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
(1)檢測試驗報告是判定材料、工程質量的主要技術依據,檢測試驗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審核手續進行相關的操作;
(2)檢測試驗人員在檢測試驗工作完畢后,按規定的格式及文字要求填寫試驗報告,經復檢后連原始記錄一起送技術負責人審核;
(3)技術負責人在審核過程中若發現報告有錯誤,審核人不應自行更改,應由原填寫人重新填寫;
(4)檢測試驗報告原則上一式三份,報告發出時應進行登記并由對方簽收,隨后辦理有關的存檔手續;
(5)發出的檢測試驗報告發現有錯誤時,應及時對錯誤進行更正,并以更正后的報告替換錯誤的報告,收回原報告并辦理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