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線庫安全管理制度
1、引火線成品庫危險等級為1.1-2,應設立專門保管人員。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以及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的維護,保障其功能有效。適用安全要求,應分品種建立出入臺帳。
2、引火線的出入庫由專人收發,領完必須落鎖,轉運的車輛不得駛入庫內。
3、引火線庫內存藥物,包裝材料,不得使用金屬物件,廠頭堵門,不得在庫內捆引、剪引頭。
4、按限量要求存儲引火線,工房內做好防潮、防摩擦措施,保持通風。每隔一段時間用拖把拖洗地面,對過期變質不符合要求的引火線應及時清出、銷毀。
5、必須經常保持庫內干凈整潔,成品離地面架空20cm以上,通道寬不少于1.2m,堆碼高度不超過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