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交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不交工會經費管理辦法可以嗎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于工會經費管理辦法,歡迎閱讀參考。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1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一)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
要獨立建立銀行帳號,實行單獨核算。
(二)堅持遵紀守法原則。
經費預算、開支、決算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三)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和“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工會經費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文化活動方面。
(四)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
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年底決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五)堅持節約原則。
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六)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定期公布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第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凡我公司工會會員,均須依法繳納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
按公司員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公司工會按照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的規定上解上級工會。
(三)上級補助收入。
(四)行政補助收入。
(五)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工會組織獲得的捐贈及其他各種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三條 工會經費審批權限
工會日常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
重大開支(10000元—20000元)工會主席簽字后報主管工會的黨委領導審批后方可列支;20000元以上經工會委員會集體決定并報請主管工會的黨委領導審批后方可列支。
第四條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員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公司工會按照上級規定,及時足額上解經費。
留成經費支出包括:
(一)職工活動支出。
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員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基層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二)維權支出。
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員工勞動保護、向員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員工幫扶、向員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業務支出。
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協作等活動;召開工會工作會議;建家活動、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
指工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開支。
如使用會費對會員的特殊困難補助、由工會組織的員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條 財務紀律
(一)必須正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工會財務工作堅持為員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為企業服務。
(二)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工會制定的制度和規定。
工會財務每年由經費審查
委員會進行審查,并接受由局工會組織的審計。
(三)實行工會財務公開,每年在工會工作會議上向工會委員會公布賬目,并向工會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四)工會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工會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監督審查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本級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
審查的主要內容為:預、決算編制是否合理;經費使用是否妥當;是否堅持財務制度;有沒有違反財務紀律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報告工會經費收支情況等。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2
從法律依據上來講,工會沒有權利強制你公司繳納工會經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即使要繳納這個工會經費,工會工作人員也要先去你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經職工表決,過半贊成成立工會才可以。
當然,也不能杜絕個別地方亂收費現象。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3
國家為了保障工會工作和職工群眾文化教育體育活動的順利進行,在一九五0年六月頒布的《工會法》中,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行政方面,應按月向工會組織撥交工會經費。
十年浩劫中,工會組織遭到破壞,撥交工會經費的規定中止執行。
工會“九大”以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聯合通知,恢復執行撥交工會經費的規定。
據各地反映,恢復撥交工會經費以來,大多數單位能夠按規定撥交,但也有少數單位雖經多次催繳仍不按規定撥交。
個別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撥交工會經費不加督促,甚至進行阻撓。
由于不少地方的工會組織經費收得不好,影響了職工群眾正常活動及工會工作的恢復和發展。
為了使國家的規定得到切實執行,保證工會經費按期如數撥交,提出以下意見和辦法,并已報經國務院批準,請按照執行。
(一)所有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工會法》的規定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聯合通知的規定,向工會撥交工會經費。
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撥交工會經費進行督促檢查。
(二)對逾期不交工會經費的單位,工會組織應向其講明撥交工會經費的意義和規定,并及時催收追繳。
經屢次催收無效的,由縣或城市的區工會(產業工會管理經費的,由基層的上一級工會)以文件正式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從單位的存款中扣交,并按欠交金額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滯納金。
(三)至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國家正式決定關閉并已停止生產的企業,除負擔基層工會的必要開支外,可免撥工會經費;國家確定的停產企業,確有實際困難,暫時撥不出經費的,應向上一級工會說明理由,征得同意后,可在一定期限內停交工會經費,停交期間基層工會的必要開支由企業行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