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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7 16:40:06 查看人數:73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1篇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勞字第247號文發布)

    【章名】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章名】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章名】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章名】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章名】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章名】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安全生產總結會,會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召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車間主任及班組長參加。

    2、安全例會要對日常檢查和本季度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整改措施。

    3、 安全例會要安排和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人。

    4、 安全例會應對上級管理部門安全工作的政策、會議精神等進行及時的傳達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優于日常生產。

    5、安全例會要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好經驗、好辦法進行及時的推廣和落實,以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效開展下去。

    第5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6

    第十五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節 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

    第393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及標準和企業的實際裝置運行情況制訂自己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394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和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節 計劃編制及審批

    第395條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提出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指定專人編制計劃,方案報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

    第396條 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總工程師或主管經理(院,廠長)審核.

    第397條 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院長,廠長)或(總工程師),應召開工會,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項目:

    (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二)項目的資金.

    (三)設計單位及負責人.

    (四)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五)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

    第398條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年度計劃時一并下達.

    第399條 企業每年應按時編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第400條 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需請上級支持協調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企業應辦理報批手續,如削減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也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節 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401條 企業應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敷需要的可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第402條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備進行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3條 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4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企業供應部門按計劃供應.

    第四節 檢查和報告

    第405條 安全技術部門必須定期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向企業主管領導匯報并由企業主管領導做出總結.

    第406條 企業主管領導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協調解決,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期完成.

    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定期向專業公司和集團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部門匯報.

    第五節 竣工驗收

    第407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峻工投用前,應辦理檢查確認手續后,方可試運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計劃,技術,設備,安全,防火,工業衛生,環保,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車間或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由集團公司投資實施的重大安技項目,在驗收時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參加驗收.

    第408條 設計單位在使用單位的配合下應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第409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應納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科 研

    第410條 確定科研課題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范社會災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411條 制訂試驗方案,除提出試驗所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和副產物的有關毒性,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外,還必須確定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下同)處理措施.

    第412條 必須履行科研項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擴大試驗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第413條 小型試驗可通過探索性試驗,選擇安全合理的工藝方法,確定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達到安全可靠性.

    第414條 中型試驗的總結報告中,必須包括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內容,以及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415條 擴大試驗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并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中型和擴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有判斷處理試驗過程中異常情況的能力,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416條 擴大試驗裝置(包括安全防護,工業衛生和'三廢'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須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部門和工會檢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試車.

    第417條 在擴大試驗中,應將各種安全,衛生和'三廢'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第418條 擴大試驗成果,應經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技術鑒定后,方可推廣應用于生產.

    第419條 小型試驗和擴大試驗所用的各種危險物品,按本制度有關章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20條 擴大試驗裝置的安裝與檢修,按本制度《施工與檢修》和《電氣安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21條 科技成果的應用,轉讓,推廣必須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廢

    第6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7篇 化工企業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匯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回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回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并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并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為;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為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4.4.2安全科負責應急救援系統檢查;

    4.4.3生產科負責設備檢查、機械安全裝置檢查、供配電系統檢查;

    4.4.4保衛部負責消防設施系統檢查;

    4.4.5危害氣體監測設施的定期檢查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4.6專項檢查各單位和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

    4.4.7各種專項檢查要根據相關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4.8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查記錄。

    4.5綜合檢查主要分為節日前安全檢查、換季前安全檢查、特殊時期安全檢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

    4.5.1節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換季前、特殊時期各單位、部門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4.5.2主管部門要求的安全檢查必須認真落實執行。

    4.5.3安全檢查人員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科、勞資科、生產科、及各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等組成。

    4.5.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整改要求及預防措施。

    4.5.5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內容至少包括:重大風險控制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遵守情況、專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4.6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包括:

    (1)各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要求;

    (2)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落實到部門、人員,并規定完成日期;

    (3)各單位必須將糾正與預防措施按時反饋到檢查組;

    (4)安全科按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5)安全科每季度組織有關單位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并按照公司《安全獎懲管理制度》對相關單位進行獎勵與懲罰。

    4.6.2對下列過程、活動出現的問題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活動;

    (2)培訓程序評估;

    (3)變化管理流程;

    (4)檢查系統;

    (5)職業衛生監測;

    (6)事故調查;

    (7)標準化規范評價;

    (8)系統評審;

    (9)風險評價;

    (10)內部評價。

    4.6.3對沒有按照計劃執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各相關部門要做出書面解釋,安全科要制定跟進計劃,保證計劃的實施。

    5相關記錄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依據: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投入依據:

    1.1 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頒布的勞動保護指示、標準;

    1.2 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1.3 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1.4 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1.5 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資金投入、人員投入與時間投入等)。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2.1 安全工程項目資金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

    2.1.1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項目范圍應包括:

    2.1.1.1 安全技術:

    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等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回收處理、通風降溫等。

    2.1.1.2 輔助房屋及措施:

    有關保證生產必須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2.1.1.3 隱患整改項目。

    2.1.2 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資金;

    2.1.3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和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的人員、時間投入。

    2.2 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

    2.2.1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防塵、防毒口罩等)費用以及各種用品的使用年限;

    2.2.2 保健費的發放:保健費(個人) = 職工體檢費用 + 職業病預防費用 + 消暑飲料費用。

    2.3 應急救援投入

    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

    2.3.1 應急救援設施(如防火墻、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搶險救災車輛、圍堤、回收裝置等)、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

    2.3.2 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2.3.3 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

    2.3.4 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人數、時間長度。

    2.4 安全宣傳教育投入

    2.4.1 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

    2.4.2 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

    2.4.3 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的人數、時間長度;

    2.4.4 安全專題板報(或報紙)、宣傳欄、安全宣傳稿件、傳單等費用。

    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辦公支出、安全標準化體系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

    2.6 保險投入

    可根據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

    2.6.1 財產保險投入;

    2.6.2 車輛保險投入;

    2.6.3 職工工傷保險的安全投入。

    2.7 事故投入

    在突發事故發生后,企業為了控制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而不得不進行的花費。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2.7.1 事故處理活動費用;

    2.7.2 對傷亡職工的救治與賠償費用;

    2.7.3 環境污染處罰與治理費用;

    2.7.4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

    2.7.5企業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企業價值損失指企業信譽的降低、形象的破壞,是一種負投入,是對前期用于提高企業形象、信譽的投入的損失。時間上的投入包括處理事故花費的工時、員工轉崗或培訓新員工的工時損失)。

    2.8 安全獎勵基金投入

    安全獎勵基金應分為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其進行定期獎勵。對突發事件的先進集體或個人可單獨進行獎勵。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3.1 由單位領導會同有關人員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車間(單位)年度安措項目,指定專人作出計劃、方案。

    3.2 主管安全方面的領導根據安全管理部意見召開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3.2.1 確定年度安措項目;

    3.2.2 確定各個項目的資金來源;

    3.2.3 確定設計負責單位及責任人;

    3.2.4 確定施工負責單位及負責人;

    3.2.5 規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3.2.6 必須報請上級批準的重大項目,在核準后一定要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3.3 批準后的安措項目由生產部門在下達技措的同時下達。

    3.4 車間應在每年終前報出下一年的安措計劃。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

    4.1 主管領導及有關負責人每季度必須檢查一次,并在專題會議上由主管領導總結執行情況。

    4.2 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安措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主管領導匯報執行情況。

    4.3 重大安措項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單位名義匯報執行情況。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資金來源

    5.1 安全設備的大修費用,生產設備因不合安全要求進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理費用開支。

    5.2 生產成本費用,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措,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中,數額大都可分期攤銷。

    5.3 安全獎勵,未列入以上項目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臨時項目的,由企業獎勵基金開支。

    5.4 安措專用經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年銷售收入中提取1%資金支用。

    6.安全資金的申批程序

    6.1計劃應送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審批,同時抄報董事長、總經理。

    6.2公司財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并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6.3公司工會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分公司按制度貫徹執行。

    6.4公司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物資采購部門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第9篇 化工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第10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11篇 化工企業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公司總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1.2、行政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長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2、危險源辨識范圍

    2.1、 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2、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2.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3、危險源辨識方法

    3.1、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3.2、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

    4、流程及原則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4.2、本公司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控時間和監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4、本公司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臺帳。行政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

    4.5、行政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控責任制度,報監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4.6、行政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4.7、行政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行政部由行政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5、回顧及改進

    行政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學習制度、安全知識,并現場詢問職工意見,改進完善本制度。

    第12篇 化工企業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載貨升降機、卷揚機、電動葫蘆等。不適用于鐵路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等。

    2.企業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種類、數量和復雜程度,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4.必須對起重機械逐臺進行登記和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圖紙等原始技術資料,以及運行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報告、大修理、改變原設計性能和重大事故記錄等。

    5.各種不同規格型號的起重機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裝設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塔式起重機要加足配重。各種鋼絲繩的選擇、使用和報廢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6.起重機械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和吊運通道,并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和電氣線路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起重機械實行專責制,每臺起重機械都要由專人負責使用管理。

    8.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進行專門培訓,經完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9.新購置起重機械時,必須選購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廠生產的產品,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證。

    10.使用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重大改造或改變原設計性能時,必須根據《起重機設計規范》拿出改造方案、設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并經廠主管部門和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11.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檢查和檢驗,檢查和檢驗的周期與內容按gb60670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新安裝、經過大修理或改變原設計性能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等技術檢驗,經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鑒定驗收合格,并經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十二篇)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勞字第247號文發布)【章名】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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