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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供銷合作社工會委員會崗位職責 第2篇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崗位職責

第1篇 供銷合作社工會委員會崗位職責
1.制訂市供銷合作社工會工作計劃,領導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基層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研究和反映涉及職工利益的帶全局性、政策性重大問題,協調勞動關系,搞好參政議政。
2.指導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各基層工會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協作、技術攻關等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經濟發展。
3.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重點抓好職工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教育;協助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服務工作,了解反映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意見要求,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審批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基層工會機構,負責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任免。
5.評選、表彰工會先進集體和個人,協助市總工會管理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市級以上勞模和先進工作者。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2篇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
2.負責研究制定供銷系統的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指導供銷社系統的發展和改革,研究供銷系統的發展思路。
3.負責對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生活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4.負責向縣委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爭取各項政策扶持,維護供銷社及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5.負責對供銷企業重大經營業務、投資活動進行調查研究、考察論證,作出決策,協調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務糾紛。
6.負責調查研究全縣供銷企業的業務經營情況,調整經營結構和經營方向。
7.負責抓好黨的組織建設,督促、檢査黨委所屬支部的正常工作和黨委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8.負責供銷社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干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安全防范、綜治工作。
9.負責供銷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0.積極穩妥地推進供銷社企業改革,拓寬經濟領域,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建設,助農增收。
11.負責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