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1、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
2、保安部應按照三級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必須按規定申報核準。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性質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二)必須做到'五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的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動火;
4、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經排除危險的不動火;
5、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三)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
1、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監護;
2、要嚴密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子,立即?;?
3、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要及時補救作業中發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動火后必須做到'一清':即清理現場火種后方可撤離。
(四)保安部在動火作業期間對施工現場要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