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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知識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21:04:01 查看人數:60

    建筑安全知識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安全知識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安全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含施工現場的全過程、全方位和全體人員。因此,作為我們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狠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下面,我從幾個方面概述一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內容:

    進入施工現場,首先要核查該項目的軟件保證資料是否齊全,各項安全臺帳記錄是否及時,是否有完備的手續,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生產責任保障制度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等。

    一、 全生產責任制:

    所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它是企業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它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

    作為我們建筑施工企業,它包括企業法人、分管經理、總工程師、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企業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它包括生產部門、技術部門、機械設備部門、材料部門等,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3、一線工人的安全職責。

    它包括各工種:瓦工、木工、鋼筋工、架子工、電焊工、電工、起重工等工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建立健全以上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后,必須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定期對前一階段進行目標考核。

    二、施工現場是否有完整的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方案中必須明確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施工組織總設計

    一個施工現場,如果沒有一個完整的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為指導,單憑想到哪干到哪是搞不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技術部門要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現場的水文、地質、氣象氣候、季節變化等具體影響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付諸實施,在施工過程中,還要根據工程項目特殊情況及時作相應的調整和完善。另外,大型群體工程或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對其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主要包括:深基坑支護、凈空較高的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起重吊裝作業等要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在實施過程中根據設計嚴加督查,以防范于萬一。二ooo年,南京電視臺演播大廳屋蓋,因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不嚴密,項目經理掉以輕心,最終導致因模板支撐失穩,在澆搗砼時坍塌,造成特大安全事故。

    2、? 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工程師要將工程具體情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工程負責人、工長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各分項工程開始前,項目工程師必須對單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交底應有臺帳記錄,有雙方的簽字和交底日期。

    3、? 體施工人員的崗前培訓教育:

    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后再上崗作業,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權部門培訓并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有了以上幾項軟件保證措施后,針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要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從如下幾個硬件方面重點檢查:腳手架的搭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現場臨時用電是否安全可靠,各類建筑機械設備是否靈敏有效,安全三件寶的使用、四口、五臨邊是否防護到位,落實好上面幾項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建筑業四大傷害事故的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傷亡、機械損傷)。

    一、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1、立桿:除頂層可以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扣件應交叉布置,相鄰立桿接頭不可設在同步同跨內,錯開距離不小于500mm,立桿的搭接長度不小于1m,不少于兩個扣件固定。立桿的橫距在1.05-1.3m之間為宜,縱距在1.5-1.8m間為宜。

    2、水平桿(大橫桿):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可以搭接或對接,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于1m,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對接時,接頭不可設置在同步同跨內,橫向水平桿(小橫桿)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桿的下側,主結點處必須設置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靠墻一側的外伸長度不大于500mm,作業層的小橫桿應等距離設置,且不大于縱距的1/2,即900mm左右。

    3、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立桿的寬度在5-7根為宜,且不小于6米,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在45度-60度之間,腳手架外側面必須在兩端各設一道剪刀撐,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大于15m,剪刀撐斜桿宜采用搭接,且長度不小于1m,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剪刀剪必須隨立桿和水平桿同步搭接,其下端必須支承在墊板上。

    4、橫向斜撐

    高度24m以上的腳手架橫向斜撐應至少每隔6跨設置一道,兩端必須設置一道,在同一節里,由底到頂層呈之字型連續設置。

    5、連墻件:

    腳手架連墻件是防止腳手架失穩的重要保證,它可以采用柔性拉結和剛性拉結,柔性拉接是在建筑結構內預埋鋼筋環,用小橫桿頂住墻面,并在立桿與小橫桿交叉點附近用鋼筋繞住立桿與鋼筋環綁牢,形成一支撐一拉結,拉筋應采用4mm以上的鋼絲擰成一股,不少于2股拉緊,柔性連接一般僅能用在高度25m以下的腳手架上。鋼性拉結:一般采用鋼管、扣件組成的剛性連接桿,在窗洞口或砼柱上,采用鋼管與扣件拉結,扣件不宜少于2個,每個連墻件覆蓋面積應小于40m2,且豎向間距在3個步距以內,水平步距應在3個縱距以內。

    6、腳手板鋪設的要求:

    施工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可采用木板、竹片板等,腳手板兩端與水平橫桿固定,接頭長度不宜大于150mm。

    第2篇 建筑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3篇 建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程質量,清除安全隱患,做到文明施工,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以下各項處罰制度。

    一、各施工小組的管理人員,在施工期間嚴禁喝酒后到工地進行施工,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二、嚴禁各施工小組所使用的運料車輛無證駕駛,違者罰施工小組負責人200元。

    三、嚴禁用拉料車輛拉民工上下班(四輪、三輪車)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四、在業主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而受到的處罰,公司將依據處罰金額加倍罰款。

    五、每一次檢查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返工至合格為止,并罰款100元。

    六、在高空作業或基坑內作業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七、施工小組施工現場無安全警示牌、和配合比牌及有關標示牌,罰款100元后并補全。

    八、施工小組在施工現場每天都要向民工進行安全交底,如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警告不到位,發生了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九、未盡事宜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工程項目名稱:

    施工小組負責人:

    2023年 月 日

    第4篇 建筑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發生,蓬勃發展的建筑行業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和其它行業系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所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的監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法和監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其執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管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內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管而忽視企業內部管理,否定企業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5篇 某建筑企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放的《爆破作業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時,由安全監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雷管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定和我們的規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林區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林區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林區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時,必須征得有關部

    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6篇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各類電氣設 備和線路管理。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的值班與維修電工應負責管轄 各自職責范圍內電氣設備及線路正常運行。

    2.對施工用電進行專項用電設計。編制的設計方案,須經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后方可實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工程施工和動力設備部門驗收簽字。并送安全部門備案,方可設入使用。

    3.用電設計方案基本內容如下:

    (1)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功率和平面布置;

    (2)確定電源迸線,變 (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進行總用電負荷計算;

    (3)繪制相應的現場用電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選擇變壓器、導線截面以及控制、保護器件的規格;

    (5)制定現場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6)臨時用電工程中,線路與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持證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技術要求相適應。

    4.對于施工現場的電氣設施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凡是能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可靠絕緣與屏護措施或保證安全距離;

    (2)各類導線的選型,應嚴格保證規定的安全載流量,安裝、敷設應保證安全;

    (3)所有電氣設備的工作性能和絕緣強度應處于完好狀態,且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

    (4)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對于垂直運輸機械還應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動等安全聯鎖裝置;

    (5)起重機械的照明回路應接在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的外側,并單獨防護,在總開關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

    (6)現場重要(或危險)部位,應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5.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以下電氣安全制度:

    (1)各類電氣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電氣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電氣設備、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制度;

    (4)各類電氣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辦法;

    (5)考核及獎懲規定。

    (6)施工現場不得帶電作業。

    第7篇 幼兒園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筑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并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墻、花臺、窗臺、墻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第8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9篇 建筑工程生活區文明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生活區的文明衛生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宿舍文明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凡來工地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在現場宿舍住宿的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親訪友者確需留宿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后可留宿。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2、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愛護生活區及宿舍內的一切公用設施,自覺節約用水,不得在墻壁、地板上亂涂、亂畫、亂釘,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3、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

    4、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以及傳播放映反動、淫穢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行為。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5、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或用生產火取暖,不得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6、嚴格用電安全管理。不準使用任何用電器燒飯炒菜(廚房除外),不得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和用電燈烘鞋。上班前要關閉所有用電器、照明燈。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7、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放射物品、槍支彈藥、特種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9、自覺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起床后必須把被子和床鋪整理好,并打掃室內衛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訂放置有序,做到整齊一致,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不得隨地大小便,剩菜剩飯務必輕輕倒入食堂垃圾桶,保持文明衛生整潔。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在哪個房間門口或室內發現,則對使用該房間的班組處以罰款)

    10、生活區衛生各施工隊在住宿門外10米,每日有是、專人打掃衛生一次。

    11、晚上十時以后就寢時間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高聲交談或播放音響及彈奏,不準到他人處找老鄉,不允許他人來自己住處。

    12、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外來不明真相的動態,發現可疑行為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3、退出工地時,班組管理人員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損壞一切公共物品則照價賠償。

    14、各班組長要天天檢查,并督促落實,工地負責人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項目部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武漢馳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日

    第10篇 建筑安裝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入操作。

    二、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及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第11篇 建筑公司在建項目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在建項目安全教育制度

    1、堅持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未經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堅持安全生產書面交底制度,凡新開的分部分面工程,專業負責人都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進行簽字手續,其原件應交檔案室存檔。

    3、現場懸掛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洞口臨邊拆除設置防護措施外,張貼有關的安全標語,以示提醒。

    4、安全教育

    進入工地的施工人員,都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辦理安全教育卡。入場安全教育的內容,必須填寫在安全教育卡內,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由宣傳人和受教育人員共同簽字,一份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一份留做安全教育的憑證。

    5、有關安全教育的法制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以及季節性的安全教育,都通過安全教育卡的形式進行考核檢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質量,增強安全教育的效果。實踐證明。

    6、安全技術交底

    班組長在施工班組簽發施工任務書時,同時填寫安全技術交底卡,按安全技術交底卡的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卡由公司制訂統一格式,交底內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規安全要求;二是根據施工內容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三是按照有關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針對性進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卡三份,由交底人與作業組代表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員,既作安全檢查的依據,又作為劃分安全事故責任的憑證。

    7、特殊工種的安全操作培訓

    電焊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經安全操作培訓,并持證作業。

    安全員在安全檢查工作中,將特殊工種持證作業,作為一項重要檢查內容。如發現特殊工種沒有持證作業,或非特殊工種代替特殊工種作業時,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違章作業進行經濟處罰。

    8、施工管理人員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人員參加短期安全培訓學習,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證,才允許參預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保證,必須認真抓好。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必須經過考試合格、登記入冊方可參加施工。

    (2)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3)安全教育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主要從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方法、危險區、危險部位及各類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的基本知識入手,安全技能教育,這就是結合各種專業特點,實施安全操作、規范操作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既全員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第12篇 建筑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建筑安全知識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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