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小區放行條辦理管理規定
小區放行條辦理管理規定
1、根據物業小區管理的需要及有關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在小區內伺機作案,任何人士從小區搬運物品離開前,必須由物品歸屬者提前在辦公時間內,自行到小區管理處辦理物品放行的有關手續,領取管理處核發的《放行條》,并交當值保安人員核查無誤后,方可將物品搬離小區。
2、小區內所有租戶在辦理放行手續前,必須由房屋業主事先向小區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物品放行手續。
3、任何人搬離小區前,必須提前在辦公時間內,到管理處繳清所有費用(管理費、水電費等),方可辦理物品放行手續。
4、凡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者,小區保安人員拒絕任何物品的放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
5、凡違反規定不聽勸告或情節嚴重者,小區管理部門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