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源一中校園綠化管理制度
源桃一中校園綠化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校園綠化管理,優化育人環境,促進校園環境綠化、美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校園內的綠化和美化、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凡在校園內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教職員工、學生和臨時聘請人員都必須遵守。
3.成立綠化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綠化管理工作。總務科為學校的綠化主管部門,其他科室、年級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校園綠化的管理工作。
4.校園內樹木、花草、綠化景點的管理與養護,采取競爭聘請專業綠化公司合同制管理為主和全校師生參與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5.校園內所栽植的花草、樹木、建設的綠化景點所有權歸屬學校。任何部門、個人均無權毀壞、砍伐或移植。
6.學校師生員工有綠化植樹的勞動義務,教職工和學生參加綠化義務勞動,由總務科負責組織安排,建立綠化義務勞動登記卡。
二、規劃與建設
1.總務科依據學校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學校綠化規劃,并報學校審批后,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學校綠化規劃,一經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確需調整或變更時,應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2.學校綠化規劃的編制,應當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條件,結合學校發展及周邊區域功能要求,合理規劃公共綠地,風景綠地,并向創“全國綠化模范單位”的目標發展。
3.學校綠化建設,必須遵循先規劃后施工的原則,并有完整的圖紙、資料和審批文件。
4.學校大型綠化、美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設計方案,原則上應當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經學校批準后組織實施。
5.新建綠化項目,應按學校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總務科負責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確保綠化設計方案的順利實施。
三、管理與養護
(一)競爭聘請專業綠化公司合同制管理與養護。
1.校園綠化管理與養護的專業綠化公司實行向社會公開招聘。
2.與招聘的專業綠化公司簽訂管理與養護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到期重新招聘。
3.學校總務科負責監管,指派一名綠化專干具體負責,確保花草、樹木、綠化景點的管理與養護達到規定標準。
4.嚴格執行合同協議條款。對聘請的綠化公司管理與養護情況要有詳細的記載,根據記載和實際效果定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報告學校綠化領導小組。
(二)全校師生參與管理與養護。
1.全校師生員工都有維護校園綠化的義務,監護校園綠化的權利,應當養成人人關心愛護綠化的文明意識,杜絕破壞綠化行為的發生。
2.校園綠化實行分片到年級,分塊到班級的責任管理模式,設立綠化責任管理牌。
3.積極參加學校總務科安排的綠化義務勞動,自覺完成勞動任務,為校園綠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4.定期進行綠化管理與養護的評比,樹立校園綠化先進典型,表揚獎勵校園綠化先進集體和個人,批評懲罰破壞校園綠化行為和人。
四、獎勵與懲罰
(一)獎勵
1.聘請的管理與養護綠化公司認真履行合同協議條款,培管效果好,合同期滿在下一年度招聘中給予加分優先獎勵,學校綠化領導小組認定,師生滿意率很高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直接續簽合同,不進行招聘程序。
2.為學校綠化建設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產生了很好效益和效果的獎勵50-1000元。
3.在綠化管理與養護的評比中受到表揚的先進集體,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班分獎勵。
(二)懲罰
1.聘請的管理與養護綠化公司達不到合同協議條款,師生滿意率低,反映較大的,視情節在付款時扣除相應的合同金額,情節嚴重給校園綠化造成損失的,追究賠償責任。
2.不服從總務科綠化義務勞動安排,不履行規定的植樹義務,總務科可另請人完成,由責任集體或個人承擔請人開銷的全部報酬。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并視情節罰款50-500元:
①擅自占用或開挖校園綠地種植的;
②擅自剪折樹枝、花草的;
③擅自損傷、砍伐樹木的;
④隨意踐踏草地、花木的;
⑤在校園綠地中放養家禽、家畜等的;
4.破壞綠化、生態環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