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品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及生產的正常進行。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廠危險化學品庫房、油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關文件
外來文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 危險化學品庫: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
4職責
5化學品庫消防安全制度
5.1 庫房管理
5.1.1庫房管理部門須指定專門的化學品庫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5.1.2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學品性質、滅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證上崗。
5.1.3庫房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都應為防火、防爆電器。電器維修時必須由設備動力科專業人員進行。
5.1.4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5.1.5庫房內物品的存放應嚴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墻距(0.5m),儲量不超過0.5t/m2。
5.1.6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要明顯,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在庫房內及庫房周圍動用明火,須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動火。
5.1.7庫房安裝有避雷設施,避雷設施每年檢測一次。
5.1.8庫房內不許設置辦公室,除庫房管理員及安檢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必須進入庫房的搬運工等,嚴禁攜帶火種。
5.2操作管理
5.2.1庫房管理員接班后,應對庫房全面巡視,檢查存放物品、設備設施、防雷設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杜絕隱患。對于物品性質不清的化學品不得入庫。
5.2.3運輸甲類危險物品的車輛須停放在遠離庫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過叉車轉運到庫房門口,叉車不得進入庫房,要求叉車排氣口距離庫房門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過人工轉運進庫。
5.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2.4庫房內嚴禁分裝作業。
5.2.5庫房管理員應做到對庫房一日兩檢,及時開啟通風設備強制通風。
5.2.6對于初起火災庫房管理員應及時組織撲救,并按應急響應流程執行。
5.2.7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庫房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后,關閉電氣、門窗。
6記錄
編號
名稱
保 存 期
7修定內容一覽表
章節號
修改單編號
修改標記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