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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19:00:29 查看人數:51

    建筑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

    第1篇 建筑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

    一、工程概(預)算制度

    1.?總則

    (1)?工程預算是招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模、分工進度編制。

    (2)?以公司名義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預算或報價,由公司經營部組織編制。

    (3)?由公司的合作單位以公司名義承建的項目,需要公司經營部編制概預算時,由公司經營部負責編制;合作單位編制的概預算,原則上根據項目合作方式,確定是否需要公司經營部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2.?預算編制的依據

    (1)?經過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在編制之前,各專業的設計施工圖及文字說明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還要經過圖紙會審。

    (2)?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如果預算突破了經批準的概算,則應補做調整設計概算,并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后,方允許實施。

    (3)?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平面圖和各項技術組織措施。

    (4)?現行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他費用定額和價差調整方法。

    (5)?地區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單位估價表。

    (6)?工程設計和施工承包合同。這些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基礎,在編制預算時亦需認真執行。

    (7)?預算工作手冊。其主要內容有:各種常用數據和計算公式;金屬材料規格和計量單位;各種標準構件工程量和材料用量;各類造價指標和工期定額等資料。

    3.?預算編制的方法

    編制工程預算通常采用兩種方法:一是“實物法”,二是“單位估價法”。鑒于我國基本建設預算編制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數額,并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地控制投資規模,因此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預算制度明確規定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

    4.?預算編制的步驟

    采用單位估價法編制工程預算,就是以預算定額和單位估價表為標準,在按規定計算出工程量的基礎上計算出單位工程的預算造價。其具體步驟如下:

    (1)?收集編制預算的基礎文件和資料。

    (2)?熟悉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情況。

    (3)?按規定正確劃分計算項目、計算工程量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4)?套用有關預算定額,計算分項工程單價,填制工程價值及工料數量統計表。

    (5)?填制單位工程預算表及技術經濟指標。

    (6)?進行工料分析,編寫預算編制說明。

    5.?預算的交底

    預算經審定或中標后,公司經營副經理組織預算交底,由經營部編審人員向技術、施工、計劃、統計、機械、勞資等部門和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其內容如下:

    (1)?編制依據。

    (2)?工程直接費,即人工、材料、機械費用量。

    (3)?定額中的綜合計算費用項目,如土方、降水、打樁、塔吊等因素的預算收入和定額所含工程量。

    (4)?參考價和暫估價材料,設備的價格和定額可調項目。

    (5)?主要材料、設備,加工件的數量、規格、品種。

    (6)?圖示不明確的部位,預算是怎樣處理的。

    (7)?補充定項目的組成。

    (8)?其他因素。

    二、工程結算管理制度

    1.?總則

    為規范工程結算,,依照誰施工、誰負責催收工程款的原則,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結算的依據

    編制建設工程結算主要依據以下文件資料:

    (1)?工程和勞務承包合同。

    (2)?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工期。

    (3)?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記錄和有關費用簽證。

    (4)?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

    (5)?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表和各項費用取費標準。

    (6)?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文件。

    (7)?其他有關政策規定。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必須經考試合格、登記人卡方可參加施工。

    (2)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并記錄入卡方可參加施工。

    (3)三級教育的時間為公司級不少于15小時,項目部不小于15小時,班組級不少于20小時。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5)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6)安全教育的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的安全知識教育主要從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方法、危險區、危險部位及各類不安全因素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和基本知識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結合各種專業特點,實施安全操作、規范操作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掌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事故教育可以使其從事故培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可預防類以事故的發生;法制教育可以激發人們自覺地遵幻守法,杜絕各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這類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實施。在開展教育活動中,必須結構先進的典型事例進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長補短,保障安全生產。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7)要開展好主管部門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如'百日安全生產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競賽活動,使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同時還可以根據施工生產的特點實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擊趕任務時,工程接近收尾時,施工條件好時,季節氣候變化時,節假日蝗時這五個環節必須抓緊教育。

    (8)教育培訓形式。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教育培訓形象生動。

    第3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4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危險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支付,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績好的企業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第6篇 x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相關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與過程監督檢查。

    4.1.2 負責、發放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3負責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

    4.1.4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修。

    4.2項目部

    4.2.1負責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現場管理。

    4.2.2負責本制度運行過程的監督與檢查,并記錄存檔。

    5.工作程序

    5.1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及配備

    5.1.1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購置時,填寫'機械設備購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執行,購置申請中對效益、安全、節能、環保等做好經濟技術論證。采購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5.1.2公司根據施工生產的要求進行調配。項目部施工設備在不能滿足施工生產時,可申請調配、購置和租賃。

    5.1.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且符合下列要求:

    a)連接牢靠,無松動現象。

    b)機械運轉平穩,無異響和震動。

    c)機械設備運轉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d)機容整潔。

    5.2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

    5.2.1施工時,應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證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應齊全。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單》,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機械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a)傳動的外露部分應有牢固的防護罩,并且連接可靠,無松動。.

    b)所有設備保持接地(零)線應可靠。

    c)每臺設備應使用一個獨立的開關和電源線路,并與設備的負荷相匹配。所有帶電部位屏護良好,防止意外觸及。

    d) 設備的線位、連鎖、操作手柄應靈活可靠。

    e) 設備不能出現漏油現象。

    f) 設備檢修時要斷電,在斷電處必須掛警示標志'禁止合閘、有人作業',并設置監護人。

    5.2.1.2各種設備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分別達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吊鉤保險,裝置齊全穩定有效。

    b)安全裝置:

    1卷揚限位器動作應有效可靠。

    2大小車行程限位動作應有效可靠。

    3門窗電器聯銷應有效可靠。

    4緊急停車開關應靈敏可靠。

    5電鈴聲應清脆、響亮,操縱開關標志應清晰。

    6各處轉動連接軸和其它外露旋轉部位應裝設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7 駕駛室地面應鋪絕緣墊。

    c)鋼絲繩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捻節距中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繩絲數的10%。

    2、鋼絲繩尾端應裝卡牢固,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輪應無裂紋、缺損,且轉動靈活。

    5.2.1.2.2 機動與運輸車輛(機動翻斗車、輪式裝載機、砼攪拌運輸車)

    a)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常聲響。

    b)轉向裝置應調整適當,操縱方便,靈活可靠。

    c)油箱、油路應無滲漏。

    d)手、腳制動調整應適當,制動距離應符合要求。

    e)儀表、照明、信號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皮帶運輸機,混凝土輸送泵)

    a)連接件應完好無松動現象。

    b)離合器分離應徹底,起支應平穩,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d)電源開關箱應有防雨遮欄措施,且應加鎖。

    e)露天使用的攪拌機應有防風避雨棚。

    5.2.1.2.4 鋼筋機械(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卷揚機、對焊機、點焊機)

    a)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b)明露的傳動部位應有牢固適用的防護罩。

    c)卷筒上鋼絲繩在使用時不應全部放完,應留有三圈,尾端裝卡應牢固。

    d)對焊作業要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防止作業人員及過路人員燙傷。

    5.2.1.2.5 木工機械(平面刨,壓刨,木工銑床)

    a)應有吸塵裝置且完好有效。

    b)夾緊裝置應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機械(直流、交流、等離子切割機)

    a)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b)電焊機插座與插頭相匹配,且必須裝有保護接(零)線。

    c)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m,焊把線長度不超過30m,并不準有接頭,二次接線接頭不允許超3個。

    5.2.2需現場組裝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室外電梯)須指派具有資質的安裝隊伍按有關規程進行組裝,取得技術監督部門準予使用證方可使用。

    5.2.3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優先考慮到負荷與設備配置相適應,并減少設備空運轉節約能源。

    5.2.4施工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減少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噪音、尾氣的排放、運輸撒漏等。

    5.2.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能勝任工作的操作人員,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5.2.6施工單位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機械設備所

    處工作場所應掛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嚴禁違章作業。

    5.2.7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完好、利用情況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械設備,必須停機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與維修。

    5.3.1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發現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損壞及時報設備管理部門。

    5.3.2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防腐工作,發現漏油、液現象及時處理。

    5.3.3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備大修條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2) 考核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3) 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費用,不得組織強制培訓。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核發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不合格的,應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9篇 d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料具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制定物資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材料的供應計劃,保證施工需要與生產正常運行。

    (3)減少周轉層次,簡化供需手續,隨時調整庫存,提高流動資金的周轉次數。

    (4)負責填報材料、設備統計報表,貫徹執行材料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

    (5)根據施工預算,材料部門要編制單位工程材料計劃,報材料主管負責人審批后,作為物料器材加工、采購、供應的依據。

    (6)月度材料計劃,根據工程進度,現場條件要求,由各工長參加,材料員匯總出用料計劃,交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二、材料入庫驗收制度

    (1)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2)物資入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3)核對證件:入庫物在進行驗收前,首先要將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明細表等進行核對,看是否同合同相符。

    (4)數量驗收:數量驗收要在物資入庫時一次進行,應當采取與供貨單位統一后的計量方法進行驗收,以實際驗收的數量為實收數。

    (5)質量檢驗:一般只做外觀形狀和外觀質量檢驗的物資,可由保管員或驗收員自行檢查,驗收后做好記錄。

    (6)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如證件不齊全,數量、規格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不符合要求等,應及時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理,保管員不得自作主張。

    (7)物資經過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賬、建檔工作,以便準確的反應庫存物資動態。在保管賬上要列出金額,保管員要隨時掌握儲存金額狀況。

    (8)物資經過復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將物資和證件全部向提貨人當面點交,物資點交手續辦完后,該項物資的保管階段基本完成,保管員即應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三、施工現場材料發放制度

    (1)領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須經過出料登記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領取。

    (2)倉管員負責及時發放勞保防護用品,領取數量需經安全員簽字核實后,方可發放。

    (3)器材收回后必須經過驗收,若發現有損壞現象,根據損壞程度的輕重和器材單價,給予適當的賠償。

    (4)倉管員必須堅守崗位,設置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在倉庫內吸煙、聚會娛樂,同時搞好倉庫衛生,勤清掃,保持貨架及材料的清潔。

    四、施工現場領料制度

    (1)各施工隊領料時必須有計劃領取,按計劃分期、分批領取。

    (2)各施工隊隊長親自到辦公室經主管同意簽字后領取。

    (3)施工隊長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員負責領取本隊計劃內料具,并報辦公室審批后方可執行。

    (4)領料具時必須填寫領料單據、簽字,多余材料填寫退料單,經保管員簽字后退回。

    五、施工現場材料使用制度

    (1)施工材料的發放應嚴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額管理,采取分步、分項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項目經理部材料部門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質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資計劃為基礎,編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遇有設計變更或特殊要求情況下,要以技術部門和經營管理部門書面通知為準,作為調整用量的依據。

    (b)物資部對用料單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過申報的計劃數。

    (c)物資部根據工程量用量分項、分部把材料供應到作業隊。

    (d)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經理部生產、質量、材料部門共同驗收并在材料承包協議書上簽字。

    (e)材料定額員根據對施工隊材料使用情況和分項、分部工程完成情況,對節超進行核算。

    (2)水泥庫內外散落灰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拌料處及施工現場內無廢棄砂漿、混凝土,運輸道路和操作面落地灰及時清運。做到活完腳下清。砂漿、混凝土倒運時要采取放灑落措施。(

    3)磚、砂、石和其他材料應隨用隨清,不留底料。

    (4)施工現場要有用料計劃,按計劃用料,使現場材料不積壓,對剩余材料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物資部予以調劑,以減少積壓浪費,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鋼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優材優用。

    (5)施工現場施工垃圾分揀站標識明顯,及時分揀、回收、利用、清運。垃圾清運手續齊全,按指定地點消納。

    (6)施工現場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和長流水。

    六、施工現場材料節約制度

    (1)水泥庫內外,散落地灰要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攪拌處和現場內外無廢棄砂漿和混凝土,運輸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時及時清理。砂漿、混泥土倒運時應用容器或鋪墊木板,澆筑混凝土時應采取放散落措施。

    (2)磚、砂石和其他散料應隨時清理,不留底料。

    (3)要按計劃用料、進料,使材料不積壓,減少退料現象,鋼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長料不能短用,優料不能劣用。

    (4)施工現場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對散落垃圾及時分揀回收利用。

    (5)現場的剩余料及包裝材料要及時回收,堆放整齊,及時清退。

    (6)各班組要認證負責,做到計劃用料,活完腳下清。

    七、施工現場周轉材料管理制度

    (1)周轉材料進場后,現場材料保管員要與工程勞務分包單位共同按進料單進行點驗。

    (2)周轉材料的使用一律實行指標承包管理,項目經理部應與使用單位簽訂指標承包合同,明確責任,實行節約獎勵,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失按損失價值賠償,并負責使用后的清理和現場保養,賠償費用從勞務費中扣除。

    (3)項目經理部設專人負責現場周轉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對使用過程進行監督。

    (4)嚴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嚴禁任意切割架子管;嚴禁在周轉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嚴禁從高處向下拋物;嚴禁將周轉材料墊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轉材料停止使用時,立即組織退場,清點數量;對損壞、丟失的周轉材料應與租賃公司共同核對確認。

    (6)負責現場管理的材料人員應監督施工人員對施工垃圾的分揀,對外運的施工垃圾應進行檢查。避免材料丟失。

    (7)存放堆放要規范,各種周轉材料都要分類按規范堆碼整齊,符合現場管理要求。

    (8)維護保養要得當,應隨拆、隨整、隨保養,大模板、支撐料具、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時清理、整修、刷油。組合鋼模板現場只負責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隨意焊接。

    八、施工現場危險品保管制度

    (1)對于貴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殺菌藥品、氧氣瓶等,應根據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時入庫,專人管理,加設明顯標志,嚴格執行領退料手續。

    (2)危險品的領取應由工長親自簽字領取,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的及時歸還庫房。

    (3)使用危險物品必須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護安全措施。

    (4)使用者必須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識,安全生產知識。

    九、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保護制度

    (1)進場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嚴加保護,不得損壞。

    (2)樓板、過梁、混凝土構件必須按規定碼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

    (3)過梁、陽臺板、等小型構件要分規格碼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

    (4)鋼筋要分型號、分規格隔潮、防雨碼放。

    (5)木材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加工好的成品應有專人保管。

    (6)各種電器器件繼續數好,保護存放,不得損壞。

    (7)水泥必須入庫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8)鋼門窗各種成品鐵件,應做好防雨、防撞、防擠壓保護。

    (9)鋁合金成品應進行特殊保護處理。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為了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

    (五)、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為使新進公司職工更好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培訓。

    2、二級(項目部級)安全教育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泉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安全部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動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呀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崗位的領導負責。

    三、安全會議制度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便會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干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膠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

    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范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范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

    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范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范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范,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長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

    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

    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

    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

    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

    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

    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

    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

    制等。

    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

    任制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

    1、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規章制度應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規章制度管理,應根據客觀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來管理。一般講,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適合用規章制度。因此,制定規章制度前首先應分析工作的性質和條件,當具備了條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否則行不通。

    規章制度的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1)?????? 規章制度既經建立,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不許隨意違背。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帶頭執行。

    (2)?????? 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宣傳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違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使職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使之掌握執行規章制度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業務知識,同時要為貫徹執行規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4)?????? 要有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于執行不認真、貫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違反制度造成的損失的,或屢教不改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相應處分。

    (5)??????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經過群眾討論,重要的規章制度要在職代會上通過。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和廢除。堅持提高職工遵守的自覺性。

    第二節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

    極力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 基本的領導制度。所謂經理負責制,就是在企業建立以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由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領導制度。

    一、實行經理負責制的意義

    (1)?????? 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明確雜企業以經理為中心建立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經理是行政系統的最高領導,黨委不再參與行政事務工作,主要起政治領導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在現代大工生產條件下,分工協作越來越復雜,一項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種材料、工具、機械,由眾多的人協調勞動才能完成,必須建立統一指揮的系統。

    (3)?????? 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權責相統一,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準則。誰擁有一定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誰承擔了一定責任,就應擁有相應的權力。實行經理負責制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又賦予經理相應的經營管理權限。

    (4)?????? 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企業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誰來對這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效果負責,會來代表這個經濟實體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能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正常運行的重要問題。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成了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擔負了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法人地位負責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產生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有以下幾種產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向企業委派經理(委任前應廣泛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公開招聘。

    (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即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經理,由委任機關免職,但免職前應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的經理,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由招聘機關免職。

    (3)??????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理,在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

    (4)??????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計劃。

    (2)?????? 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3)?????? 提請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6)?????? 依法獎罰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第三節?? 建筑施工企業崗位責任制

    一、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崗位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產管理等事務。

    (2)嚴格執行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對建筑行業有關建筑施工工程作業方面的各項法規、決議和決定。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服務意識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并檢查下屬各部門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確定企業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

    (7)對本企業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并進行績效考核,有權對考核結果進行處理。

    (8)負責組織、領導本企業所有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9)負責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與檢查工作。

    (10)負責審核企業資金使用、費用開支、財務預算方案。

    (11)負責對企業各種生產、生活物資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12)負責組織、參與項目競標工作;負責與各項目經理簽訂相關經理責任合同,并督促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完成情況。

    (13)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的新政策、新舉措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企業知名度。

    (14)定期組織召開企業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2、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 協助、配合企業總經理的日常行政、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年度工作、生產、經營計劃及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預結算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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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預)算制度1.?總則(1)?工程預算是招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模、分工進度編制。(2)?以公司名義承接的大型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預算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