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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09:56:06 查看人數:1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家主席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 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11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 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 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 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 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 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 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 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 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 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 管理內容要求

    5.1 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 工傷事故認定

    5.2.1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 工傷事故分類

    5.3.1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 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 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 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 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 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 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 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 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 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 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 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第4篇 工地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3)發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3)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5)發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生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下工作;4、 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業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運轉;9、個體防衛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6)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7)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8)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10)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的;(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6)事故發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計

    1、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計分析檔案材料。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告、統計、調查、處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地實

    施應急措施,有效的保護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減少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

    事件的損失及破壞,特制定本制度。

    2 術語

    1)采用 q/sy1002.1 2007 中規定的術語。

    2事故預防 采用技術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3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是事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參加較大以上事故的登記、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接收公司各類 重大 應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續跟蹤事件發展動態,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接受并傳達指令;

    負責 向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重大 應急事件 信息; 組織對重大應急事件的新聞發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產技術部是事故應急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 組織制訂公司應急預案及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的培 訓工作;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調動和協調應急救援資源,并 編寫應急行動總結報告;組織對防洪排澇工作及其物資準備和監督檢查;定期對各部門(包括承包方)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生產技術部 在緊急情況下 負責跟蹤了解重大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并根據應急職能分工落實指令;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調動和協調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組織或指導進行 職業健康安全監護和 環境監測以及應急狀態下的污染防治; 負責應急過程中現場取證、調查分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3各相關管理部門參與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各部門在業務的范圍內,履行各自的應急職責。

    3.4 發生事故的單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負責事故的報告、保護現場和搶險避險以及對一般以下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4 事故報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報告

    4.4.11.1.1當發生(發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當發生(發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展并保護現場。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展并保護現場。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報告報告綜合辦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

    4.4.11.3.3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初步原因、范圍、范圍、目前狀態和和發展和發展勢態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勢態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任何人不得改變現場狀況(搶險或搶救過程除外)。

    4.4.11.4.4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事故登記表》,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訂實施搶險措施。訂實施搶險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在2小時內報到公司領導。

    4.1.6事故發生后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1.7對于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未遂事故應按照事故的上報程序和要求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4.2事件、事故調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情況,分析原因,并針對事件原因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綜合辦公室監督實施。

    4.2.2 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2.3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授權綜合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4.2.4 一般以上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

    4.2.5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規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一定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確認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按規定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4.2.6調查人員在事件、事故調查過程中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4.3 事件和事故的處理

    4.3.1對于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經過調查后,應及時糾正人員“三違”行為、整改設施設備隱患和施工作業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隱患,制訂針對性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4.3.2 發生事故后,無論事故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 (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3.3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實施。

    4.3.4 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者)應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處理。行政處分主要包括:開除、留用察看、撤職、記大過、警告,另有罰款或行政處分并罰款等。具體執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4.3.5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權限,具體執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3.6 一般以上事故處理意見與調查報告在事故發生后20日內匯報集團公司領導。

    4.4 事故事件的建檔

    4.4.44.1.1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綜合辦公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計表”。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計表”。

    4.

    4.44.2.2無論發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無論發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并上報備案。并上報備案。

    4.4.44..33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具體執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5事故、事件通報教育

    事故、事件處理后,公司應及時對事故、事件進行通報,組織對事故、事件進行案例分析討論,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充分利用事故資源對廣大員工進

    行事故教育,舉一反三,提高員工的遵章守紀和hse風險防范意識。

    55 應急管理應急管理

    55.1 .1 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

    55.1.1.1.1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

    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55.1.2.1.2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實際、可操作性強。

    55.1.3.1.3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含:含:

    11)應急事件;)應急事件;

    22)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

    33)應急聯絡系統;)應急聯絡系統;

    44)應急救援基本原則;)應急救援基本原則;

    55)應急系統的啟動;)應急系統的啟動;

    66)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

    77)信息發布授權;)信息發布授權;

    88)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

    99)應急狀態的終止或解除等。)應急狀態的終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重大事件(事故)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重大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布實施。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布實施。

    55.1.5.1.5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務范圍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導審批。

    55.2.2應急應急隊伍隊伍和和裝備裝備物資準備物資準備

    55.2.1.2.1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司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應急演練和搶險救援演練和搶險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動公司的活動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故時,求援公司

    者在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故時,求援公司在在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行本程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行本程序。序。

    55.3.3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培訓和演練

    55.3.1.3.1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2.3.2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構成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

    55.3.3.3.3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進行備份。進行備份。

    55.3.4.3.4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5.3.5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模擬實戰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對應急突發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同模擬實戰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對應急突發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同應變處置能力,應變處置能力,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并對演練情況記錄、,并對演練情況記錄、評價。評價。

    55.4 .4 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

    55.4.14.1當發當發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5.4.2.4.2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即進入臨戰狀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立即進入臨戰狀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具體執行相關應急預案。工作,具體執行相關應急預案。

    55.4.3.4.3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下達解除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指令。應急狀態的指令。

    55.4.4.4.4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

    55.4.5.4.5應急行動結束后,應急行動結束后,生產運行部門生產運行部門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應急記錄,錄,4848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55.4.6.4.6在應急狀態下,具體執行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下,具體執行相應的應急預案。

    55.5 .5 應急評審與修訂應急評審與修訂

    55.5.1.5.1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55.5.2.5.2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6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2.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部有關領導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人員報告;同時項目部責任人必須在得知事故發生后立即內向公司、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當地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5、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 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7、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各小組對事故進行救援,并盡快成立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9、事故發生后,項目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0、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1、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12、事故處理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明不放過;廣大從業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追究處理不放過。

    第10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事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必須采取以下緊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車。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首先采取制動措施停車,避免交通事故損害的進一步擴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現場證據的固定。

    2、保護現場。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現場,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認定相關方的責任。事故現場的范圍通常是指機動車采取制動措施時的地域或停車的地域,以及受害人進、終止的位置。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立即撤離現場或者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3、立即搶救傷員。機動車駕駛人如果發現受害人受傷,應立即搶

    救傷員。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過多。緊急情況下,可攔截過往車輛或事故車輛直接將傷員送往醫院,但注意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

    4、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及時報案,報案時講清楚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號牌、傷亡和損失情況等。

    5、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制定《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安全部門報告,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如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應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車輛牌號、車型、運行線路、核載(實載)人數,駕駛員姓名、駕駛證、從業證號);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以及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出現的新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公司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事故統計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的目標是總結事故特點和原因,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做好道路客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建立健全責任明確、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安全科確定事故統計工作人員,并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保持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確保統計信息的可靠性。及時填報事故報表,確保統計工作及時準確。

    2、明確統計工作要求。對各類安全事故的月報、年報、快報、分析報告等規定上報時間、格式、填報要求、上報方式等具體要求。

    3、做好相關資料的搜集。資料搜集又稱統計調查,是指對大量的原始材料進行技術分組,是整個事故統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傷亡事故統計是一項經常性的統計工作。統計調查一般采用報告法,具體按照國家或者指定的報告制度,采用報表等方式逐級上報。

    4、加強統計資料的整理。資料整理又稱統計匯報,是將搜集的事故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并根據事故統計的要求計算有關數值。匯總就是按一定的統計標準,將分組研究的對象劃分為性質相同的組。不如按事故四項指標分組,然后按組進行統計計算第四項指標及指標完成情況。

    5、逐步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數據庫。建立事故數據庫有利于在相互

    孤立的統計信息之間建立起有機的聯系,實現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也便于事故檢索、查詢及分析應用,提高效率。

    6、強化分析,切實發揮事故統計工作的導向作用。將匯總整理的資料及有關數值,填入統計表或繪制統計圖,應用相對指標和覺得指標使大量的零星資料系統化、條理化、科學化,是統計工作的結果。事故統計結果可以用統計指標、統計表、統計圖等形式表達。但不能僅僅停留在報表里、數據上,要能透過數據,發現問題。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開分析會,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和企業安全管理情況結合起來,多方位、多角度、多領域地深入分析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規律和存在的問題,找出安全管理的難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充分發揮統計工作的基礎導向作用。

    三、事故調查制度

    1、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在配合協同公安交警部門的前提應當及時、準確,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2、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方式單位名稱、地址、隸屬關系等概況;

    (2)、事故發生的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3)、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直接或間接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

    3、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發生一般事故,由安全部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作出事故調查報告并按“四不放過”原則作出處理,上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報送當地有關安全監管的部門;

    (2)、如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負責調查報告和作出處理上報;

    (3)、對事故進行通報。

    4、按規定建立和完善事故檔案資料,由安全部負責建檔。

    5、事故處理分析處理制度

    (1)、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在組織施救,并將事發情況立即報告有關管理部門。

    (2)、發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領導,并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全領導必須全面掌握事故情況,親自參與并組織人員處理好善后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保證事故平穩、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減少社會影響,降低企業經濟損失。

    (4)、發生各類交通事故,應將事故的各種資料納入駕駛員個人檔案、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企業員工進行案例分析,吸取教訓。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制定相關的防范措施。

    6、事故處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開事故分析、處理會,演示事故現場圖,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礎上,上報肇事者的處理意見和全員安全教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及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組織落實處理及教育措施。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傷七天后死亡的有責一般事故由公司組織召開事故分析、處理會,演示事故現場圖,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礎上,研究、決定對肇事人的處理和全員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實。

    (3)、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后期處理:一般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由公司按要求進行分析、整改、處罰、教育和驗收,由安全部備案;重、特大事故還需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進行驗收。

    四、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流程

    本流程適用于有人員傷亡(包括輕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處理。

    1、當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接報人必須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級領導(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事故簡況及人員傷亡情況。按事先約定的傷情分類擇優送院搶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立即攜帶工具(紙、筆、尺、相機)趕赴事故現場,查清傷者送院情況,了解報案(交警、保險)情況,拍攝現場及車輛照片(車輛前、后、左、右及內部),如現場已撤離,應向目擊者、當事人或交警了解現場情況,繪制事故現

    場圖。

    2、在安全管理人員前往現場的同時,公司主管人員須根據事故類型趕赴醫院,詳細了解傷者病情,準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明)及聯系方式,積極安撫傷者及家屬的心情,及時與醫生和院方溝通,盡力搶救傷者。

    3、事故現場處理結束后,必須及時按照事故處理“死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體從業人員吸取教訓;落實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待事故責任認定后,必須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五、對上報的事故報告、統計報表發現錯、漏現象的,應及時作出更正說明,重新填報報表。

    六、事故統計報告要求如實、及時、準確反映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如發生瞞報、謊報、遲報等情況的,將在年終安全目標考核時扣除事故報告得分;造成負面影響或延誤工作的,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直至領導的責任。

    七、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事故調查處理應當保持事實求實,務求實效,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的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

    定了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管理責任人衣服依規定追究責任。

    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秘密。未經調查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發布事故有關信息。

    十、事故處理必須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廣大從業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十一、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本公司屬所有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責任單位為安全部。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的傷亡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報告。

    3.職責

    各部負責制造現場傷亡事故的報告處理。

    死亡事故有綜合科按規定的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類

    4.1.1一般事故

    a.輕傷事故:人員造成輕微上海或財產損壞不超過3000元的事故;

    b.重傷事故:《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各種重傷事故或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劃分。

    4.2事故的報告

    4.2.1如有傷亡事故發生,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向部門安全員報告,部門安全員向部長報告,部長向主管安全的經理報告,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人員姓名、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步驟等。并按照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2.2一般事故,部長必須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后兩天內送總經理和綜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綜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報告書在7天內分送總經理和主管單位。

    4.2.4勞務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人員的事故報告由本單位進行報告,但應說明傷亡者單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由工程部根據制造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4.4事故報告的管理

    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及時、如實上報,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延遲上報等情況,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受到刑事處罰。

    綜合科對一般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對重大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綜合科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綜合科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時、如實填寫企業工傷事故的統計內容。

    上述內容列入該部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十二篇)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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