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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7-13 07:00:04 查看人數:48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

    第一條 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一般工種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確保從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第二條 安全資格證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從業人員。

    第三條 特種作業工種和一般工種范圍

    1.特種作業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一;

    2.一般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二。

    第四條 安全資格證的考核與辦理

    1. 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國家二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有三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一般工種從業人員,必須經企業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書;

    4.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培訓辦負責安排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后方可跟值班。

    第五條 各單位要結合全年生產計劃統籌考慮安全資格證書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每月18號前無論有無新增作業人員,各區隊必須向礦培訓辦報書面材料,說明有無培(復)訓需求。培訓辦根據各單位培訓申請,向永煤公司職工培訓學校申請培(復)訓班。逾期不報書面材料,對本單位隊長、書記、培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納入月度培訓考核,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 證件管理

    1.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統一管理, 安全資格證副證由培訓辦統一辦理并發給個人。

    2.特種作業操作證、班組長資格證、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集中保管、統一制作證書副本,統一發放,由本人負責保管證書副本。

    第七條 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審

    1.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復審一次,年度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證書自行作廢;

    2.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3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辦制定復審計劃報職工培訓學校,由職工培訓學校組織培訓。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3.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部門制定復審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按時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第八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無效證件:

    1.無證人員,未取得任何有效證件的;

    2.轉借、轉讓、冒用他人證件的;

    3.證件期滿或未按時復審的;

    4.復審培訓考核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5.新工人入礦四個月實習期滿,未辦理任何證件的;

    6.崗證不匹配,隨意安排或調整工作崗位的;

    7.從業期間造成責任事故未通過復審的;

    8.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未通過復審的;

    9. 礦持證臺賬上未登記的證件;

    10.從業人員已培訓合格,未領取證件的;

    11. 從省外調入本礦的員工并持有外省辦理的操作證。

    第九條 持證要求

    本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城郊煤礦培訓中心發放的資格證書(副本)上崗,并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其它證書一概視為無效證件,嚴禁攜帶和使用;

    第十條 從業人員工作調動

    1.各單位不得隨意調整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崗位;因特殊情況需調換崗位的,需提前向培訓部門上報培訓計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方可調換崗位;

    2.崗位作業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礦內調動的,工種不變可以從事原工種的操作;工種變動的,需重新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方可上崗;

    3.新調入本礦的人員,用人單位在分配工作之前,將持證情況送到培訓辦核查,由培訓辦對證件進行確認是否有效;屬于有效證件的,原件由培訓辦統一管理;屬于無效證件的,原件由培訓辦按廢證銷毀,由用人單位上報培訓計劃安排培訓,培訓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方可上崗。

    4.因工作關系調出本礦、勞務工合同到期或辭退、礦內調動、借調人員,需由勞資科出據工作調動證明,管理人員需有政工科出具工作調動證明,本人持調動證明到培訓辦領取原證。

    5. 因工作需要區隊之間借調的,由用人單位對借用人員進行持證管理,保證崗證相符,出現問題由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如需培(復)訓,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1.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從業人員(轉崗人員)每月由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紙質版、隊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未按時上報計劃的,對區隊納入月度培訓考核;

    2.每月培(復)訓計劃,未按時上報職工培訓學校,未安排培(復)訓,由培訓辦承擔責任;

    3.凡發現無證上崗、崗證不匹配、持假證者,執行以下處理:

    (1)無證上崗者或崗證不匹配者,對責任人及當班區隊長或班組長視為嚴重“三違”,停工學習,并按照城郊煤礦相關文件執行;

    (2)持假證件者,對本人罰款10000元,沒收證件,按嚴重“三違”處理,對責任單位隊長、支部書記各罰款1000元/人;

    (3)各工種證件名稱與上級規定一致,若有變動者,在限期時間內及時更新,否則,對培訓辦責任人罰款1000元/人次。

    4.新工人入職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由培訓部門負責辦理上崗實習證,未辦理實習證上崗者由培訓部門承擔;實習4個月期滿未辦理特種工種或一般工種證件的由責任單位承擔;

    5.因非正常原因調整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持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資格證書副本,并妥善保管。證件丟失的,罰責任人50元/次,并持本單位出具的補證證明到培訓部門補辦、登記,找到舊證及時上交培訓辦,否則,對本人罰款200元/證件;證件損壞、模糊不清的,持本單位出具的補證證明到培訓部門補辦新證,上交舊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補辦、制作證件副本,否則,對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證件,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證件。培訓辦每天補證時間為8:00-17:00。

    第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要進行日常持證情況自查,自查結果按要求每月上報培訓辦,并納入月度考核。

    第十四條 安檢科每日要進行持證上崗檢查,重點檢查所有記錄、臺賬簽名情況,簽名必須與證件姓名相符。發現問題次日在調度會進行通報,并按規定進行處罰,對簽字模糊不清的人員每次罰款100元。

    第2篇 z煤礦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3篇 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一、組織機構

    1.構成

    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小組構成:

    組 長:黨委書記 礦長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安監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科,宣傳科長任主任,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日常工作。

    2.職責

    1) 制定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年度目標及實施計劃。

    2) 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 負責保證計劃持續有效運行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配置。

    4) 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 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6) 按照年度目標實施計劃的要求,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和個人。

    二、資金保障

    設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來源:

    1.本質安全宣傳費用

    2.安技措費用

    三、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程序

    成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

    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機構成員接受培訓

    制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和模式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的詳盡的建設步驟和方法

    具體落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

    年末分析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

    調整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制定下一年具體目標

    第4篇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部落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干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復訓合格的辦證、發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

    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

    “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第二十七條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第三十條安監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第三十一條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第三十三條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第5篇 煤礦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公司有關細則、規定 ,對違反規程及條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2、因對礦井生產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了解不夠,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不及時,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3、對可能發生突水的區段,未及時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造成水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4、未及時編制防探水預報通知及其它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的50%。

    5、對管轄內所提資料的可靠性及因處理失誤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第6篇 非煤礦山排碴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 總 則

    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宜興煤業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認識煤礦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煤礦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抓出實效。

    1.3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2. 安全培訓對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訓的對象是指所有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納入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各級書記是安全培訓教育的第一責任者,抓好本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2.2 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

    2.3 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性脫產培訓,培訓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采煤機司機和主提升司機等六大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

    2.4 業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組織的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公司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為規范的全面提升,并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3. 培訓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3.2 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3.3 特殊工種上崗前,必須經集團公司安培中心培訓,且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本崗位作業,公司安監部負責檢查落實。

    3.4 新聘用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伍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進行煤礦安全知識、企業基本制度等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培訓要嚴格執行汾煤辦發〔2005〕233號文件規定,職工學校負責具體培訓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允許分配上崗。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3.5 對井下和地面單位的嚴重“三違”人員,必須到救護大隊進行軍事化培訓,具體要求及考核辦法見《集團公司“三違”人員培訓班培訓考核實施辦法》。嚴格開展“三違”學習班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違”人員必須進駐“三違”學習班脫產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0天,學習期間只發給生活費,學習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崗工作。“三違”學習班必須有完整的培訓考核辦法,并有詳細的記錄、臺帳、培訓內容及考核試卷等,不得出現“三違”人員缺培現象。

    3.6 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3.7 所有生產一線組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程的上崗情況進行通報,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3.8 公司職校培訓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并且按照宜興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3.9 所有從業人員每年復培時間不少于10天。

    4. 職責劃分

    4.1 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總體規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列支培訓經費并保證專款專用;編制宜興煤業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

    職校培訓部門負責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隊伍的普通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監部門做好業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職校培訓部門必須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把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際操作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吸收或兼職到教師隊伍中,優化教師隊伍,根據國家規定的教學大綱,結合培訓實際選編教材,整合教學設施,充實實物教學內容,創新培訓環境,提高培訓質量。

    4.2 安監部門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4.3 安監、職校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5. 監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從業人同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5.2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由各單位員工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5.3 《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員工培訓部門執行,安監部門監督。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

    5.3.1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5.3.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5.3.3 嚴重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一個月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重新上崗。

    5.4 充分利用安全結構工資和職工安全技能帳戶的激勵作用,調動職工學習安全、提高職工操作技能的自覺性。在提升職工綜合素質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積極推廣以區隊、班組為單位的成建制脫產輪訓。

    5.5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5.6 在集團公司和上級檢查時,發現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上崗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處罰規定執行。

    第8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會議精神,突出安全會議的嚴肅性和實效性,實現安全會議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長安全辦公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末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的政策、規定等文件,全面總結安全工作地經驗和教訓。具體落實主要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分析當前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辦公例會

    1、會議時間:每月5日、15日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安全副總、安監科長及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

    5、會議內容:聽取各單位和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

    三、礦井“一通三防”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3日、13日、23日召開一次

    2、主持人:總工程師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認真傳達貫徹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政策、規定、辦法等安全文件。聽取有關單位一通三防工作匯報。落實“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全面安排下階段“一通三防”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訓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黨委副書記

    3、會議地點:培訓科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有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單位書記、五級培訓員

    5、會議內容:認真傳達貫徹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文件。聽取教育培訓部門關于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研究分析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認真客觀地對安全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議,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方法。

    六、安全生產評估會議及瓦斯防治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行政礦長

    3、會議地點:礦辦二樓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主責。

    5、會議內容:主要評估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及排查治理情況、三大

    工程推進情況,下步重點工作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對已發生的事故分析,如何吸取教訓;瓦斯防治會議要全面總結瓦斯防治的經驗和教訓,分析當前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落實瓦斯防治資金、人員、措施。

    七、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副礦長

    3、會議地點:山上會議室

    4、參加人員:副總以上專業領導、各單位段級以上干部參加。

    5、會議內容:通報全礦質量標準化檢查定級情況,全面總結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例會

    1、會議時間:每旬召開一次

    2、主持人:安全區(科)長

    3、會議地點:各單位會議室

    4、參加人員:礦專業領導、單位科級以上干部、各段隊班組長以上干部。

    5、會議內容:通報本單位罰款交現金情況,找足深層次的隱患,領導帶頭每人至少一個,查擺本單體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總結一周內本單位在安全質量工作上的成績和不足,安排下步安全工作重點。

    九、會議要求

    1、會議必須定期召開;

    2、會議必須專會專開,不得摻雜其他與安全無關的內容;

    3、會議必須追求會議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嚴禁走過場;

    4、會議要分別設專門的會議記錄簿;

    5、安全例會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存檔。各單位要采取輪流召開的形式,每天下午一個單位召開一個安全辦公例會,時間可竄不可占。各單位召開安全辦公例會要提前向礦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負責通知礦主要領導屆時參加。電話:27785032778279。由安監科負責檢查,每少一次或應付、質量不高,區黨政在礦上作檢查。各單位安全辦公例會時間順序表如下:周一:一采區、周二:三采區、周三:安裝隊、周四:機電科、運輸科、周五:通風區、周六:抽排科、周日:開拓區。

    第9篇 煤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第10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規范“兩種”行為,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實施對標管理,按照“一級抓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對隱患和“三違”實施問責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強勢,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向轉變,推進公司安全、高效、和諧發展。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分級考核

    (一)公司安檢科牽頭,各科室配合分別對副科級以上的管理干部領導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礦員工及科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傷或級別事故)。

    (二)上級部門查處的重大隱患、反彈隱患、擱置隱患、“三違”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數、抓“三違”、查處隱患及管理缺陷情況。

    (四)按時參加相關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五)認真落實值班、帶班制度。

    (六)分管人員遵章守紀和安全效果。

    (七)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人員交辦任務。

    四、安全責任劃分

    (一)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和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二)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事故承擔安全教育領導責任。

    (三)分管副職(含生產、機電、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人員出現的嚴重“三違”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四)職工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責任隊組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現場存在隱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業務的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五)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重大隱患、嚴重“三違”、工傷事故承擔監督檢查責任。在上級檢查中,發現沒有備案的重大隱患,要追究分管專業領導的責任,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級查到嚴重“三違”,安全副職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與分管副職相同。

    (六)在上級同一次檢查中,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專業出現重大隱患或嚴重“三違”,在追究分管副職和安全副職的基礎上,再追究單位正職的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副職的二分之一。

    (七)礦季度內或隱患整改期外沒有貫徹好隱患“零反彈”安全理念,導致類似一般(a類)及以上隱患重復出現的,分管專業副職承擔領導責任,安全副職承擔監督檢查責任。

    (八)公司專業科室對所分管業務范圍的重大隱患、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安檢科承擔監督檢查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組對被包保單位發生的事故、重大隱患、嚴重“三違”、管理缺陷及思想隱患承擔連帶責任,罰款額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單位自行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制定整改計劃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報上級部門的不予追究處罰。但是,沒有按照計劃落實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強化“五自”管理的主導作用,各單位要對查出的每一個“三違”或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認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關臺帳,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區隊、班組和個人,實施事前問責;特別是對問題整改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采取曝光、繳納罰款、停職、降級等手段嚴肅問責。

    (二)延深安全觸角,查找隱患存在的人為原因,變治理行為“三違”為治理隱患“三違”,實現安全生產由結果控制向過程源頭控制的轉變。

    (三)按照“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過錯責任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原則,所有“三違”和隱患都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自下而上逐級核查各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四)責任倒查著重查找責任人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得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現象,要突出問題存在的主觀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產部室每個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查處“三違”或干部不履職行為不低于1人次/月,鼓勵其他人員反“三違”、查隱患。

    (六)公司應制定本單位反“三違”具體辦法,強化“三違”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職能部門每月底前自行匯總本月檢查情況,按“三違”行為標準進行分級,安檢科監督,各礦職能部門負責對本礦自行檢查的情況整理匯總。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處罰辦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根據各級各類人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和效果,對失職人員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強力推進安全管理的常態化和動態化。

    (一)責任追究方式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在責任追究的懲戒處理中,三種懲戒方式既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運用。

    (二)發生工亡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執行。

    (三)公司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多人受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負有責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現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工作失職的公司級干部及有關人員,必須嚴按照該考核制度給予處分或處理。

    (四)隱患方面的責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兩大類,其中一般隱患又分為a(較大)、b(較輕)兩類。

    1、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b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元,罰隊長200元。

    2、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一般隱患(a類)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200元,罰隊長400元,罰分管部室責任人2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500元,罰隊長8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6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1500元,罰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

    5、在上級檢查中出現兩條及以上重大隱患的,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員工思想重視不夠出現隱患反彈的,按照處罰標準逐次加倍處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建設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各10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1500元,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分管部室責任人各8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500元/處。

    8、公司以上單位查出的重大隱患,責令停止生產的或停止設備使用的,每條罰責任單位當班班組長和直接責任人1500元,罰隊長、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5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800元/處,罰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公司職能部室責任人各1000元;罰責任單位安全副職500元/處。

    9、完善隱患處理閉合機制,不能按期整改隱患,又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責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公司各科室要認真履行隱患整改監督復查職責,在上級部門復查隱患時出現沒有閉合的隱患,罰分管業務部室負責人1000元/條,罰分管人員各500元/條;罰責任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安全副職各1500元/條,罰直接責任人和分管業務部室責任人各2000元/條,罰安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條。

    11、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安全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會議上通報批評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副職分別罰款2000元;罰職能部室分管負責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管理,養成精細管理和按章作業的習慣。

    1、公司及以上人員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尚夠不成“三違”)或內業資料出現錯誤的,罰責任人100元/處。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違”行為,罰直接責任人、責任人班組長、跟班隊長、支書各200元;罰當班安檢員100元。

    3、公司查處嚴重“三違”行為,對“三違”人員和班組長各罰款500元;罰跟班隊長、隊長、各300元;罰當班安檢員200元。

    4、公司及以上單位查出的“三違”行為,每人次罰直接責任人800元;罰班組長、和隊長各500元;罰責任單位分管副職、安檢科責任人和礦包保人各400元;罰當班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人300元。

    5、沒有認真踐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時接聽上級電話以及沒有及時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誤工作的,罰款100元/次。

    6、違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發現飲酒的給予免職處理。

    7、各級管理人員要提升對安全規章制度和上級領導安排工作的執行力,不能在期限內完成領導者交辦的任務又沒有事先申報原因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8、對拒不執行上級下達停產整頓指令的,對單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安全副職沒有主動上報的同等處罰。

    9、沒有嚴格執行隱患自述旬報和執行安全評估評價制度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內出現“三違”現象人員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評先資格。

    11、“三違”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獎,季度安全獎下浮1/3,年度安全獎下浮1/12。

    (六)為了給職工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創建文明衛生的本質安全型礦井,要認真做文明生產工作。

    1、公司安檢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員查出井下材料擺放不整齊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積水或雜物,對隊長和跟班隊領導各罰款50元/處。

    2、公司領導檢查發現作業環境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100元/處。

    3、在公司及以上單位的檢查中有臟、亂、差現象,對單位正職、分管副職和區隊正職及跟班隊領導分別罰款200元/處;罰公司職能科室分管責任人100元/處。

    4、安全防護設施配備不齊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單位分管副職、職能部室責任人和區隊正職分別罰款500元/處。

    (七)對安全責任追究人員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安監局或職能部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責任單位,受罰人員在3日內到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否則,給予加倍處理,超過6日仍未繳納罰款的,責令停職檢查。

    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獎勵辦法

    (一)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對公司礦級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各單位制定各級人員的考核辦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雙基”建設、質量標準化、安全培訓四個項目進行季度排名,獎勵項目第一名的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15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800元;獎勵項目第二名的單位正職(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和分管副職各800元,獎勵其他相關副職各400元。

    (三)管理人員月度超額完成反“三違”目標或主動采取措施直接預防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00元;管理人員沒有完成反“三違”或不履職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

    (四)在公司上級單位組織的會議中受到通報或點名表揚的,分別獎勵單位負責人、分管副職和公司業務科室科長及分管專業負責人2000元。

    (五)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創新等工作中表現突出,公司組織召開現場會的,獎勵單位正職和分管副職各2000元,獎勵其他直接相關副職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檢科實名舉報重大隱患或干部違章指揮,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1000元,并為舉報人員嚴格保密。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煤礦安全事故分析礦山監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礦;安全事故;分析;對策

    我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國之一,煤礦多,分布地域寬,涉及面廣,就業人員多,是世界上其它國家無法相比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礦安全管理的難度。近年來,受經濟快速發展的強勁拉動以及煤炭作為我國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戰略地位的影響!煤炭產量激增,未來仍將處在高位增長階段,而與此同時,煤礦安全事故也頻發不斷,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過去經常見諸中小型鄉鎮煤礦的礦難,現在卻開始向國有大礦蔓延,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在國內外產生惡劣影響。本文就我國近年來國有大礦事故頻發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超能力生產與設備老化

    2004 年我國煤炭產量為19.56 億噸,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億噸,其余將近8 億噸的煤炭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2005 年我國原煤產量可能按近22億噸,沒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產量將會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礦生產能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發布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將此定義為:一是生產具有合法性,證照齊全;二是安全管理體系完整有效;三是礦井生產系統協調、合理;四是礦井災害防治系統健全,安全技術措施完備;五是應急救援體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標準,許多國有煤礦在某些方面都難以達標。

    當前,煤炭價格大幅上揚,受行情看好與高額利潤刺激,煤炭行業超設計能力生產與頻繁“擴能改造”現象成風,許多煤礦紛紛挑戰生產能力的“極限”,這不僅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和加速煤炭資源枯竭,更成為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禍首”。

    據統計,在全國27 個產煤省區中,有20 個省區超產,其中19 個省區超產10%以上,有些甚至達到了50%。據國務院安委會煤礦安全檢查組對某省四大煤業集團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顯示,這些煤炭企業2004 年超產情祝十分嚴重,最多的超產達800 萬噸,最少的超產也達400 萬噸以上,而在這些企業的2005 年生產計劃中仍表現出了相當嚴重的超產傾向,這都將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帶來極大的隱患。超能力生產另一個突出表現是嚴重的超通風能力生產。據某煤業集團提供的資料,該集團目前所屬的四個礦井都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情祝,超產范圍在20%~32%。在當前煤炭如此緊俏的形勢下,全國其他煤炭集團所屬礦井平均超通風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國煤炭賦存和開采條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開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礦通風能力是安全生產的前提,對此國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方針。如果煤炭生產企業將通風能力置于不顧,勢必給安全生產埋下極大隱患。

    談到煤礦的安全生產能力,讓我們追溯歷史,不難發現其中諸多歷史的深層次原因。自上世紀80 年代初起,由于國家實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礦濫采亂挖現象十分嚴重,煤炭生產逐漸出現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煤炭市場則呈現蕭條景象。加之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到1998 年煤炭市場陷入歷史最低潮。20 多年來,煤炭工業滿足了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但十幾萬煤礦工人為此付出了生命代價。目前,1/4 的礦井通風壓力偏大或通風困難,只有60%的國有煤礦建有集中監測監控系統,國有煤礦高瓦斯礦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而且主要是原國有重點煤礦。1/3 的煤礦存在防塵設施不足、老化的問題,部分國有煤礦機電設備超期服役。根據對某省四大礦業集團的調查,其主要設備超期服役率高達40%,其中上世紀50 年代的設備占30%,機電固定設備新度系數僅為0.5。各地煤礦的防災減災能力很難令人滿意。近年來,國家在煤炭的安全生產上不論從財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氣。2000 年到2003 年國有煤礦安全資金投入總計124.14 億元,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遠遠沒有滿足產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與監督不到位

    長期以來,原國家勞動部一直是國家職業安全監察的執法主體。1998 年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再履行這一管理職能,煤礦安全監察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能,交由國家經貿委新設立的安全生產局承擔。由于煤礦事故頻發,1999 年12 月30 日,國務院批準了《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履行全國煤礦行業安全監察職能。2001年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基礎上成立,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歸國家經貿委管理,但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體制不變,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制。

    在安監局成立后的4 年時間里,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基本格局確定,但在實踐當中出現了一些不完善的問題,主要表現是,如何把國家監察與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提高安全監察執法的權威性,如何發揮地方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等諸多問題。一位從事煤礦安全工作的資深人士評論說,“管生產的管安全,把己經與國際按軌的由勞動部門作為第二方進行監督的安全生產體制,改得反而缺乏第二方監督了,大批安全工作者無奈離去或者改行”。而直接主管安全監察工作的地方政府也設有類似機構,主要監管地方國有煤礦、或者私有的小煤礦。然而,有關專家指出,當前地方機構存在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是,對這些屬于當地政府稅收來源的煤礦企業,地方政府的“保護情結”依然嚴重,很難真正起到第二方監督的作用,直接關系中國煤礦職業安全的第二方監管還面臨相當大的挑戰。

    (三)煤炭高素質人才嚴重缺乏

    煤炭人才緊缺是礦難頻發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煤炭行業技術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補充,各地煤礦人力資源青黃不接,處于“斷檔”狀態。這不僅制約了煤炭產能提高,還嚴重影響到煤礦安全生產,使煤礦陷入“擴產一事故一減產”的怪圈,成為我國能源安全問題的一個“瓶頸”。某省一位安全監察局局長說,幾乎每一起礦難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煤礦人才缺乏的身影。大部分煤礦事故都與井沒有專職技術員、礦工不懂安全規程違規操作有關。國家總局副局長王顯政在通報遼寧阜新“2·14”特大瓦斯事故調查處理結果時指出,這起事故的直按原因就是由于工人違章帶電檢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礦人才緊缺直接導致安全生產無人落實。煤礦采區技術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確保井下安全生產中不可或缺,以前每個采區一般有2~3 名技術員,但現在很多煤礦采區沒有了技術員,僅有的幾個懂安全、通風和機電的,都集中到生產科去了。

    沒有專業的技術員,生產方案拿不出來,安全措施制定不了,制定了也落實不上去,有重大危險源無法識別,有效的安全裝置不會使用,很多不該發生的事故就發生了。比如,近年來,各地都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很多煤礦都裝上了“瓦斯報警斷電儀”,這本來可以有效減少瓦斯爆炸事故,可是由于沒有技術人員及時調試,這些昂貴的儀器就像聾子的耳朵一樣形同虛設。不僅如此,煤礦人才緊缺還使得產能難以提高。由于基層礦井沒有技術員,很多原來由技術員把關的采掘方案都交給了總工程師,不少工程由于人手緊缺,造成采掘接替脫節,不得不中途停工。關于煤礦人才緊缺的原因,恐怕是眾所周知的。上個世紀90 年代煤炭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煤炭行業艱苦、高危,煤校招生困難,不得不壓縮甚至取消煤炭類專業。

    目前,全國煤炭行業原有的10 余所煤炭專業院校在大學生就業政策由包分配改為雙向選擇后,為適應市場需求紛紛改名換姓,脫去了“煤炭”、“礦業”的外衣,其煤炭類專業的學生比例由原來的70%下降到不足10%,造成全國煤炭企業采礦、機電、通風等專業人才只出難進,普遍出現了技術人才緊缺問題,有的煤礦甚至十幾年沒進過一個大學生而陷入“人才斷檔危機”。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主要能源,國家應站在維護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煤礦人才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在加大對煤炭產業扶持力度,增強煤炭產業競爭力、吸引力的同時,加強輿論引導,出臺優惠政策,創新培養模式,使更多的學生就讀煤炭專業、就業煤炭行業。只有這樣,才能切實解決煤炭生產與安全的瓶頸問題,才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當然,我國煤礦事故頻發的原因遠遠不止這些,造成礦難的原因是復雜的和多方面的,有歷史的深層次原因,也有當前煤炭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治理煤礦事故要多管齊下,既要治標,又要治本。只有標本兼治,才能真正從源頭上杜絕礦難的發生。

    二:煤礦監察健全制度安全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這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進監察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方針,所以,探討如何實現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是搞好安全監察,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們進行安全監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關煤礦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的事故隱患,保證煤礦實現安全生產。但是,我們煤礦安全監察員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盯在現場,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最主要的還是依靠企業自身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須著力于構建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和挖掘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內部潛力。這是因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搞好安全生產決定性因素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產的自律意識,那么,任何外部的監督檢查,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通過安全監察,促進安全管理是我們作好監察工作的新課題。

    2 煤礦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的關系

    通過我們的安全監察發現,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管理機構比較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相對來說,安全管理水平比較高,但與國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職工的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比較低下,安全裝備水平普遍較低,煤礦企業領導的管理水平大多數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難以適應現在安全形勢的發展;與國有重點煤礦相比,地方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較原始的,一些鄉鎮煤礦甚至沒有起碼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裝備上有的還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產水平上,在職工的素質方面,大多數是臨時工、季節工,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非常低,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也相當落后。試想,處于這樣的煤礦企業管理水平,如果煤礦的安全執法監察不與企業的安全管理相結合,單純的安全執法力度再大,也無法實現煤礦安全的根本好轉。

    對于煤礦安全來說,煤礦安全監察與煤礦企業的關系,是外因和內因的關系。提高煤礦的安全生產水平關鍵的因素在于煤礦企業本身。這是因為:一是煤礦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貫穿于煤礦一切生產活動之中,所以說日常的安全管理決不能脫離企業的經營活動而獨立存在,也就是說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產水平才會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在于企業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說煤礦是否有安全生產的自律意識,完全依靠外部的監督,自身沒有安全的自律意識,是不會搞好安全生產的;三是煤礦生產的主體是煤礦職工,因此職工是否有較高的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成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實質是同井下現場的各種自然災害和違章現象作斗爭,提高職工的自身素質,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每一個職工的安全意識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四是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起決定性因素的也是最為基礎的是企業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完善,管理層是否具有現代化的管理意識,只有企業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領導層具有較高的安全管理意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現場的裝備水平也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了極為關鍵的作用。

    煤礦安全監察不僅可在現場及時地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制約煤礦的違法行為,而且要通過行政執法,依靠法律手段,強制性地促使煤礦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管理機構,加強考核,加大對煤礦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礦的裝備水平,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從而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說煤礦安全監察作為外因對于煤礦安全生產實現根本性的好轉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強安全監察促進煤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嚴格監督監察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煤礦的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者落實黨的安全第一的方針和有關煤礦法律法規的責任制度,是企業的一項最基本的責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實,使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煤礦法律法規在現場得到正確答案,它使每一個管理者明確了安全管理責任,增強了安全管理的責任心,能夠真正做到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是煤礦的專業部門和個人根據部門和個人專業的范圍,在制度上確保專業范圍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如果部門業務保安做得好,每一個人在崗位上都能夠按章作業,每一個專業都能夠得到安全生產,那么全礦也就做到安全生產了;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是落實“預防為主”的重要基礎工作,它要求每一個專業和部門在一定的時間周期進行生產現場的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各專業和部門在一定的時間內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措施,落實時間、資金、人員、責任,限期整改,并進行驗收,使事故隱患真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事故責任追究制是發生事故后對事故責任者根據責任的大小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礦管理者增強責任心,使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達到標準要求,實現安全生產。

    安全投入和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等都對煤礦安全工作有著直接的關系,也必須作為重點進行安全監察。

    (2)監督監察現場生產情況。煤礦安全管理的結果反映到現場,就是現場是否具有較好的工程質量和完善的安全設施,職工是否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一句話,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有關煤礦的法律法規是否真正落實到現場。當然在現場的安全監察過程中,會發現事故隱患和違反法律法規的現象,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法行為,防止事故的發生。

    (3)監察煤礦的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安全生產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是一項全面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生產過程的方方面面和諸多專業的正確配合。在生產的過程中,每個方面,每個過程,每個專業,每項工作和每個人、每個部門有缺陷或有漏洞,都會給煤礦的安全生產造成不安全因素。當前由于一些煤礦企業盲目的追求改革,減少機構,裁減了一些必要的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如有的煤礦將企業的內部監察機構裁減了,大大削弱了企業的內部制約機制,特別是一些鄉鎮煤礦沒有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等一些煤礦必須具備的安全技術管理機構,這樣就造成了煤礦安全管理機構的不健全,使煤礦的安全管理無法正常進行,現場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時刻存在發生事故的危險,這是煤礦最大的事故隱患。

    第12篇 煤礦通風安全裝備及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 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 建立安全裝備臺帳、集中管理;

    4. 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 井下使用的設備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 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采、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后,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 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鉆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 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衛生整潔;

    3. 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 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 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范圍

    1. 便攜儀的配備范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 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 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發放工作;

    2. 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 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 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后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 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 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衛部門處理。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 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一般工種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確保從業人員100%持證上崗。第二條 安全資格證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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