿哦光安全生產經驗。

    (十八)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與培訓,指導下級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十九)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辦理安全生產證件。

    (二十)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獎勵。

    (二十三)參加公司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工作。

    (二十四)編制職工培訓計劃,必須包括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二十五)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施。

    (二十六)做好新工人的入廠培訓及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七)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專職安全員

    (一)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作好本職工作。

    (二)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的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和協助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并報告領導處理。

    (三)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負責做好記錄,總結和簽發事故隱患通知書等工作。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認真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協助領導貫徹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六)檢查及處理情況應做好記錄。

    (七)協助經理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新工人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項目部安全員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記錄入檔。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四)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五)檢查及處理情況應記錄在案。

    (六)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有責任,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并作好懲罰記錄入檔。

    (七)協助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有關班組長等對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驗簽字手續,并作好檢查驗收記錄入檔。

    (八)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語,安全生產標志牌,各種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章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和登記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九)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后,協助工程處長,施工隊長保護好施工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及時上報,協助事故調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入檔。

    九、材料設備部

    (一) 認真執行、模范遵守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對本班組生產的安全負責。

    (二) 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解決后,才能使用和作業。

    (二) 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檢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請上級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方可繼續作業。

    (三) 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記錄,組織本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張。

    (四) 組織本班組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及時表揚好人好事,學習推廣安全生產的獻技 經驗。

    (五) 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不準使用,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六) 做好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工作,隨時能夠提供技術資料,,并組織司爐工培訓工作。

    (七) 組織設備大、中、小修時要簽定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和臨時圍欄。

    (八) 負責組織對各種機手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對考試合格者簽發合格證,嚴格執行專人專機制。

    十、財務部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充分發揮財務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能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上臺階

    ,上水平,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

    (二)按照上級規定,公司每年按竣工工程決算造價中直接費的0.6%提取。財務科按規定提取資金存入專項帳戶科目,做到專款專用,有計劃、有步驟地增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三)在計劃安排使用資金時,優先安排投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資金。

    (四)按有關規定,保證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五)確保安全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六)凡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有醫院證明,施工管理部簽署意見后方能報銷。

    十一、綜合辦公室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方針、政策,充分發揮職代會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事故的發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上臺階、上水平,盡快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

    (二)、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做到事事有著落,條條有落實,真正體現到廣大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和當家作主的權力。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持行政領導和職工監督相結合,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

    (四)、要教育職工聽從指揮,服從領導,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的業務技能,搞好安全生產。

    (五)、認真做好女工的五期保護,即孕期、產期、哺乳期、經期、更年期,適當分配工作。

    (六)事故發生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幫助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協助搞好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處理提出意見,協助主管處理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整改“四不放過”的落實情況。

    十二、班組長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和制度,對所管的工程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班組實施情況。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違章指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堅持文明施工。

    (四)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督促班組開好班前教育會。

    (五)發生工傷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十三、班組兼職安全員

    (一)班組兼職安全員在專職安全員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開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產中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配合班組長,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操作規程和新工人的入廠安全教育工作。

    (三)協助班組長,堅持執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動,開展無事故競賽活動,并作好記錄。

    (四)教育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并在生產中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五)檢查和維護班組的安全設施,作好作業現場安全狀況自檢工作,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十四、生產工人

    (一)努力學習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作到不違章作業。

    (二)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三)愛護并正確使用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四)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征兆,主動采取措施或請有關專業人員解決,并向負責人匯報。

    (五)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揭漏批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缺點和問題。

    第4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建筑企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放的《爆破作業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時,由安全監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定和我們的規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林區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林區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林區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時,必須征得有關部

    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8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1、公司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辦法》。

    2、項目部(分公司)以與公司簽訂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責任書、個人以與項目部(分公司)簽訂的個人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責任書為獎懲依據。

    3、對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貢獻者,具備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批準給予適當精神和物質獎勵:

    3.1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

    3.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者。4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或玩忽職守者給予以下懲罰:

    4.1造成人身輕傷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傷)處罰200元。

    4.2造成人身重傷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傷)處罰1000元,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4.3造成群傷事故處罰1500元,行政記大過處分,并予以息崗。

    4.4造成死亡事故,處罰2000元,息崗或免職或開除廠籍留廠察。

    4.5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罰500-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1500-3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罰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予息崗;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5000-10000元,行政記大過,并予以息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者予以息崗(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為準)。

    5、有人身死亡或群傷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機械設備(含火災、交通)事故單位的負責人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并取消下一輪參加工程項目投標資格。

    第9篇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相關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與過程監督檢查。

    4.1.2 負責、發放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3負責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

    4.1.4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修。

    4.2項目部

    4.2.1負責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現場管理。

    4.2.2負責本制度運行過程的監督與檢查,并記錄存檔。

    5.工作程序

    5.1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及配備

    5.1.1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購置時,填寫'機械設備購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執行,購置申請中對效益、安全、節能、環保等做好經濟技術論證。采購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5.1.2公司根據施工生產的要求進行調配。項目部施工設備在不能滿足施工生產時,可申請調配、購置和租賃。

    5.1.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且符合下列要求:

    a)連接牢靠,無松動現象。

    b)機械運轉平穩,無異響和震動。

    c)機械設備運轉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d)機容整潔。

    5.2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

    5.2.1施工時,應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證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應齊全。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單》,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機械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a)傳動的外露部分應有牢固的防護罩,并且連接可靠,無松動。.

    b)所有設備保持接地(零)線應可靠。

    c)每臺設備應使用一個獨立的開關和電源線路,并與設備的負荷相匹配。所有帶電部位屏護良好,防止意外觸及。

    d) 設備的線位、連鎖、操作手柄應靈活可靠。

    e) 設備不能出現漏油現象。

    f) 設備檢修時要斷電,在斷電處必須掛警示標志'禁止合閘、有人作業',并設置監護人。

    5.2.1.2各種設備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分別達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吊鉤保險,裝置齊全穩定有效。

    b)安全裝置:

    1卷揚限位器動作應有效可靠。

    2大小車行程限位動作應有效可靠。

    3門窗電器聯銷應有效可靠。

    4緊急停車開關應靈敏可靠。

    5電鈴聲應清脆、響亮,操縱開關標志應清晰。

    6各處轉動連接軸和其它外露旋轉部位應裝設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7 駕駛室地面應鋪絕緣墊。

    c)鋼絲繩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捻節距中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繩絲數的10%。

    2、鋼絲繩尾端應裝卡牢固,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輪應無裂紋、缺損,且轉動靈活。

    5.2.1.2.2 機動與運輸車輛(機動翻斗車、輪式裝載機、砼攪拌運輸車)

    a)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常聲響。

    b)轉向裝置應調整適當,操縱方便,靈活可靠。

    c)油箱、油路應無滲漏。

    d)手、腳制動調整應適當,制動距離應符合要求。

    e)儀表、照明、信號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皮帶運輸機,混凝土輸送泵)

    a)連接件應完好無松動現象。

    b)離合器分離應徹底,起支應平穩,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d)電源開關箱應有防雨遮欄措施,且應加鎖。

    e)露天使用的攪拌機應有防風避雨棚。

    5.2.1.2.4 鋼筋機械(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卷揚機、對焊機、點焊機)

    a)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b)明露的傳動部位應有牢固適用的防護罩。

    c)卷筒上鋼絲繩在使用時不應全部放完,應留有三圈,尾端裝卡應牢固。

    d)對焊作業要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防止作業人員及過路人員燙傷。

    5.2.1.2.5 木工機械(平面刨,壓刨,木工銑床)

    a)應有吸塵裝置且完好有效。

    b)夾緊裝置應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機械(直流、交流、等離子切割機)

    a)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b)電焊機插座與插頭相匹配,且必須裝有保護接(零)線。

    c)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m,焊把線長度不超過30m,并不準有接頭,二次接線接頭不允許超3個。

    5.2.2需現場組裝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室外電梯)須指派具有資質的安裝隊伍按有關規程進行組裝,取得技術監督部門準予使用證方可使用。

    5.2.3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優先考慮到負荷與設備配置相適應,并減少設備空運轉節約能源。

    5.2.4施工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減少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噪音、尾氣的排放、運輸撒漏等。

    5.2.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能勝任工作的操作人員,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2.6施工單位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機械設備所

    處工作場所應掛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嚴禁違章作業。

    5.2.7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完好、利用情況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械設備,必須停機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與維修。

    5.3.1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發現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損壞及時報設備管理部門。

    5.3.2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防腐工作,發現漏油、液現象及時處理。

    5.3.3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備大修條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續: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行。

    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

    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

    第11篇 建筑企業現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公司現金用于日常報銷,工資發放,采購農副產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動用現金的一律通過銀行結算。

    3.銷售產品或因其它業務收入的現金要于當日交存銀行,公司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不得存放大量現金。

    4.公司出納人員對現金帳要做到日清日結,逐筆登記,帳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長報送當日資金流量表。

    5.公司財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現金。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為使新進公司職工更好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培訓。

    2、二級(項目部級)安全教育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泉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安全部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動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呀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崗位的領導負責。

    三、安全會議制度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便會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干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膠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建筑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所有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檢查制度。二、(總則):公司實行逐級安全檢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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