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品調運分公司數質量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數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數質量管理,促進數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z石油集團,工貿公司的規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條 管理目標:堅持“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的安全生產原則,確保油品運輸安全,油品數量準確,油品實物帳表真實、完整,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降低油品損耗;確保油品進、出、存各環節質量檢驗數據準確、及時。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調度管理部、安全質監部是數質量管理的主要負責部門。調度管理部定期統計分析調運量的完成情況,負責和承運商及客戶核對調運量,處理發生的數量問題。安全質監部負責監督裝卸車及運輸環節產品數質量情況,并處理質量糾紛。
第四條 大車隊、兩站是數質量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監督裝卸車環節的產品數質量情況。一旦發現數質量問題,第一時間報備調度管理部及安全質監部。
第三章 數質量監督
第五條 裝車前,檢查運輸車輛罐體和槽車清洗情況,確保罐體和槽車不會污染油品,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不予裝車。
駐站、石腦油、液化氣、聚丙烯工作人員及司機應配合各煉油廠工作人員檢查油品質量,確保裝運油品質量合格,并對前三車取樣、留樣。并監督煉廠施封過程,在裝車過磅之后收集票據,并第一時間上傳至物流安全監控平臺。
第六條 運輸途中,gps監控人員在監控時發現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發送短信,并將實情詳細記錄報公司。依據違規實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于處罰。
安全質監部應安排人員不定期在運輸途中抽查承運車輛,預防數質量問題發生。
第七條 卸車時,各駐站、石腦油卸油班及液化氣站工作人員,根據票據統計卸油(氣)的數質量,配合各煉廠檢查車輛鉛封,并將票據上傳至物流安全監控平臺。
第四章 票據傳遞及運量核實
第八條 各工作站,在車輛裝車離開駐站點之前,收集調出票據,在車輛卸車之后,收集調入票據。并按月將調入調出數據分類整理,并上交財務資產部。
第九條 各工作站負責每天與煉廠核實前一天的調運量,每月與承運車隊核對調運量;財務資產部負責每月與客戶、承運商核對調運量。如果出現數量問題,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及領導。
第十條 對票據填寫、傳遞、數據統計及運量核實的具體要求參照統計核算制度。
第五章 數質量糾紛處理
第十一條 出現數質量糾紛時,由安全質監部負責根據gps監控,有關票據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調查原因。
若為數量問題,超出允許損耗范圍,需要分別與煉廠及車隊核對裝卸量,并調查gps監控錄像以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的影像資料,確定是調運途中的問題,對于承運車對,按照合同條款對承運車隊進行處罰,對于自有車輛按照超出損耗量對煉廠進行賠償,并對駕駛員做出處罰。
若為質量問題,首先要求煉廠對調運油品及留樣進行二次化驗,如果二次化驗顯示調入調出結果不一致,調查gps監控錄像及物流安全監控平臺的影像資料,確定是調運途中的問題,對于承運車對,按照合同條款對承運車隊進行處罰,對于自有車輛按照超出損耗量對煉廠進行賠償,并對駕駛員做出處罰。
第十二條 所有數質量糾紛處理之前,都要編寫數質量糾紛處理方案并由安全質監部主任交由分管領導審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質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