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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6 16:24:06 查看人數:24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為了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

    (五)、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4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開發的市場分析、項目聯絡跟蹤、投標項目策劃、工程投標等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經營預算部負責市場調研、投標工程策劃、工程投標。

    3.綜合辦公室負責工程投標所需的公司榮譽證書、證明文件資料;

    4.工程部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中有關合同技術條件和技術措施;負責工程質量承諾及質量保證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標策劃

    4.2.1投標報名:經營預算部根據項目的聯絡跟蹤信息等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名工作。負責在建筑市場、建委等有關單位進行登記等工作。

    4.2.2購買招標文件:公司聯絡跟蹤的項目在得到工程項目業主單位的邀請投標信息后,確定參與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即行購標書。

    4.2.3招標文件評審

    購買招標文件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主要評審:

    --準確理解顧客需求

    --分析招標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顧客所有要求包括隱含要求是否明確,確定咨詢答疑內容

    --顧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來往答疑、通知)

    --審查招標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確定投標策略

    招標文件評審后,公司領導確定投標策略,投標實施大體方案,編制投標編排計劃,包括:

    --明確工程投標意圖

    --參與投標的優勢與劣勢

    --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收集整理報價資料

    --確定投標承諾

    --確定報價策略

    --確定項目實施大體方案

    --確定公關策略

    --確定投標編制主要內容、時間安排等。

    4.3編制投標文件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負責投標答疑;負責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3.2經營預算部負責商務報價、資信標的編制工作.

    4.3.3工程部負責技術標的編制工作,按投標編排計劃按時交給經營預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由經營預算部主任審核后進行印刷,裝訂,包封投標書.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投標策劃;

    4.3.2投標策劃,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將商務標策劃和技術標策劃的結果整理,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投標文件;

    4.3.3投標文件由經營預算部主任負責審核。

    4.4工程投標

    4.4.1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負責編制、印刷標書,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各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4.2綜合辦公室負責提供:

    --公司簡介

    --公司業績證明

    --公司資質、資格文件

    --提供公司經濟訴訟案件情況資料

    --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公司領導、公司機關部門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項目部擬定負責人、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4.4.3工程部負責提供

    --質量目標、質量承諾

    --質量管理措施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體系

    --量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

    --安全目標和安全保證體系

    --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資證及特種工種人員資證。

    4.4.4財務部負責提供

    --公司財務狀況資料

    --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公司財務狀況預測分析資料

    --辦理投標保函或銀行匯票及中標工程的履約保證金

    --辦理公司資信等級證明;

    4.5中標工程合同洽談及合同簽訂

    4.5.1工程中標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經營預算部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編制,當業主要求采用其規定格式合同時,以此格式合同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評審

    4.5.3.1合同草案(或顧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合同草案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評審程序見4.7條;

    4.5.3.2合同草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準確理解顧客及招標文件需求

    --是否正確理解了顧客要求的特點

    --分析招標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內涵

    --分析格式合同與招標文件的差異

    --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是否貫徹了投標策略

    --是否掌握了顧客的投資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與投標書文件一致

    4.5.4合同評審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組織合同洽談、簽訂,相關部門參加。合同簽訂其程序為:

    --審核會簽

    --公司經理簽字或由其委托人簽字

    4.5.5合同簽訂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對本工程進行交底,交底的內容包括:有關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標通知書;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內容。并將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標文件建檔保存。

    4.6合同評審程序

    合同評審包括招標文件評審、合同草案評審二種,其評審程序為:

    4.6.1合同評審組織

    組&n

    bsp; 長: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

    成員:公司副經理及公司經營預算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4.6.2合同評審前準備

    <1>由合同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將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合同草案等有關內容分發各部門分閱;

    <2>各部門分閱后,將評審初步意見填寫在合同評審表中。

    4.6.2合同評審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③?開、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價。

    ⑤?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筑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第6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

    一、工程概(預)算制度

    1.?總則

    (1)?工程預算是招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模、分工進度編制。

    (2)?以公司名義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預算或報價,由公司經營部組織編制。

    (3)?由公司的合作單位以公司名義承建的項目,需要公司經營部編制概預算時,由公司經營部負責編制;合作單位編制的概預算,原則上根據項目合作方式,確定是否需要公司經營部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2.?預算編制的依據

    (1)?經過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在編制之前,各專業的設計施工圖及文字說明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還要經過圖紙會審。

    (2)?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如果預算突破了經批準的概算,則應補做調整設計概算,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方允許實施。

    (3)?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平面圖和各項技術組織措施。

    (4)?現行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他費用定額和價差調整方法。

    (5)?地區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單位估價表。

    (6)?工程設計和施工承包合同。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基礎,在編制預算時亦需認真執行。

    (7)?預算工作手冊。其主要內容有:各種常用數據和計算公式;金屬材料規格和計量單位;各種標準構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類造價指標和工期定額等資料。

    3.?預算編制的方法

    編制工程預算通常采用兩種方法:一是“實物法”,二是“單位估價法”。鑒于我國基本建設預算編制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數額,并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地控制投資規模,因此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明確規定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

    4.?預算編制的步驟

    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就是以預算定額和單位估價表為標準,在按規定計算出工程量的基礎上計算出單位工程的預算造價。其具體步驟如下:

    (1)?收集編制預算的基礎文件和資料。

    (2)?熟悉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情況。

    (3)?按規定正確劃分計算項目、計算工程量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4)?套用有關預算定額,計算分項工程單價,填制工程價值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5)?填制單位工程預算表及技術經濟指標。

    (6)?進行工料分析,編寫預算編制說明。

    5.?預算的交底

    預算經審定或中標后,公司經營副經理組織預算交底,由經營部編審人員向技術、施工、計劃、統計、機械、勞資等部門和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其內容如下:

    (1)?編制依據。

    (2)?工程直接費,即人工、材料、機械費用量。

    (3)?定額中的綜合計算費用項目,如土方、降水、打樁、塔吊等因素的預算收入和定額所含工程量。

    (4)?參考價和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和定額可調項目。

    (5)?主要材料、設備,加工件的數量、規格、品種。

    (6)?圖示不明確的部位,預算是怎樣處理的。

    (7)?補充定項目的組成。

    (8)?其他因素。

    二、工程結算管理制度

    1.?總則

    為規范工程結算,,依照誰施工、誰負責催收工程款的原則,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結算的依據

    編制建設工程結算主要依據以下文件資料:

    (1)?工程和勞務承包合同。

    (2)?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工期。

    (3)?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記錄和有關費用簽證。

    (4)?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5)?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各項費用取費標準。

    (6)?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文件。

    (7)?其他有關政策規定。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2) 考核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3) 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費用,不得組織強制培訓。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核發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不合格的,應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9篇 d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料具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制定物資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材料的供應計劃,保證施工需要與生產正常運行。

    (3)減少周轉層次,簡化供需手續,隨時調整庫存,提高流動資金的周轉次數。

    (4)負責填報材料、設備統計報表,貫徹執行材料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

    (5)根據施工預算,材料部門要編制單位工程材料計劃,報材料主管負責人審批后,作為物料器材加工、采購、供應的依據。

    (6)月度材料計劃,根據工程進度,現場條件要求,由各工長參加,材料員匯總出用料計劃,交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二、材料入庫驗收制度

    (1)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2)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3)核對證件:入庫物在進行驗收前,首先要將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明細表等進行核對,看是否同合同相符。

    (4)數量驗收:數量驗收要在物資入庫時一次進行,應當采取與供貨單位統一后的計量方法進行驗收,以實際驗收的數量為實收數。

    (5)質量檢驗:一般只做外觀形狀和外觀質量檢驗的物資,可由保管員或驗收員自行檢查,驗收后做好記錄。

    (6)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如證件不齊全,數量、規格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不符合要求等,應及時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理,保管員不得自作主張。

    (7)物資經過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賬、建檔工作,以便準確的反應庫存物資動態。在保管賬上要列出金額,保管員要隨時掌握儲存金額狀況。

    (8)物資經過復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將物資和證件全部向提貨人當面點交,物資點交手續辦完后,該項物資的保管階段基本完成,保管員即應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現場材料發放制度

    (1)領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須經過出料登記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領取。

    (2)倉管員負責及時發放勞保防護用品,領取數量需經安全員簽字核實后,方可發放。

    (3)器材收回后必須經過驗收,若發現有損壞現象,根據損壞程度的輕重和器材單價,給予適當的賠償。

    (4)倉管員必須堅守崗位,設置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在倉庫內吸煙、聚會娛樂,同時搞好倉庫衛生,勤清掃,保持貨架及材料的清潔。

    四、施工現場領料制度

    (1)各施工隊領料時必須有計劃領取,按計劃分期、分批領取。

    (2)各施工隊隊長親自到辦公室經主管同意簽字后領取。

    (3)施工隊長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員負責領取本隊計劃內料具,并報辦公室審批后方可執行。

    (4)領料具時必須填寫領料單據、簽字,多余材料填寫退料單,經保管員簽字后退回。

    五、施工現場材料使用制度

    (1)施工材料的發放應嚴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額管理,采取分步、分項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項目經理部材料部門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質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資計劃為基礎,編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遇有設計變更或特殊要求情況下,要以技術部門和經營管理部門書面通知為準,作為調整用量的依據。

    (b)物資部對用料單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過申報的計劃數。

    (c)物資部根據工程量用量分項、分部把材料供應到作業隊。

    (d)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經理部生產、質量、材料部門共同驗收并在材料承包協議書上簽字。

    (e)材料定額員根據對施工隊材料使用情況和分項、分部工程完成情況,對節超進行核算。

    (2)水泥庫內外散落灰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拌料處及施工現場內無廢棄砂漿、混凝土,運輸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時清運。做到活完腳下清。砂漿、混凝土倒運時要采取放灑落措施。(

    3)磚、砂、石和其他材料應隨用隨清,不留底料。

    (4)施工現場要有用料計劃,按計劃用料,使現場材料不積壓,對剩余材料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物資部予以調劑,以減少積壓浪費,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鋼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優材優用。

    (5)施工現場施工垃圾分揀站標識明顯,及時分揀、回收、利用、清運。垃圾清運手續齊全,按指定地點消納。

    (6)施工現場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和長流水。

    六、施工現場材料節約制度

    (1)水泥庫內外,散落地灰要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攪拌處和現場內外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運輸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時及時清理。砂漿、混泥土倒運時應用容器或鋪墊木板,澆筑混凝土時應采取放散落措施。

    (2)磚、砂石和其他散料應隨時清理,不留底料。

    (3)要按計劃用料、進料,使材料不積壓,減少退料現象,鋼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長料不能短用,優料不能劣用。

    (4)施工現場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對散落垃圾及時分揀回收利用。

    (5)現場的剩余料及包裝材料要及時回收,堆放整齊,及時清退。

    (6)各班組要認證負責,做到計劃用料,活完腳下清。

    七、施工現場周轉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轉材料進場后,現場材料保管員要與工程勞務分包單位共同按進料單進行點驗。

    (2)周轉材料的使用一律實行指標承包管理,項目經理部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指標承包合同,明確責任,實行節約獎勵,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失按損失價值賠償,并負責使用后的清理和現場保養,賠償費用從勞務費中扣除。

    (3)項目經理部設專人負責現場周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對使用過程進行監督。

    (4)嚴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嚴禁任意切割架子管;嚴禁在周轉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嚴禁從高處向下拋物;嚴禁將周轉材料墊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轉材料停止使用時,立即組織退場,清點數量;對損壞、丟失的周轉材料應與租賃公司共同核對確認。

    (6)負責現場管理的材料人員應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垃圾的分揀,對外運的施工垃圾應進行檢查。避免材料丟失。

    (7)存放堆放要規范,各種周轉材料都要分類按規范堆碼整齊,符合現場管理要求。

    (8)維護保養要得當,應隨拆、隨整、隨保養,大模板、支撐料具、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時清理、整修、刷油。組合鋼模板現場只負責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隨意焊接。

    八、施工現場危險品保管制度

    (1)對于貴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殺菌藥品、氧氣瓶等,應根據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時入庫,專人管理,加設明顯標志,嚴格執行領退料手續。

    (2)危險品的領取應由工長親自簽字領取,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的及時歸還庫房。

    (3)使用危險物品必須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護安全措施。

    (4)使用者必須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識,安全生產知識。

    九、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保護制度

    (1)進場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嚴加保護,不得損壞。

    (2)樓板、過梁、混凝土構件必須按規定碼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

    (3)過梁、陽臺板、等小型構件要分規格碼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

    (4)鋼筋要分型號、分規格隔潮、防雨碼放。

    (5)木材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加工好的成品應有專人保管。

    (6)各種電器器件繼續數好,保護存放,不得損壞。

    (7)水泥必須入庫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8)鋼門窗各種成品鐵件,應做好防雨、防撞、防擠壓保護。

    (9)鋁合金成品應進行特殊保護處理。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并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制度第3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5.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7.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8.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違反本制度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0. 違反本制度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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