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廈臨時動火作業管理規程制度
大廈臨時動火作業管理規程
1、目的
做好臨時動火安全措施,保證大廈的防火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監護與檢查工作。
3、職責
3.1管理中心經理負責各項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工作。
3.2運行班長負責確定各項臨時動火作業所需采取的各項安全措施。
3.3運行值班員負責現場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動火現場巡視檢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動火前的檢查工作
4.1.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4.1.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4.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4.1.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4.1.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4.1.7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4.1.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4.2動火中的工作要點
4.2.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持崗位。
4.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4.2.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2.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3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臨時動火作業審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