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筑二公司門衛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門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設門衛值班室,由3人晝夜輪流值班。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確需進入施工現場門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許可進入工地。
3、外運材料必須要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4、門衛值班人員要對當天發生的情況,在記錄本上注清楚,以便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雙方簽字后,交班人員方準離開崗位。
5、夜間值班人員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6、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如有發現要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罰款。
7、門衛值班人員必須由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崗敬業的人擔任。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動力電源總開關、分開關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問題,以便迅速切斷電源。
2、電工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對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有漏電保護裝置,用電的金屬外殼的接地或接零應完好無損。保險絲的選用要適當,不得用鐵絲、銅絲、鋁絲代替。
3、照明和動力需要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且要在開關箱上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施工現場、修理車間等場所下班和不工作時,應將動力電源總開關斷開。
5、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配漏電保護器方可使用。在陰雨天氣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或其他與電有關的工具。
6、各種線路、控制箱和各種電器有問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安排專業人員妥善處理。
7、每年按規定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檢測,凡檢測不合格的必須更換,更換或新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國家防爆、防火規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測量接地電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電系統中不允許部分電器設備接地,另一部分電器設備接零。
10、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為采取措施的,應視同有電,任何人不得接觸。
11、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檢修時,原則上不允許帶電進行。否則要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嚴格按帶電作業規定進行。
12、電氣設備及線路檢修時,必須安裝接地線。檢修作業時,應有專人看守總電源(開關)或掛有“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等明顯標志牌。
13、電氣作業人員到現場檢修,一定要與生產指揮人員聯系,待同意后方可檢修。檢修電氣設備與未停電設備之間加裝臨時遮攔,不設遮攔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警示標志。
14、遇雷雨時,所有室外開關、線路及引入線檢修工作均應停止。
1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在滅火時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撲救。
16、在窄小、潮濕和金屬等容器、空間內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須選用符合規定的安全電壓。
第3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各分包單位。
2、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分包單位進駐施工現場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要組織向該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項目安全注意事項、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殊工藝關鍵過程安全技術要求等等,并由三方簽字確認,安全管理部門保留交底記錄。
(2)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各作業隊隊長(包括分包單位)做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三方簽字確認,保留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作業隊安全員、技術人員要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三方簽字,并保存交底記錄。
(4)安全技術交底包括: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5)交底要紋理清晰,敘述要簡略、明了,說明作業部位的技術要求,根據要求提出在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應遵循的安全事項,要讓每個作業人員都心中有數。
3、安全技術交底應做到:
(1)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全體作業人員。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潛在隱含的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4)安全技術交底應將工程概況、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被交底人交底清楚。
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準備施工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5、安全技術交底按固定樣式填寫,所有填寫項目必須齊全,不能漏項,經簽字確認后,留存備查。
第4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5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圍和時間
考核范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
考核時間:年末對當年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公司hse管理規章制度及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考核組織
由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依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照考核,考核的內容用事實反映考核情況,將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況真實的反映出來,填寫《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結果。
第6篇 建筑二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建筑十公司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各施工班組在每班組施工前,必須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針對當時的施工特點、工作環境、人員狀況及天氣情況等對所有操作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教育內容有針對性。
2.各班組在班前都必須檢查所用的工具設備和防護設施,保證其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使用。
3.各班組要將班前安全活動做好記錄,格式采用“班前日安全上崗記錄”,每月將記錄交回項目安全員。安全員應逐月總結安全活動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以使安全活動搞的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項目經理或安全員要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活動日講評,針對一周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用“安全活動日講評記錄表”作好記錄。
第7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現場消防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消防人人有責。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制度、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作業人員有遵守施工現場消防制度的義務,做到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2、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活動。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3、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 m2配備2支8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廠、站等每25 m2配備1支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各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4、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動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8)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制定消防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嚴格按照一、二、三、四級動火審批制度執行。
第8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建筑十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的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高層建筑(指30m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8、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保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0、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
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動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
1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4、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火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第9篇 建筑二公司協商交流溝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協商、交流與溝通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hse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重大健康安全危害、環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
3、協商、交流與溝通分為內部、外部協商、交流與溝通。內部是指項目部與公司、各分公司之間的協商、交流與溝通;外部是指項目部與業主、監理以及相關方的協商、交流與溝通。
4、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在hse信息交流方面的職責
(1)質檢部、安全部職責
質檢部、安全部是工程項目內hse體系的管理和執行,負責與安全、環境因素有關的外部聯絡的處理。收集與質量、環境有關的信息,并傳遞到項目或分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部門及作業對與項目部最高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工作,負責管理業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門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2)道路部、結構部職責
道路部、結構部負責與建設、監理單位有關過程的溝通管理及供方信息的收集,并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3)其它有關部門職責
負責管理業務范圍內縱向管理層次之間和橫向部室之間qhse協商與溝通管理。
5、hse信息交流途徑與方式
(1)協商與溝通途徑
項目部各業務管理部室、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范圍收集、處理有關的內外信息,并以信息報表的行式傳遞到相關部室處理。
(2)溝通方式
a、可采取通知、通告、簡報、文件傳閱、內部簡報、會議等形式,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多采用會議、通知和內部簡報形式。
b、公司黨群工作部可定期組織員工及其代表針隊員工所關心的職業健康問題進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送交主管領導審核。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1、適用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費用,以及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2、職責
(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的,報項目部hse委員會討論。
(2)主管領導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
(3)項目經理負責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
(4)生產經營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納入項目部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資金的落實。
3、實施步驟
(1)每年8月份根據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本單位施工項目和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由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分析,形成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報主管領導和hse委員會。
(3)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由主管領導審核、項目經理審批,納入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后開始實施。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必須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
(4)財務部門根據生產經營計劃落實安全生產資金,并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各項安全生產資金,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要求進行計劃、審批和使用。
(5)資金使用上要做到先安全資金支出后生產資金支出,只要安全方面所需資金,必須無條件滿足,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決不能施工。
(6)單位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應給予保證,施工項目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正確使用。
(7)安全生產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公司財務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的統計,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提交公司hse委員會審議。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項目員工查體制度
建筑分公司項目員工查體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2、職工查體分為一般健康查體(包括女工專項查體)和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查體兩部分。
3、一般健康查體醫療機構為油田職工總醫院和一級醫院;職業健康查體醫療機構為油田職工總醫院和天津市職業病防治院。不得以一般健康查體代替職業健康查體。
4、人事部負責每年上半年制定員工健康查體計劃,并按照計劃安排組織員工進行查體,保留查體結果。
5、查體周期:一般健康查體可每2年查一次,一線職工或技術骨干為一年一次;職業健康查體周期為一年一次。
6、查體項目
一般健康查體項目:一般項目(內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檢驗(血常規、尿常規、生化、乙肝兩對半)、肝功能檢查(心電圖、b超、胸透)。
職業健康查體項目:依照衛生部23號令《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的要求進行。
7、對于體檢出現健康問題的員工,應及時通知本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在“員工健康檔案”中予以記錄,以便跟蹤監測。
8、建立健全員工健康檔案、特種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查體檔案。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是指在作業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業。
2、人員要求:
(1)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并經過相應培訓;
(2)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不適于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禁止酒后、疲勞和生病期間從事高空作業。
3、對基層單位要求
(1)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遵守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認真實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至少包括血壓、視力、聽力、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壓、視力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聽覺、握力人體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檢查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3)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確保高空作業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包括護欄、護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網、安全帶等,必須符合國家或符合行業標準的要求。
(4)從事高空作業的單位應定期組織對高空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4、防護裝置及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且配備齊全,完好有效。
5、作業要求:
(1)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作業人員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明確作業監護人員的工作內容、程序和聯系方法。
(2)多個單位共同作業時,作業現場由總承包單位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全面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3)參與作業的每個崗位人員應對 本單位高空作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4)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進行了解,發現過度疲勞、情緒異常或飲酒、生病人員,不得安排登高作業。
(5)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大雪等惡略氣候時,禁止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禁止下列行為
(1)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
(2)兩個以上人員在同一梯子上同時攀爬或作業;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業面奔跑、跳躍、打斗嬉戲或在易滾動、圓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護欄;
(5)將無關物品帶上高空作業面;
(6)擅自拆除扶手、圍板、護網、蓋板等防墜落設施。
7、夜間作業時,應對現場照明裝置及照明情況進行檢查,達不到要求應立即整改。
8、立體交叉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對各個層面作業進行統一指揮,加強作業過程的監控并及時向作業人員通報危險。
9、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隱患問題,確保作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