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⒈現場要分級設立防火負責人。
⒉按規定合理配置滅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隨意搬遷挪用消防設備。
⒊現場臨時設施必須報人保科審批,報消防局消防科才能施工。
⒋宿舍、工棚、倉庫施工現場不得生火煮食及生火取暖。
⒌宿舍工棚內嚴禁使用石油氣化爐、電爐、電飯鍋、電熱器及煤油爐,如需使用報人保科批準,并指派專業人員在指定地點安裝、使用。
⒍宿舍、辦公室、工棚、倉庫(除特需外),人離開一定要熄燈。
⒎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倉庫、宿舍照明燈泡不得超60瓦,不得使用有鎮流設備的燈具,燈泡要離開可燃物0.6米以上。
⒏在工地現場吸煙處抽煙,煙灰、火柴不準亂丟,要隨手熄滅放在煙灰缸內,宿舍內嚴禁在床上吸煙。
⒐燃料、油料以及一切易燃、危險品,要按規定儲存,保管運輸使用,有關人員應懂得燃料性能及安全操作規程,儲存使用情況要報人保科。
⒑燒焊前要準備好滅火器材(如清水、濕麻包、滅火器等)搬走可燃物品,并觀察現場環境,對燒焊時產生的火花可通知對方。燒焊時要有兩人在場操作,工作完成或下班前要徹底檢查,處理好現場才能離開。
⒒工地現場和辦公室、宿舍、飯堂等要配置滅火器材和滅火筒,滅火筒要有定期換藥標記,度由公司保衛科監證。
⒓高層建筑要嚴格執行高層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⒔發生火災及時報告“119”。
第2篇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訂立本管理制度及消防工作責任制,希各施工隊,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消防意識,落實防范措施,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和生活區等區域。
2、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m以上的建筑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設加壓,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接要求設置吸煙室。
4、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6、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7、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人。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9、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及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1、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2、定期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由項目部專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將防火工作納入組織施工、行政管理的計劃,做到消防工作與計劃生產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時,同時分析消防工作情況,及時解決消防工作的問題。
15、在工地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學習熟識消防知識,樹立消防責任感,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愛護各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件,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告誡。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責任制度2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責任制度(二)
1、施工項目應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由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的防火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防火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本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工作。
2、在編施工組織設計和防火方案時,應有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布置圖反映。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制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5、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應大于10米或采取隔離措施。
7、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乙炔瓶應有回火防止器,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焊'規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有防火專項方案和專人監護,并辦妥動火審評手續。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用電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2、進行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消除,凡發生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3、定期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4、由項目部專(兼)防火(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按規定詳細記錄。
15、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負責人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的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高層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8、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保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動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
1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第5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工作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第7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和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2)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亦和案例等,
(3)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4)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5)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6)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7)消防培訓的內容。
①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下班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②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的安全使用方法。
③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④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8)培訓后,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并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9)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10)防火檢查類別:
①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②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防火設備。
③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度進行操作。
④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 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進行撲救。
(2) 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3) 若火熱發展得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附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記表附表6-23
第8篇 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㈠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㈡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㈢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第9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
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匯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
第10篇 鐵路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規范施工現場消防技術交底工作,確保通過施工現場消防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了解解決現場消防問題和應急救援及火災逃生自救等,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實現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各施工現場的消防技術交底。
第三條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職責
4.1 技術交底須在該工程的開工前進行。消防技術交底須通知現場監理參加。消防技術交底是一項重要的監控措施。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在監理日記中進行詳實記錄。施工單位施工日記也須進行詳實記錄。
4.2消防技術交底由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講。
4.3現場監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消防技術交底文件,并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執行情況。
4.4施工人員按消防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第五條 管理規定
(一)、項目現場臨時設施的防火規定:
1、廚房、鍋爐房及經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單獨建筑,與工程用為作業區及易燃材料堆放的距離≥30m。
3、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并保持暢通。
4、高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5、變電間,乙炔庫等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室內高度不得低于4m,應有良好的通風。
(二)、現場消防設施:
1、臨時設施區域內,應按施工總平面圖及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器材,一般為每100m2臨時設施放置兩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項目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時,應備有提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陰塞通道。
3、鋼構件加工廠、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火工品庫應配足消防器材,一般為每30m2放置兩只10公升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備足夠的泡沫,干粉等滅火機。
4、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酸堿泡沫滅火機的藥劑一般一年半更換一次,并掛有換藥時間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標志:
1、鋼構件加工廠、木工間(棚)、油漆間、木庫(木制品庫)、油庫、危險品庫按規定建立防火制度要將防火制度和規定的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的位置。
2、宿舍、更衣室應掛在明顯部位設置防火宣傳標志,樓層應設置滅火器材。
(四)、項目集體宿舍安全防火規定:
1、集體宿舍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持暢通易取。
2、宿舍內不得儲存汽油、鞭炮、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在床上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不得在宿舍內焚燒文件和燃火取暖。
4、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不得存放室內或在室內涼干,嚴禁在未完全干燥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5、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6、把每月一次的衛生大掃除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檢查安全防火執行情況。
7、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應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第11篇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處罰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各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現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分包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專職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安全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分包單位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總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總包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總包單位安全環境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每次發現罰款1000元,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環境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不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措施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并處以罰款: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5000元;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罰款1000元;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罰款2000元;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每項處以200元罰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0元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罰款5000元;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對責任管理人員處以500元罰款,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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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 月? 1? 日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制度9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制度9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物質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職工臨時宿舍,伙房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規定。
4、宿舍、倉庫等照明不得使用100w以上的白熾燈泡及碘鎢燈照明。
5、要經常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了解消防設施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6、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向項目經理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作業,并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遣留火種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7、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查看或撲救。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義務消防隊,并進行消防培訓,使義務消防隊員掌握火災撲救知道和技能以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