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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6 12:48:07 查看人數:85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進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滅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崗。

    2、施工現場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根據易燃建筑面積和易燃材料情況,配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并懸掛防火標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標志。通道照明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外墻排柵必須在每層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一切消防器材,違者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罰。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只能在吸煙室內吸煙。

    4、施工現場各種電器設備和線路應由電工安裝敷設,要求接頭牢固,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使用時不得超過安全負荷。各施工段設大閘,工地電源線路應經常派人巡查,電箱附近嚴禁堆放雜物。

    5、加強對碘鎢燈和大功率的照明燈具的使用管理,要設專線供電,并要每盞燈具有獨立開關。

    6、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圍內,凡需要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由用火作業區的防火責任人審批,辦妥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方能動火,并認真落實動火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

    7、作業前應清理工作區附近的雜物,特別注意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時,作業點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凈,同時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設專人攜帶消防器材看護,工作結束,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可離開。

    8、氧氣瓶、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少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少于10米。

    9、執行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班組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施工現場,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

    10、木工制作時遺留的木屑、刨花等易燃物體,必須做到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凈,并按指定安全地點堆放好,不得留下火險隱患。

    11、現場材料堆放整齊且不宜堆放過高(不要超過1.6米),材料堆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12、臨時搭建的廚房與宿舍應分開,爐灶指定專人看管,人離熄滅。

    13、臨時宿舍內禁止生火煮食,禁止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宿舍禁止使用電熱器具。

    14、現場工地的倉庫、配電房等地點,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5、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項目部每星期組織工人進行防火教育,每周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群眾性的消防活動。將工地防火隱患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牌、標示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則

    1.現場安全標識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志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志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后看不見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 施工現場標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志牌,并以此進行布置。

    6.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并備案后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 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場管理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項目繼續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場在有助于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2. 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4.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志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7. 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0.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與安全標志釋義

    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第3篇 電力行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管理,杜絕不良行為,預防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提高施工隊伍的綜合素質,確保裝修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便施工順利安全。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材料驗收:

    開工進場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嚴禁劣質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材料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隱蔽工程:

    隱蔽工程須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嚴禁偷、漏、減項。驗收合格后,方準覆蓋。

    (3)、成品保護:

    1、嚴禁將工具亂放在已經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磚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噴漆混油工程,均應在其上覆蓋塑料薄膜或其他紙、本質介質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預留口、地漏在進場前用防潮棉封口保護。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 工程項目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2.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含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 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安裝后,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 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6. 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7. 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 固定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 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第5篇 某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護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的一項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論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整改。

    1、每周由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一次。施工現場檢查要貫徹“五查”、“四有”的原則(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識、查事故隱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術資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檢查、有整改、有落實)。

    2、施工現場要根據工程自查或各級檢查提出的事故隱患或質量整改通知單,必須嚴格按照“三定”( 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跟蹤,直至事故隱患消除。在事故隱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3、每次檢查的記錄都要認真填寫,并做資料予以存檔。

    4、總公司每月檢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檢查一次。

    5、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巡回檢查(記“工地安全日記”)。

    6、在做好定期安全檢查的同時,還應開展季節性及節假日檢查、專業(項)安全檢查等。

    7、上級各部門檢查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反饋有關部門,存放資料一份備查。

    安全檢查記錄

    檢查類型:編號:

    單位名稱

    伊春興安嶺風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樺南龍源黃團嶺風電場風機安裝工程

    檢查時間

    檢查單位

    檢查項目或 部 位

    參加檢查人員

    檢查記錄:

    檢查結論:

    復查意見:

    檢查負責人:復查人:安全員:復查日期:

    第6篇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 項目部及各單位全體員工(民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斷提高防范意識,勞動保護意識,遵章守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項目部安全目標的實現。

    二、 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責任重與泰山的原則”,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必須與項目部經理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堅決執行項目部的指令。

    三、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名單報項目部備查。認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上崗登記核查制,安全工作過程監督制,安全工作各項記錄制,勞動保護用品登記發放制和安全交底制。

    四、 進廠所有員工民工,各單位應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新分來的公司員工,學生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五、 施工作業前各單位技術人員應根據施工方案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生產班組每日應結合作業情況進行安全講話,并做好記錄。安全交底和講話應有很強的針對性。

    六、 所有進場員工和民工必須穿好勞保服,戴好安全帽,完善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特殊崗位無證人員上崗和帶病酒后進場。

    重要設備物資的吊安裝、大型運輸、停送電和重點項目的施工

    七、 等,各單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報項目部總工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作業。

    八、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各級安全責任人名單應上墻公示,按防火制度配置滅火器材,作業施工中必須按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操作規范執行,確保安全措施到位,勞動保護到位。

    九、 施工現場配電,受送電,必須執行掛牌制和專人監護制,嚴格受送電程序和三相五線制原則,各單位的配電設施應設專業、專人維護檢查。

    十、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在現場的高空、復雜、危險、重點部位、主要通道等區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帶(旗),高危作業時,貫徹主要領導旁站監控制。

    十一、 嚴禁民工和無操作證的人員使用大型機械和電動工具、設備,確保機械、電器設備安全操作和使用

    十二、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成品保護工作,現場庫房、電器室、重要設備堆放場地,應設專人看護,做好工程過程中的成品保護。

    十三、 項目部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做到文明、禮貌舉止得當、著裝整潔。各單位應按項目總圖布置搭設臨時用水、用電網和規范臨設。

    十四、 各單位的施工機具設備應擺放整齊,并附相應的操作規程,臨時設施內的物品應規范、整潔、有序、嚴禁野蠻施工。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將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過程監管上,

    十五、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作業,從源頭上把好關。

    十六、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及時發現和立即整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糾正違章,進場人員必須服從業主和項目部的安全監察,對生命和財產負責。

    十七、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應認真做好現場的防暴、防寒、防暑、防塵、防盜、防止食物中毒工作,確保員工生命身體安全。

    十八、 施工中入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應及時處置、立即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馬鋼建設銅陵海螺項目部

    年月日

    第8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其布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3、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9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要求

    1.1工程技術人員在接受安全培訓取得內部安全資格后方可進入工程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業主或公司現場工程師安排的安全培訓。

    1.2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合理使用安全帶、安全帽,扣好帽帶,并穿著工裝。

    1.3電氣、電氣焊、機動車輛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4工程現場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工作標準,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

    1.5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安全措施。

    1.6工程現場項目組聯合施工單位每周要召開一次現場安全例會,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布置本周安全工作,傳達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文件、規范、標準。

    1.7施工項目組要堅持每天的安全快會制度,根據當天任務講清安全注意事項,班中要檢查,班后要組織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快會記錄和檢查記錄。

    1.8不準帶非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得飲酒。工作時間不準嘻戲打鬧。

    1.9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度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時要有防滑設施,沒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結實的牽繩拉住。

    1.10發生事故及時報告,重傷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2、施工現場

    2.1施工現場各種材料必須布局合理、堆放整齊、符合安全、文明衛生的要求,對散落的管件、廢料、建筑垃圾應及時整理。

    2.2施工現場周圍、懸崖、陡坡處應設置圍墻或欄桿,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現場的孔洞、變配電所、木工房、倉庫以及易觸電、墜落、碰撞或射線傷害等危險處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所有安全設施及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或拆除。

    2.3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種有害物質,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倉庫內。

    2.4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將噪聲控制在國家現行標準內,以減輕噪聲對職工和附近居民的危害。

    2.5施工現場危險區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2.6雨、雪天氣應及時排除路面積水、積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2.7工地運輸車輛,應進行安全檢查,嚴禁帶病行駛。工地運輸車輛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亂停放,嚴禁客貨混裝和帶人行駛。

    3、現場與個體防護

    3.1施工現場的“四口”“五臨邊”必須采取圍欄、蓋板、安全網進行防護,正在防護的建筑物出入口,多層交叉作業,必須設防護棚或隔板。施工現場所有的通道口、預留洞口等危險處所,應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按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2凡在2米以上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栓掛牢固,嚴禁栓在不牢固的物體上。如作業上方無栓掛點,應設置安全拉繩或安全欄桿。

    3.3現場從事噴漆、打磨除銹等作業,必須按規定配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有毒有害物質容器內、坑道內作業前必須取樣分析,其有害物質濃度必須符合標準,作業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須使用金屬爬梯并派專人監護。

    4、施工用電

    4.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材料、構件及其它雜物;

    4.2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布局,使用期滿應立即拆除,凡超三個月的工程,所有電氣設備、線路應按正式工程的要求安裝;

    4.3在建工程以及施工中起重機臂桿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

    4.4現場架空電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鋁線,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掛在樹上、鋼腳手架上以及其它金屬設備上,嚴禁用金屬絲綁扎電線,現場電線的架空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纜線不得隨地拖;

    4.5施工現場應使用內裝漏電保護器的標準型配電箱,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和不易碰撞的地方,移動式配電箱應裝在堅固的支架上,開關箱與地面的距離宜大于0.6m,小于1.5m;

    4.6開關箱、配電箱的引出線應一律設在箱體下底面,接頭處無破損漏電現象,箱內宜保持清潔,箱外應有防雨措施,工作完畢應鎖好箱門;

    4.7各種電機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按要求接地或接零,在容器內施工應使用安全電壓,易燃易爆倉庫內應使用防爆型燈具;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操作人員穿戴絕緣護具;

    4.8現場臨時用電應該三級配電(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二級保護(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上配漏電保護器);現場各種機電設備,安裝電源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經過漏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4.9每臺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用”;配電箱、閘刀箱,必須門鎖齊全,閘刀蓋扭齊備,嚴禁一閘雙用或多用以及動力、照明合用。

    4.10施工單位應使用各自的配電設施,如確需動用他人設施時,需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強使用期的管理,保證安全完好狀態;

    4.11電焊機、電鋸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必須平穩、牢固、接地良好,防護保險裝置齊全有效;

    4.12電焊把線、電源線、氣瓶管線禁止混在一起,避免把線接頭處過熱而導致危險。

    5、防火防爆

    5.1施工現場須設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消防水源必須充足,滅火器定期換藥,防火器材應設置明顯、易取之處,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5.2各類材料倉庫、木工作業場所以及其他禁火的地方,均應掛有“嚴禁煙火”警告牌,禁火區嚴禁吸煙;

    5.3在生產廠內動火,須嚴格遵守廠方防火規定;

    5.4現場鍋爐的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應齊全有效;

    5.5乙炔、氧氣等壓力氣瓶的安全附件,必須保持完好,分別存放,存放點距明火10米以上,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氣瓶必須豎放,并設架搭棚,防止暴曬和雨淋;

    5.6現場易燃品倉庫同永久性建筑、臨建設施及各類木材堆場的安全距離,一般不應小于20米,與鍋爐房、廚房及生產用火源距離不少于30米;

    5.7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在禁火區內動火,除辦理動火證外,還應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火措施,增設防火

    隔離墻;

    5.8在試車保運期間,對有防火要求的裝置,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廠方安全規定,禁止將火源帶進現場。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牌標示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則

    1.現場安全標識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因素,對防

    止事故的發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標志牌必須符合《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的要求。

    3.標志牌的高度應該盡量與人眼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平面應與人眼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活動物品上,以免這些物品移動后看不見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礙認讀的障礙物。

    5. 施工現場標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和安全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及其他業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標志牌,并以此進行布置。

    6.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如確需移動時,需項目經理批準,并備案后及時通知所有員工。

    7. 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項目部要派專人現場管理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處理。

    9.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項目繼續使用。

    二、設置場所及原則

    1.施工現場在有助于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2. 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4.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5.臨時用電的標志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6.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7. 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8.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0.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1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與安全標志釋義

    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第11篇 某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總則

    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應急組織

    組織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療搶救。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

    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建筑施工現場事故急救知識一覽表 附表6-57

    序號

    類別

    說明

    1

    觸電事故

    假如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有些內心驚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者送往醫院。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在,對于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四周不圍人,使空氣流通;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實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異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后的急救方法。

    做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應持續4~6h,直至病人清醒或出現尸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盡快請醫生到場搶救。

    如果觸電人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干凈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做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2

    火災事故

    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補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品采取準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的選擇滅火器具。

    救火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以防因烈火、濃煙熏烤而受到傷害。

    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身上著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在撲救的同時要主要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在滅火后,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后調查起火原因。

    燒傷人員現場救治。

    傷員身上燃燒著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如附近有河溝和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做簡單包扎,避免創面污染。

    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3

    嚴重創傷出血傷員救治

    止血

    當肢體受傷出血時,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理想效果。這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以免扎緊止血帶時損傷局部皮膚。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爭取在上止血帶后兩小時以內盡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要注意過長時間的使用止血帶,肢體會因嚴重缺血而壞死。

    包扎、固定

    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既可以保護創口預防感染,又可減少出血幫助止血。

    在肢體骨折時,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在房屋倒塌、圬陷落中,一般受傷人員均表現為肢體受壓。在解除肢體壓迫后,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繞傷肢,以免發生組織腫脹。這種情況下的傷肢就不應該抬高,不應該局部按摩不應該施行熱敷,不應該繼續活動。

    搬運。

    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院搶救。不正確的搬運,可導致繼發性的創傷,加重病情甚至威脅生命。搬運傷員要點:

    肢體受傷有骨折時,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在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繼發損傷附近的血管神經,使創傷加重。

    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左右,及時止血、包扎、固定傷肢以減少創傷疼痛,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振蕩。

    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疑有脊椎受傷可能的,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動員。因為這樣會使傷員的軀干過分屈曲或過分伸展,致使已受傷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斷裂將造成截癱,導致死亡。

    4

    中毒事故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均應設法盡快是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救護人員在將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急救時,應注意自身的保護,在有毒有害氣體發生場所,應視情況,采用加強通風或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繩,并有場外人控制、應急,如有條件的要使用防毒面具。

    在施工現場因接觸油漆、涂料、瀝青、外摻劑、添加劑、化學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時,應脫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溫水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以及指甲等,對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適量的溶劑進行清理。吸入毒物中毒人員盡可能送往有高壓氧艙的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食物中毒,對一般神志清楚者應設法催吐:喝微溫水300~500ml,用壓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復,直到吐出物為清亮液體為止。對催吐無效或神智不清者,則送往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如已發現心臟、呼吸不規則或停止心跳、呼吸的時間不長,則應把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新鮮處,立即施行口對口(口對鼻)呼吸法和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5

    中暑后搶救

    夏季,在施工工地上勞動或者工作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疼、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者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馬上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松解衣扣和腰帶,慢慢的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治療。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附表 6-58

    序號

    演練應急預案名稱

    計劃演練時間

    支持人

    備注

    1

    意外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大型機械意外事故緊急預案一道演練

    2

    防臺風、暴雨應急救援預案

    3

    突然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4

    大型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意外傷害的急救預案一道演練

    5

    食物中毒應急救援預案

    6

    觸電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7

    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8

    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9

    油料、化學品大面積泄露應急救援預案

    10

    水管爆裂應急救援預案

    第12篇 施工現場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保障我局生產工程的安全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產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班、組均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科)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責任協議書。

    (2)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訓,達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和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警示牌、圍欄、禁行標志),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4)施工中必須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參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絕緣鞋;登桿前必須檢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崗位職責明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不得脫崗;任何人或單位都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5)線路的運行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標準及現場運行規程《架空配電線路及設備運行規程》。運行單位應全面做好線路的巡視、檢測、維修和管理工作,應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掌握規律,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6)運行管理單位應參與線路的規劃,路徑選擇、設計審核、桿塔定位、材料設備的選型及招標等生產全過程管理工作,并根據本轄區特點、運行經驗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議,力求設計與運行協調一致。

    (7)對于新投運及改造竣工后的線路,應按有關規定把好驗收移交關,履行移交手續(參照各電壓等級的評價標準)。

    (8)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設備狀況和維修技術,熟知有關規程制度,經常分析線路運行狀況,提出并實施預防事故、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的措施。

    (9)每條線路必須有明確的維修界限,應與變電站和相鄰的運行管理單位明確劃分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點。

    (10)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桿塔必須經試驗、簽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備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防止外力破壞,做好宣傳工作。

    (12)線路的桿塔必須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同桿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二、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生產工程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和農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傭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1)作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1)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

    2)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臨時工

    1)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其中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1、進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滅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崗。2、施工現場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根據易燃建筑面積和易燃材料情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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