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一、實施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現場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2010】23號)的精神,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領導帶班人員,“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管轄內的其他成員現場帶班。
三、職責范圍
1. 帶班領導要通過檢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產期間安全生產現狀,嚴格按要求組織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2. 帶班領導在帶班期間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得到嚴格執行。
3. 帶班領導在檢查、抽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要嚴格落實監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要果斷決策。
4. 帶班領導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和重要設備設施的檢查,每班不少于2次。
5. 認真查看重點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確保重要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6. 要加強對關鍵生產環節的檢查,尤其是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管理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危險作業現場管理措施,確保生產作業安全。
7. 公司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帶班領導要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規定時限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
四、基本要求
1. 帶班領導要將本班次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巡查的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及時記錄歸檔。
2. 嚴格帶班工作紀律。帶班領導要堅守工作崗位,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
3. 帶班領導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帶班時,需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安排好替班人員 替班人員必須符合公司帶班領導的資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 建立帶班人員值班制度,切實加強公司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和處理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
五、考核規定
1. 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 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按《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3. 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上報,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4.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2篇 工貿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日常管理。
三、術語、定義
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領導班子內的其他成員。
2、現場帶班:是指企業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現場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業領導在節假日期間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四、職責
1、企業生技部負責本規定的制訂和企業領導值班與現場帶班表編排;負責本規定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本規定人員的考核。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值班表的編制;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帶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監督落實。
3、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檢查、糾正作業現場出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及作業環境不良的狀況;
(3)督促檢查現場出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組織處置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內容
1、值班和現場帶班的工作形式
2、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是由負責帶班的領導,對正常工作時段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巡查與監督管理。
3、企業領導值班,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在節假日(8時—17時),在規定的辦公地點進行值守,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4、正常情況下領導值班和現場帶班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值班或帶班結束后應給予相同工時的換休。
六、企業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1、企業辦公室負責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表(標注帶班領導手機號碼),經企業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并報送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帶班表必須明確規定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3、企業辦公室建立并保管領導現場帶班記錄,由帶班人員填寫在帶班過程中發現并處置的有關事項。
4.、領導帶班必須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6、嚴禁領導帶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企業負責人請假,并由企業辦公室安排其他領導值班,同時向安全管理部門通報變動信息。
7、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七、考核
1、企業辦公室或子(分廠)未按時編排帶班表或有遺漏、空缺的;或未按時報送備案的,考核責任人50元。
2、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3、現場帶班人員出現以下事項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1)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
(2)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請假導致空班的;
(3)未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寫相應記錄的;
(5)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或因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的按企業相關制度執行。
5、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第5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八、本制度由企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