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并明確商場、合作店、工廠、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機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紅星家具集團所屬的商場、合作店、工廠、超市(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及本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商場總經理、合作店店長、工廠廠長、超市店長)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五、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六、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消防控制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定崗輪流值班制。從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的崗位人員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
九、單位安全部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指定人員的領導下具體實施和落實單位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十、單位安全部各級、各崗位人員按照分工負責本人所在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單位應根據集團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機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并結合單位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臺帳。
十二、單位對安全工作實行三級檢查制,確定各部門的防火、治安責任人,并定期組織和參加防火、治安安全工作會議。
十三、單位應當將存在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部門、部位,確定為火災隱患。發現違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對當即不能整改的,要下發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蹤督促復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四、單位要根據行業特點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劃分并確定重點保衛目標和一般保衛目標。對消防工作要分類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按照保衛目標和消防部位的分類,崗位責任人員對重點目標和部位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于三次(班前、班中、班后,下同),對一般目標和部位每班次巡視檢查不少于三次;負責巡查的安全員每小時巡查不少于一次;夜班安全員每班次巡查單位內部和外圍,外圍要達到每二小時不少于一次的強制規定。
十五、單位應該對各部門、各廠商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實施集中保管、管理;非使用中的易燃品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存放。
十六、對建筑進行裝修、改造時要規范管理,經營和生產場所嚴禁動用一切明火,對必須進行焊接、切割,對管道、門窗進行維護幾,對建筑進行加固、防漏處理等必須動用明火作業時,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和'定人、定崗、定防范措施'的現場監護作業制度,落實到具體部門的具體人監督、監護和檢查。
十七、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時、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單位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進行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及時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火災隱患進行有效的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十八、單位應該對各部門、各廠商儲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實施集中保管、管理;非使用中的易燃品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存放。
十九、單位在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購置、維修、維護、保養及更換過程中,必須簽訂質保書并要按照集團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及物資采購審批制度執行。
二十、其它未盡事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的內容逐項落實,同時還要結合并遵照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商場消防管理制度2
商場消防管理制度(二)
1.目的
為了加強物業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商戶及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商場物業管轄的物業及在物業進行施工、裝修、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物業的防火委員會是消防管理的監督機構。
3.管理責任
3.1物業的消防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
3.2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是物業每個員工和商戶應盡的責任。
3.3物業的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受地區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領導。
3.4物業各商戶和商場物業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使消防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3.5商場物業經理為本物業的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由物業牽頭,成立有關單位防火責任人參加的本物業防火委員會,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商場物業管理處保安部負責。
3.6物業商戶與商場物業應有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安全措施落實到人。
3.7防火負責人職責:
3.7.1領導所屬單位、部門的安全消防組織,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7.2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向物業防火委員會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3.7.3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執行消防獎懲條例。
3.7.4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3.7.5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3.7.6組織撲救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4.防火設計與施工
4.1改建或分隔的防火設計必須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消防法規的要求。
4.2防火設計圖紙必須經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要變更的,必須再次報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批準。
4.3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商戶或其委托的施工單位與物業安全部、工程部等管理部門簽訂管理合同,并報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備案。
4.4室內裝修必須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5裝修項目施工完畢后,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項目要限期整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使用。
5.火災預防
5.1在物業內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向物業防火委員會或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范措施和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5.2物業內嚴禁帶入或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5.3物業內禁止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區域、電梯、中央控制室、配電室等設備間內吸煙。
5.5物業內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廢紙簍。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應經物業防火委員會和消防部門批準。
5.6商戶及員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大樓出入通道。
5.7展位商戶和物業工程部要按照電力技術規定,定期對電氣設備、開關、線路及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商戶在離開辦公室、工作場所時應關閉電源開頭或拔下電器電源插頭。
5.8煤氣管道系統的儀表、閥門、法蘭接頭、橡膠或塑料管等材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使用者應注意安全使用煤氣,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開關。
5.9大樓內的走道、樓梯、出入口等處,嚴禁堆物、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指示燈要完整醒目。
6.火災撲救
6.1報警電話及其他報警設備必須保證靈敏可靠。
6.2消防控制室設專人晝夜值班,隨時觀察、記錄消防控制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6.3物業內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災,必須及時報警并迅速采取撲救措施。
6.4商戶和物業處的防火負責人以及員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到火場,撲滅火災。
6.5物業商場物業商戶服務、安全部員工在火災緊急情況下,負責引導賓客迅速安全轉移。
6.6商戶在辦公場所內要嚴格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7自動報警裝置、噴淋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消火栓等定期進行檢測,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可靠。
6.8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未經批準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除滅火搶險外,平時不得動用商場物業內任何公共消防設備設施。
6.9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進行維修、保養的,必須經大樓防火委員會或消防部門批準。
6.10認真做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檔案。
7.獎懲
7.1防火委員會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7.2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和個人,可由物業防火委員會給予表揚和獎勵。
7.2.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突出者;
7.2.2模范貫徹消防安全制度,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者;
7.2.3積極投入滅火搶險,保護人身安全和搶救物業內財物的突出表現者;
7.2.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者;
7.2.5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表現突出者;
7.2.6及時發現和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者。
7.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應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消防部門按照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1擅自挪用或破壞消防設備及器材者;
7.3.2違反消防法規、條例者;
7.3.3對存在的火險隱患拒不整改者;
7.3.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7.3.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經營或使用單位領導者。
8.附則
8.1商戶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大樓物業防火委員
會備案。
9.相關文件
9.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9.2《市消防條例》
9.3《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9.4《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
9.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商場物業罰法》
9.6《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9.7《用戶守則》
9.8《裝修指南》
9.9《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9.10《動用明火操作規程》
9.11《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9.12《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操作規程》
9.13《解除火警作業規程》
9.14《火災撲救操作規程》
10.記錄
10.1消防監控記錄
10.2動火申請審批表
10.3火災發生情況記錄表
10.4安全防范整改通知書
第3篇 購物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購物廣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 商場全體員工、顧客以及外來辦事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各項防火規定。
2. 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演練、考核、成績、合格方準上崗。
3. 商場內施工、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并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科申報審批。
4. 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各柜組要及時配合,不得拖延,發現不安隱患燕及時處理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5.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專人負責、保養和維護,任何人員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距離,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6. 商場營業廳、庫區整潔有序,嚴禁吸煙、明火、違反規定的給予10的罰款,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7.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 商場各樓層,部組區域的電源/門窗由本部組人員和營運部長負責,清場時做到人走燈滅,拉閘,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店。
第4篇 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3
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三)
1 目的:通過對消防控制中心運行的進行規定,確保消防控制中心的工作開展。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
3 主要職責: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消防控制中心正常運作。
4 內容: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情,指揮滅火的重要部位,維護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為此特訂如下制度:
-控制中心實行 24 小時值班負責制并填寫值班記錄存檔。
-值班人員需做好人員進出登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本中心。
-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作記錄,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商場安全部,遇重大問題要迅速上報消防總負責制人。
-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滅火方案處理,屬誤報應消除信號記錄。
-維修人員要掌握商場消防設施知識及具備三熟(熟悉圖紙,熟悉操作,熟悉維護),要求負責商場消防設備的維護修理。
-值班人員按商場要求及時上報消防設施運行狀況的各種記錄、表格。
第5篇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制度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一、消防主管負責單位各階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計劃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二、專兼職消防員嚴格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應用黑水筆填寫且不得潦草)。
三、專兼職消防員堅持對責任區進行巡回巡視檢查,每小時巡視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同時配合安全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須對單位內部和外圍進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重點部位的設備、電、水路等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專兼職消防員嚴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聽、看、幫、說)及巡查規范做好單位巡查工作,專兼職消防員可單獨或在安全員的配合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巡查。
六、專兼職消防員巡查過程中不得任意離開本單位,在班前二小時內和班中不得飲酒,任何時間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七、消防主管在巡視和檢查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治安隱患等必須追查到底,同時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上報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隱瞞和草率處理。
八、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和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應著重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相關責任區進行如下各項的日常性消防監督檢查:
1、防火間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防火卷簾門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其下有無放置物品;
3、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無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雜物遮擋情況,是否影響使用;
5、責任區內是否有人吸煙,員工及廠商駐場人員勸阻義務是否盡到;
6、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或違反電器安裝、使用規定的現象;
7、裝修廠家是否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
8、責任區是否有違章動火用火現象;
9、下班后用電器是否關閉,電源是否切斷;
10、責任區內有無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隱患死角存在情況;
12、毗鄰商場外部有無搭建臨時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隱患;
13、毗鄰商場的垃圾場中的可燃垃圾一旦著火有無對商場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場建筑內外各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是否有損毀或缺少的情況;
15、違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及現象。
九、專兼職消防員對發現存在的違反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當即改正;對當即不能改正的,要下發《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內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檢查發現隱患和電工、保安員、樓層在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一并匯總并出具《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每周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執行單位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結束。
2、在整改過程中由單位安全部指定人員負責監督消防整改實施的全過程。
3、整改結束后,由商場安保部指定人員負責對整改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結束后屬于當地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由單位辦公室發文通知其對消防整改進行復查。
4、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方可銷案。
5、單位各部門和各廠商對消防整改工作應給予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進行,發現上述行為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或責令停業。
十一、罰則:
1、消費者違反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應以勸說和教育為主,并責令當場改正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請示單位領導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遇有廠商進出貨或談生意等特殊情況下偶爾無意存在的違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應靈活處理;對廠商在裝修過程中或單位建筑長期存在的防火隱患要堅持原則,一抓到底。
十二、根據不同時期的火災特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友鄰單、位互防聯動合作。
十四、對商場員工、廠商駐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五、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主動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十六、協調與主管上級機關及轄區中隊的業務聯系,多頭并舉、齊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改進消防工作。
十七、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6篇 商場消防臺帳管理制度5
商場消防臺帳管理制度(五)
一、所有消防臺帳(工作表格,不包括《防火檔案》)為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工作記錄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所有消防臺帳必須使用黑色水筆記錄,做到填寫詳細、書寫認真、規范整潔,不得存在缺項、漏記、涂改現象,禁止補記。
三、所有消防臺帳應當明確專人記錄和保管,年終存檔備查(相關資料必須按集團公司《公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保管期限表》規定的保管期限存檔)。
四、其它未盡事宜或本制度中相干規定、要求等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等要求不符的,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相關要求執行;單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報集團公司安全保障部備案。
五、本說明作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補充內容,在表格的使用和填寫過程中如與相關單位實際情況相悖的,以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為原則執行。
六、《防火檔案》應根據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規定并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如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無明確規定或未提供標準樣本的,由集團公司安全保障部制訂統一格式的建檔資料(待發,不齊全部分由各單位補充和完善),各單位應根據要求建立健全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7篇 商場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柜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第8篇 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5
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五)
一、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證晝夜24小時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四、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由消防控制中心當班設備操作人員負責監督。
五、確保消防控制中心內外消防通訊暢通,消防控制中心當班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做好電話記錄。
六、未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七、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或請示有關領導。
八、違反以上各條,視情節輕重,酌情給予警告、扣分、除名處理。
九、如因失職對單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或損失的,當事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9篇 商場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3
商場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三)
1 目的:通過對消防安全檢查的進行規定,確保消防安全。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商場各類消防安全檢查。
3 主要職責: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消防安全。
4 內容:為做好商場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巡邏員必須定期檢查所有滅火器的安放是否正確,鐵箱是否牢固,噴嘴是否清潔、暢通。
-定期檢查消防栓的箱門開啟是否靈活,箱內水槍、水帶接口是否按照要求放在正確位置。
-每周檢查一次室外消防栓,并定期進行放水檢查。
-由設備部會同安全部排定計劃并按計劃分批檢查消防報警器、探測器(溫、煙)等消防設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報告物業經理并由工程部組織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將每次檢查記錄存檔。
-定時定人在各處進行消防設備、器材的檢查,督促各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備有檢查記錄。
-定時定人在各處進行巡邏,查找火險隱患,提出整建議,及時給予指導糾正,同時向安全經理報告,并作好備案記錄。
-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努力做好對義務消防員的訓練。
-安全部協同工程部做好重點、要害部位和特殊工種的有關消防工作。
-安全部定期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并上報物業經理。
-記錄墻式消火栓、滅火器月檢表。
5 重點:
-消防主機無屏蔽點。
-主機地址碼和現場地址完全一致。
-水泵電柜開關放置在自動位置。
-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不能關閉。
-報警閥閥門不能關閉。
-卷簾門下限位離地面不能超過 2cm.上限位不能低于吊頂。
-卷簾門下方地坪要在同一平面。
-卷簾門控制開關不能封堵,要便于使用。
-卷簾門電機、控制箱附近要有檢修口便于檢查維修。
-卷簾門導軌與墻之間不能留有縫隙,必須封堵嚴密。
-煙感要固定安裝,不能懸掛于半空。
-噴淋頭距離隔斷距離不得小于 0.5m。
-吊頂不能影響噴淋設計噴灑效果。
-未端試水閥門、壓力表不能阻擋。
-消防報警警鈴按鈕不能封堵。
-消防栓內干凈無雜物,設施齊備、完好。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使用消防專用電源。
-無吊頂或網格柵吊頂消防噴淋必須是上噴。
-鋁格柵吊頂噴淋必須移至吊頂下方。
-商場內安全通道防火門要常閉,安裝閉門器并能正常使用,閉門器無脫落、損壞現象。
-噴淋頭底部超過吊頂平面不能超 2cm。
-消防排煙閥面板開關不能阻檔。
-已開業商場正常營業展位煙感罩必須摘除,煙感、溫感、噴淋頭表面不能被油漆、涂料粉刷。
第10篇 家具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家居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目的
通過對消防控制中心運行的進行規定,確保消防控制中心的工作開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商場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
3.主要職責
嚴格按規定執行,確保消防控制中心正常運作。。
4.內容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情,指揮滅火的重要部位;維護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為此特訂如下制度:
4.1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制并填寫值班記錄存檔。
4.2值班人員需做好人員進出登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本中心。
4.3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并作記錄,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商場物業,遇重大問題要迅速上報消防總負責制人。
4.4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滅火方案處理,屬誤報應消除信號記錄。
4.5維修人員要掌握商場消防設施知識及具備三熟(熟悉圖紙,熟悉操作,熟悉維護),要求負責商場消防設備的維護修理。
4.6值班人員按商場物業要求及時上報消防設施運行狀況的各種記錄、表格。
5.引用文件(無)
6.記錄
6.1監控中心查看錄像記錄
6.2監控中心人員進出登記
6.3鑰匙借用登記表
6.4鑰匙接管表
6.5鑰匙管理登記表
6.6鑰匙啟用登記表
6.7鑰匙交接記錄表
6.8總控室值班記錄
第11篇 商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商場安全消防意識,做好商場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責任人
商場經理為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履行以下責任:
1、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備安全消防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及緊急照明裝置,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組織場內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防火訓練。
4、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三、細則
(1)職責落實
1、各鋪位商戶確立各自的防范重點部位和防范對策。
2、商場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3、對商戶普及安全消防知識,進行培訓和示范教育,有條件的應舉辦模擬演示。
4、商場內所有人員遵守安全守則。
(2)消防管理
1、商場管理處制定詳細的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
2、商場內落實防火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
3、禁止在商場內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想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管理部門批準后才予以使用。
4、劃定禁煙區,任何人不得在禁煙區吸煙。
5、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商場內的消防設備,并對設備定期檢查和更換。
6、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7、商場內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8、各商戶的貨物按指定區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四、事故處理措施
一旦發生火警,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鎮靜,力戒驚慌。
2、撥打火警電話,準確報告起火位置、燃燒品等情況。
3、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
4、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5、利用附近滅火設備,盡力將火撲滅。
6、防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引起漏電而導致火災。
廣州市 xx市場
2010-7-21
第12篇 商場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三、處罰
1、防火督察組負責消防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對違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2、各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本部門防火責任,不簽訂防火責任協議書者,公司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100-200元或降職處理。
3、防火督察組履行防火責任,違背職責時,公司根據情節,可給予書面警告、罰款50-100元、降職、辭退處理。
4、營業時間后,不關閉電源者、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營業時間將安全門上鎖者、拒不執行消防隱患整改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辭退、扣除當月工資處理。
5、在商場內吸煙、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者,可給予書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6、發現火警不報告,不及時撲救、逃跑者給予除名,扣除當月工資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防火管理規定》、《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專柜裝修管理規定》者,給予罰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8、不遵守商場用電管理規定,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使用大功率電器時擅自離開者,給予100-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9、消防監控值班員玩忽職守,違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者,給予50-1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0、違反液化氣灶操作規程,可給予100-500元罰款,書面警告或除名。
11、積極參加消防工作,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認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2、積極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3、對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提出好的建議和措施被采納者,可給予50-1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14、及時發現火災,及時撲救,給商場挽回重大損失者,給予200-5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或升職、加薪。
15、年終進行消防工作評比,對表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200元獎勵。
16、以上制度沒有規定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條例》執行。
1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門員工遵守執行。
四、消防培訓、教育管理規定
1、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員工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安全知識,滅火技能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
2、商場各部門處長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組織本部門的員工,參加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3、商場員工必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對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成績不合格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無故不培訓、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據公司的消防管理體制進行處罰。
4、防火督察組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考核資料存檔,并將考核成績送交公司人事部備。作為員工升、降、留、退的參考依據。
5、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各部門新入職員工必須經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6、防火督察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對各部門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抽查,測試,對測試不合格者,必須重新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7、對重點部門、部位工作崗位的員工(如液化氣灶、電工、電焊、倉庫管理員),每年內部門培訓不少于兩次,且須送消防局培訓,持證上崗。
8、商場所有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培訓,參加滅火技能的訓練,每月不得少于兩三次,防火督察組將培訓、訓練資料存檔。
五、商場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商場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商場的正常營業跌序,根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制定以下規定。
1、嚴禁商場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取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2、如非必要在商場內營業時間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察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3、動火前“七不”即:
u防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u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u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余的油質不動火。
u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不動火。
u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u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u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前“四要”
u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u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u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u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5、動火后,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以上規定希施工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進行處理。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須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氣等,煤氣是可燃液體,具有一定的火災危險。
2、因鋼瓶、油路管道腐蝕或連接導管老化破裂,以及爐灶鋼瓶的附屬件不合格或損壞失靈,造成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鋼瓶與熱源太近或充氣過量,可導致瓶體破裂引發爆炸,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搬運移動氣瓶過猛,撞擊產生火花導致爆炸。
3、在爐灶上燉煮各種食品時,浮在上面的油質溢出鍋外,遇火燃燒,油炸食品進油過及油鍋擱置不穩時溢出遇火燃燒或油鍋加熱時間過長,油溫超過油的自然點起火。
4、燉煮各種食品,湯類時,應有專人看管,湯不易過滿,預防外溢,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在沸騰時應降低爐溫,油炸食品時,油不能放得過滿,預防外溢。油溫達到適當高度應放入菜肴,食品,與油炸起火時特別注意不可向鍋內澆水,應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滅火。
5、液化燃氣爐點火時,有自動裝置的可先開氣閥門,然后,采用爐具上的點火開關,使用完畢,應先關氣閥,再關爐具開關。
6、發現漏氣,應立即關閉開關,采取通風措施,熄滅火源禁止開關電氣設備,通知維修部、防損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試漏。應用肥皂水做試漏試驗,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
7、熟食部員工應嚴格按廚房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程序作業,并做到人離火滅。有問題及時提出改正。下班時,關閉所有氣體開關,電源,要專人負責,并做好記錄。
七、義務消防隊
1、義務消防隊的性質
義務消防隊是一支群眾性的不脫離生產同火災事故作斗爭的消防隊伍,是在本單位黨政領導下,在公安保衛部門和專職消防隊伍的指導下,聯系群眾、宣傳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對火災進行撲救的一支有組織的戰斗隊伍。
2、義務消防隊的工作任務
u貫徹執行消防工作任務、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規則制度、辦法,協助本單位發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訂防火約帶頭執行,發現問題耐心教育和幫助群眾及時糾正。
u經常開展防火宣傳,提高職工群眾防火觀念和防火自覺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普及防火與滅火常識宣傳教育。
u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嚴格控制火源,妥善處理易燃易爆物品協助本單位整改火險隱患,堵塞火險漏泄和防止火災發生。
u撲救火災。發生火災時,要積極投稿滅火戰斗并組織群眾共同撲救。有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地區、單位,應在公安、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戰斗。
u對消防器材負責維修、保養、并教育職工群眾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
u在公安保衛部門領導下,積極追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研究發生火災的規律和特點,總結實踐經驗,改進措施、克服缺點、加強工作。
要完成這些工作,必須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證,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分析形式、總結工作、表揚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強領導落實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開展。不斷鞏固發展,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
3、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分工
義務消防隊應設正副隊長指導員,在防火工作上應跟進不同情況,共同負責,適當分工。在滅火工作上,一般應劃分為以下幾個小組:
火災報警組 當發現起火時,應迅速而沉著的起火單位、部門和名稱、起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立即報告隊長外,還應發出火警訊號并迅速向當地消防隊或公安衛部門報告,把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引進火場。
滅火戰斗組 當聽到火災報警時,消防隊員要立即攜帶消防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火場供水組 接到報警后,立即帶上供水工具,迅速到達火場,組織群眾進行供水或搬其他滅火劑,保證滅火需要。
搶救組 發生火災時,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迅速向起火單位的知情人問清火場內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學危險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災威脅,如有威脅,應問明其所在地點,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義務消防隊的政治學習與業務訓練
義務消防隊必須圍繞黨中心工作,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加強整頓紀律作風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時還要學習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懂得安全檢查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覺性。進行消防義務訓練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須的,要按照嚴格訓練,嚴格要求的原則,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要努力學習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各種消防法規、法令、邊學、邊議、邊練的方法,認真學習嚴格訓練各種滅火戰斗方法與滅火器材的使用,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滅火戰斗能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制度。跟隨各地實踐,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個月內進行一次政治學習或業務訓練,要切實可行,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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