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能風電場動火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加強場區內動火監控,預防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為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標準》之一部分,適用于風電場及外來施工單位。
3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員負責。
4.2動火管理
4.2.1一級動火管理:
施工或維護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票》,《動火作業票》上要詳細寫出動火安全措施。由施工、維護單位的安全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公司安生部。安生部審查同意,報公司生產主管領導批準才能動火。動火工程應接受公司安全生產部的監督和檢查。事前切斷一切可燃物、助燃物,安生部應進行測定、檢查及監護工作。如果不合規定之外,上述人員有權制止動火。
動火范圍:
油料倉庫,升壓站、蓄電池柜、集控室、風機等
各類易燃、易爆倉庫、物品存放點30米以內。
4.2.2二級動火管理:
施工、維護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票》,《動火作業票》上要詳細寫出動火安全措施。施工、維護負責人簽字后報當班值班員、消防員,當班值班員、消防檢查同意后報風電場場長審批。施工、維護部門持有風電場簽發的《動火作業票》才能動火。動火工程應受到公司安全、消防人員的監督、檢查,事前切斷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現場安全、保衛監護進行安全技術指導和監測工作。
動火范圍:
除油漆倉庫以外其它倉庫和近似倉庫
裝配線5米以內范圍
各類貯存過易燃品的空容器
宿舍
4.2.3三級動火管理:
施工、維護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動火作業票》,《動火作業票》上要詳細寫出動火安全措施。施工、維護負責人簽字后報當班值班員、專業審核,由當班審批后,施工、維護部門持有《動火作業票》才能動火。動火工程應受到施工方安全員的監督和檢查。
動火范圍:在禁火區中除一級、二級以外的場所。
4.3《動火作業票》的申請辦法:
《動火作業票》由施工、維護部門提出申請,并指定動火安全現場負責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產單位配合,應在動火安全防護措施一欄里寫明施工單位及生產單位各自負責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維護單位與生產單位都應指定各自的動火安全負責人,這兩個單位的安全主管領導都應在領導一欄里簽字。
4.3.1涉及到兩個單位的禁火區動火工程項目,安生部應對動火工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4.3.2一級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一天提出申請,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災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須立即動火檢修的項目除外,但動火前也應填寫《動火作業票》,并征得公司主管領導的同意,方可動火。
4.3.3二級動火必須在動火前4小時提出申請,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災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須立即動火檢修的項目除外,但動火前也應填寫《動火作業票》,并征得安生部負責人的同意,方可動火。
4.3.4三級動火必須在動火前2小時提出申請,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須立即動火檢修的項目除外,但動火前也應填寫《動火作業票》,并征得當班值班員的同意,方可動火。
4.3.5施工單位及動火所在單位都應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密切配合。
4.4監督檢查和考核
安全主管負責對動火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在禁火區擅自動火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
4.5附件:《動火作業票》樣式。
動火作業票
動火地點
動火方式
(電焊、氣焊、其它)
動火時間
月日 時 分始至 月日 時 分止
動火人:
監火人
動火作業負責人
風險分析及危害識別
安全措施
動火級別
動火單位負責人
以上內容由動火作業負責人填寫,單位負責人簽字
動火初審人
動火審批人
特殊動火會簽:
動火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簽字:
年月日時
動火安全措施
1、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如水、滅火器、沙子等)。
2、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3、電焊回路應接到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他設備上。
4、動火過程中如果發生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5、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7、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8、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9、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10、5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高處動火時不準火花四處飛濺,以石棉布進行圍接。
11、在有可燃物構件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室內動火時應將門窗打開,周圍不得有易燃物;電纜溝動火時,檢查有無積油和易燃氣體。
12、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3、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和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