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化工廠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
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它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獎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2篇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3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董事長、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班組的安全責任制度。為確保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
1.2車間班組長、各部門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考核結果報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季度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季度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級領導、部門、班組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評比。
4.獎懲
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季一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秀的由考核單位報相應主管單位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考核單位報相應主管單位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
一、廠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做到班組日檢,每個月全廠大檢一次,堅決杜絕一切事故隱患。
二、各班組長負責日常設備運行的巡回檢查,確保生產安全運行。
三、各班組長必須明確檢查內容、范圍,對發生的問題必須認真記錄并上報。
四、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異常,各班組長必須增加檢查次數,做到心中有數,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值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五、各班組長必須加強對巡回檢查的認識,杜絕麻痹思想。加強責任心,把巡檢工作做好。
六、廠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平時對安全生產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職工佩戴勞動保護情況必須按廠部規定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5篇 化工廠油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制度,定期對本車間員工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努力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各項防火知識。
二、協同廠安全部門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消防演習,使全體員工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滅火器的正確使用。
三、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需動火時經廠有關領導批準,各項準備工作齊全后方可動火。
四、嚴禁工作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裝卸車現場,并嚴格對外來裝卸車輛進行檢查。
五、對油庫外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有燒荒現象應立即制止。
六、定期對油庫轄區內的各閥門、管線等生產設施進行檢查,發現跑、冒、滴、漏等隱患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及時上報。
七、嚴格值班巡檢管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慶升化工廠油庫
第6篇 精品資源:化工廠油庫安全防火制度
化工廠油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制度,定期對本車間員工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努力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各項防火知識。
二、協同廠安全部門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消防演習,使全體員工掌握防火、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滅火器的正確使用。
三、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需動火時經廠有關領導批準,各項準備工作齊全后方可動火。
四、嚴禁工作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裝卸車現場,并嚴格對外來裝卸車輛進行檢查。
五、對油庫外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有燒荒現象應立即制止。
六、定期對油庫轄區內的各閥門、管線等生產設施進行檢查,發現跑、冒、滴、漏等隱患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及時上報。
七、嚴格值班巡檢管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慶升化工廠油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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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全廠職工及管理人員的全廠所有人員。
二、安全生產的內容:
1、機械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備品備件是否齊全完好。
2、電器線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質保管是否符合廠部有關規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質管理范疇)。
4、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
5、勞動保護的佩戴。
三、責任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須分清職責進行處理。
1、因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影響兩個小時到四個小時為一段事故,四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物質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廠規定的,發生兩次以內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3、生產車間的跑、冒、滴、漏屬于設備責任的按設備責任處理,不屬于設備責任的處理生產操作者。兩次經內的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4、勞動保護佩戴由班長負責日常管理,廠部值班人員總負責。每發生一次事故扣發安全生產獎金的10%,發生兩次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四、安全獎發放原則
1、根據責任區分,發生一般事故均扣發工人及管理人員當月安全獎的30%,發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獎。
2、發生一般事故扣發班組長安全獎金40%,發生重大事故扣發全月安全獎。并根據發生事故實際情況,對該班組長的勝任能力進行考核,對不合格者給予撤職處理。
3、對主管生產安全的主要負責人的處理:全廠發生一次一般事故扣發安全獎金10%,發生一次重大事故扣發50%,發生兩次重大事故扣發全月安全獎金。
4、對所發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領導(包括班組長),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導致連續發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獎的基礎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以及扣除全月獎金。
五、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
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為全廠每月的實際獎金發放額的50%做為安全生產獎金。
六、特殊貢獻獎
對于能夠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能及時采取積極措施處理,避免事故發生的班組及個人,由廠安全領導小組評價后報廠部批準,發一次性特殊貢獻獎金,特殊貢獻獎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產獎金內。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8篇 某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9篇 化工廠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加強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生產設施。
3.職責:生產部為本制度的具體落實部門,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為日常監督部門。
4.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內容: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生產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產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生產設施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4.1.2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1.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4.2生產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開停車方案、設備停修吹掃方案。
4.2.2生產部門制定生產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設備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4.2.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生產部工務負責員工培訓。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4.3生產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生產部工務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4.3.2生產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確定生產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生產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設施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生產設施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設施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生產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4.4.1生產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生產設施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生產設施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生產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生產設施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生產設施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朮狀況良好。
5)按照《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做好生產設施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生產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4.4.3品質保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且證件齊全。
4.5生產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產部生產設施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施進行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機器設備定期保養計劃及實施記錄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生產設施實際運轉狀況,制定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6生產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6.1生產設施報廢的基本原則按公司《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
4.6.2生產設施報廢手續按公司《機器設備管理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
4.6.3生產設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產設施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2)生產設施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行。
4.6.3嚴格執行生產設施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生產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施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生產設施選購,生產設施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盤保存。
第10篇 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廠倉儲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廠倉儲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廠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廠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 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第11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值班、議事制度
一、每天必須由廠領導小組人員值班,嚴禁脫崗,有事必須找人替換。
二、值班人員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三、如果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廠長,并積極采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嚴禁對事故隱患瞞報、推拖的現象發生。
四、堅持安全生產的議事制度,讓全廠工人都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習慣。
五、對發生過的事故要及時查清原因,追查事故責任,并使全廠職工從中受到教育。
六、議事制度是搞好安全生產的有效方法,要堅持經常有效的發揮作用,并及時向全廠職工通報,做到人人清楚。
七、議事制度由廠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12篇 h化工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 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2.3.3 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 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 特種設備監督管理
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 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 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 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 質量保證材料;
3.12.5 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