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1節、質量管理目標
第1.1.1條質量目標
經質量監督站及相關部門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第1.1.2條質量方針
科學管理、保證質量、信守合同、發包人滿意。
第1.1.3條質量保修服務管理目標
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條文》、《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保修責任,科學施工、嚴格管理,讓發包人放心滿意,工程產品交付后質量服務、維修、回訪率達到100%。
第1.1.4條技術組織措施目標
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節約勞動力、原材料的措施;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措施;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技術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保證安全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
第2節、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性組織措施
第1.2.1條質量保證體系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國際質量標準組織施工,把企業質量方針全面落實到一系列經營管理于生產經營活動之中。為達到質量目標,我方將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第1.2.2條項目經理質量管理負責制
在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全面履行公司與發包人簽訂的承包合
同,執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決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及補充條款”等方面的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負責。
第1.2.3條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代表公司就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各分管的工種負責人向公司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負責,全面進行質量控制,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第1.2.3.1條施工交底制度
開工前,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總體施工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長組織班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交底,交底有記錄,不交底不施工。
第1.2.3.2條現場例會制度
每周定期召開一次現場協調會,邀請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參加,對整個項目施工進行階段性協調工作。協調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廣泛聽取各專業負責人的匯報、要求和意見。
第1.2.3.3條建材質量控制制度
(1)嚴格執行材料管理制度,對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標、部標的有關技術規定,是建設部核定的合格產品,具有材質證明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2)本公司采購材料的質量,將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有出廠合格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復試證件。
(3)由本公司采購的大宗、特種、重要材料、設備,必須有監
理工程師參與考察、看樣訂貨,材料到達須經監理工程師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所有材料設備進入現場前,并經發包人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意,項目部質量員、材料員簽字后,方可入庫和進入現場堆放。
第1.2.3.4條施工掛牌制度
主要工種如鋼筋工、砼工、木工、瓦工、抹灰工等,在施工中實行掛牌制;要求各區段有標牌,寫明施工班組、工種負責人、操作者姓名,質檢員做好圖文記錄,存入施工檔案。針對不同工種,作業班組、要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按質量交底要求達到質量標準。
第1.2.3.5條質量審核制度
(1)做好“三檢”負責制:認真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工程質量”的原則,堅持做好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確保各項工程均達到質量標準。
(2)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隱蔽工程施工時,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業班組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每項技術復核和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與現場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監督,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實行砼澆灌令簽證制度:砼澆灌前必須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現場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質檢員簽發《砼澆灌令簽證》后,方可進行砼澆筑施工。
(4)實行技術復核制度:嚴格遵守技術復核制度,對建筑方位、高程、定位樁、圖紙尺寸、誤差值等作復核記錄,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復查,會同公司質檢部門、項目部共同做好驗收工
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2.3.6條樣板試范引路制度
由專業工長、質量員共同做出某部位施工樣板,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復查后,方可大面積施工,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標準。
第1.2.3.7條成品保護制度
工種交叉施工保護勞動成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交接清楚,責任明確,管理到位。
第2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制度
工作制度
一、單位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時間按規定要求著裝,儀表整潔,各種辦公用品擺放統一整齊。
三、工作時間內,單位職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串門、閑聊;因工作需要進入其他辦公室,必須先輕敲門,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
四、上班時間內,單位職工在接待和辦理過程中熱情服務、文明禮貌、語言規范、耐心解答。嚴格按工作流程和要求操作,做到準確、快捷、避免出現差錯。
五、單位職工在進行工作協作中出現分歧或發生沖突時,單位領導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六、單位職工必須以良好的工作態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廉潔自律制度
一、為了保證單位職工廉潔奉公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要求全體職工做到:八小時以內和八小時以外一樣。工作時間以內和以外都不得接受施工方的宴請、高消費的娛樂和接受錢物。
二、不管在工作時間內外,都要嚴格要求自己,言行舉止都要注意,不要說出和做出不符合一名工程監督人員身份的言論和舉止。
三、不得向監管的工程參建方或其他人員借錢、借物或托其購物辦事。
四、嚴禁在工作日中午喝酒。嚴禁與施工方和工程其他人員喝酒。
五、禁止在辦理工程監督過程中,設置障礙,對施工方進行“吃、拿、卡、要”等違反規定的行為。
六、不準單位職工在建設系統內為個人利益或直系親屬推銷或介紹質次價高的產品。
七、監督管理:
1、由站委會、綜合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公布監督電話,監督電話為站長、辦公室電話,接受上級和群眾的監督檢查;
2、單位領導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本制度,凡違反者,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違反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習制度
一、學習組織及組織人員
學習由站領導安排,綜合辦公室統一組織。學習的組織形式及地點由辦公室在下發學習計劃時明確。站領導不在時由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如有事不能安排由監督室負責組織學習。
二、學習時間
每周三、五上午9點至11點為固定的學習時間。每年2月下旬對單位的制度進行集中學習一天,年底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要求新調入人員認真學習單位工作制度。
三、學習內容
1、政治學習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 **** '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下發的文件和會議精神;報刊雜志上的有關文件;國內外時事政治等。
2、業務學習主要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建筑業務知識;窗口行業文明規范標準;計算機專業知識和相關業務操作技能;其它縣市工程監督方面的先進經驗。黨員主要學習黨的歷史、黨的宗旨和黨風黨紀等基本知識。
四、學習的形式
學習采用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播放錄音、錄像,專題輔導、經驗交流、講課等多種形式,緊密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學用結合,努力提高學習效果。要求領導干部寫出1萬字以上的讀書筆記和3-5篇的心得體會,一般干部寫出5000字以上的讀書筆記和2-3篇的心得體會,由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
五、學習紀律
1、全體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學習;
2、因故不能參加集中學習的,一般工作人員必須向領導請假,領導不在,向辦公室請假;
3、無故不參加集中學習的,將按考勤辦法予以處理。
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內容
考勤對象為在單位工作的全體職工。考勤內容為全體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
二、考勤方法和要求
1、全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事外出,需向辦公室說明。
2、工作人員請事、病假,由本人寫出假條并寫明原因、天數,由站領導同意,事、病假條送辦公室備案。如遇特殊情況事前未告假的,事后1天內必須補辦有關手續,不辦手續或未批準的,按缺勤處理。
3、每月月底和每年年終由辦公室負責匯總全體職工的出勤情況,并每月向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通報。
4、如有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的,要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上注明時間長短;回來后要到辦公室銷假。
5、對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公休假按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不按缺勤處理,但需提前向辦公室說明。
三、獎懲辦法
1、設立月全勤獎,獎金為100元,根據職工月出勤情況進行獎勵;
2、個人全年出勤情況,作為年終獎勵的依據,并給予獎勵。
3、每月無故曠工1天的,或遲到3次的,月全勤獎扣除,處以200元的罰款,并寫出書面檢查;對2次無故曠工的人員處以500元的罰款,并做出深刻檢查,無改過表現的勸退回家。
4、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或無故曠工超過一天的,不給予年終獎勵。
收、發文制度
一、文件草擬必須使用《發文稿紙》,并按照工作性質對口起草,經站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確定主題詞,并打印文稿清樣。
二、文稿清樣由擬稿人自行校對,重要方面做到三校,確保數據準確無誤,辦公室負責文字校對。文稿清樣經校對準確無誤后,由校對人在發文稿上簽名,正式行文,蓋章。凡打印的文件資料原稿須交辦公室室存檔。
三、每月要出一份信息簡報,要求各科室每月3日前將各種建筑動態信息報辦公室,業務簡報由對應科室進行起草,辦公室審閱,綜合類的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報領導審批后,及時上報有關單位。
四、辦公室根據文件要求派專人發文,送發文之前用發文薄登記,并由收文單位或收文個人簽收。
五、辦公室收文后負責文件登記,送站領導寫出擬辦意見,如遇到急件,要督促站領導盡快批閱,再根據擬辦意見送有關人員或科室傳閱,要求當天批閱的文件當天傳閱。
六、文件涉及內容需相關科室或人員具體落實完成的,由專人進行辦理的,必須在文件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由辦公室對落實處理情況進行督辦。
七、各科室每年要進行一次調研,具體調研內容由站領導擬定,并由站領導進行督辦,調研結果交局辦公室審閱。
八、對傳閱處理后的文件,辦公室立即進行備案。
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必須嚴格做出車情況登記(車上配公車使用登記本一個),具體內容為行車日期、起止地點(路線)、所用公里數、使用人簽字。
二、司機必須保證一天24小時開通通訊工具,如因聯絡阻礙導致未能及時出車,扣除當月電話費補貼。每天早上8點半將車開出,在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
三、車輛由專人駕駛,未經許可,其他人嚴禁擅自動用,如發現有未經許可而使用,并發生事故的,直接追究司機的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并扣除一個季度工資。
四、司機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并且須安全使用車內各種設備,如有人為損壞,均由個人負責。司機必須負責車輛的安全防盜工作和日常保養、維修,確需出外修理的,由司機提出,經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安排到指定地點修理。
五、禁止公車私用,確實有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的,報站領導同意,燃料費自理;未經同意使用,并發生事故的,一經發現,承擔該路段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的經濟賠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費用不予報銷。
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工作受當地檔案部門的業務指導,實行檔案管理專人負責制。
二、檔案的填寫要字跡端正,收發室應用毛筆或鋼筆,禁止使用圓珠筆或鋼筆。
三、應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好檔案,做到防火、防蛀、防潮、防霉,并定期檢查整理,確保完好。
四、檔案應建立檔案目錄,方便查閱;并建立檔案借閱登記本,使檔案管理正規化。
五、凡屬于入庫,必須按類要求合理存放,有系統地排列,做到存放有序列,查找有根據。
六、整理利用的,一定要專心愛護,發現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七、查閱借閱檔案、資料的人員,對檔案、資料必須嚴加保護,不得損壞。
備案管理制度
一、備案的管理機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負責備案具體工作的部門,現設在質監站。
二、參建各方和有關部門已共同對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并簽署了統一的合格意見;規定的文件資料齊全、有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規定的期限內,符合上述各條件的方可備案。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向備案部門申領備案表,一般可在送交“工程竣工通知書”時同時領取。
四、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五、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規范行為時,備案部門在收訖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六、建設單位采用虛假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管理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七、建設單位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后前,擅自使用的,備案管理機關責令停止使用。
八、對符合條件、證明文件齊全的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已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過申請,備案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備案手續的,建設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九、備案部門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
質量監督工作制度
1、對受監工程的質量負監督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本地區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守監督站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質量監督工作。
3、熟悉受監工程的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操作規程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有關資料,編制受監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并按照質量監督計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4、深入施工現場,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關鍵工序等實施重點監督,對原材料、構配件、設備按規定進行監督檢測。
5、負責對受監項目實施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發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按規定查處,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6、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7、監督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實體質量是否存在嚴重缺陷,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是否符合標準。
8、編寫受監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9、認真填寫監督工作手冊和工作記實手冊,并按時提交工作總結。
安全監督工作制度
1、對受監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監督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本地區有關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本站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安全監督工作。
3、熟悉受監工程的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操作規程和工程安全檢查評定標準等有關資料,編寫受監工程安全監督計劃,并按照安全監督計劃實施監督工作。
4、深入施工現場,對人工挖孔樁、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等實施重點監督。對受監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現場巡檢和檢查評價。
5、負責對受監項目實施全過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嚴重工程安全問題及時按規定查處,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6、檢查受監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狀況,按規定對工程進行施工安全評價。
7、參加工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8、認真填寫監督工作手冊和工作記實手冊,及時報告受監項目安全監督情況,并按時提交工作總結。
檔案工作制度
1、對檔案管理工作質量負責。
2、嚴格執行、檔案資料保密制度。
3、嚴格檔案入庫制度,認真做好分類登記,對檔案的分類應做到科學、合理,便于查找。
4、檔案借閱應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到期歸還要認真檢查資料是否完整無缺,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5、掌握計算機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檢索的效率。
6、按有關規定對檔案進行例行的保養、管理或銷毀。
7、認真填寫工作記實手冊,按時提交工作總結。
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法令;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和財務制度,杜絕一切貪污浪費現象發生;組織實行全面經濟核算,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降低成本,保證站的財務狀況處于良好控制之下。
2、負責辦理現金出納、銀行信貸、預算和決算財政上交,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的發放等各項工作。
3、辦理會計原始單據,填制、編制各類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和報帳,按期編制年、季、月度會計報表,如實將站的各項經濟活動情況報告站長。
4、及時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5、正確執行各項開支標準,嚴格按程序審查每筆開支的原始憑證,核銷各項支出。
6、妥善保管好各種有價證券、空白支票、現金帳、銀行帳、支票印鑒、財務專用章、會計帳本、發票等財務專用物品。
7、自覺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業務素質。
8、配合領導完成與其業務有關的其它工作。
二o一一年元月
第3篇 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z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編者按:近日集團公司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做起的觀念,杜絕發生質量事故,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了《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現將《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項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做起的觀念,杜絕發生質量事故,現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質量事故的,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制度所屬工程質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害外,凡因管理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產生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隱患,機械設備毀壞,降低使用標準,因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
第四條 鑒定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圖紙圖集和集團公司文件等。屬于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調查事故處理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10〕111號”執行,公司各有關領導、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內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檢測定性、專家認定、行政裁決”制度,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其調查處理實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力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有權對工程質量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職 責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職責除按照集團公司的崗位職責執行外,質量責任:
總經理的質量責任:建立各級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各級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及必要資源的配備,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施工質量保障負領導責任。
分管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主管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下屬各單位、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
主管質量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技術保證,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并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技術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會計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資金保證,對工程質量的資金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經濟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管理保證,對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質量管理部的質量責任:按照部門的職責,按照各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工程施工過程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施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告知項目部和主管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工程質量負主要管理責任。
項目經理的質量責任: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責任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各種法律法規、各種規章制度和資源的配備,嚴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經審批的文件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相應的崗位承擔各自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實行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圍和管理職責,為事故報告單位,對所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要求逐級上報。
第九條 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總經理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一、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二、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三、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四、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十一條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各級管理人員服從上級的安排,接到質量事故或嚴重不合格報告后,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要有公司內部相關專家及各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行業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出現事故的工程或部位進行試驗檢測。必要時聘請外部有關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認定及財產損失的評估等工作。
第十四條 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事故技術鑒定;(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三)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四)提出對事故處理的技術意見;(五)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要求建議;(六)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組有權向質量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和錄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情況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應將
調查報告送總經理,經確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所發生的費用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預付,待查清責任后,由事故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事故責任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根據現場調查取證、試驗檢測、專家意見等綜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時,界定出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承擔直接責任:(一)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二)不考慮合理工期,以求進度,忽視質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措施和辦法的,未適時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資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規范、技術標準施工的,不按工程設計或變更設計施工的;(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七)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的;(八)未對涉及結構安全構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九)對設計存在明顯失誤或工程地質、水文等條件同設計有較大變化未提出設計變更及完善設計,仍按原設計施工的;(十)不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調查核實的事故責任,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事故發生的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主管部門視情節對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賠償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五)損毀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4篇 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04年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全區農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 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 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計劃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須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 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 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馬夾的發現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現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監理進場情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準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 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及時,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監理監管情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蔽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安全生產每周上報不及時及監理安全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馬夾及安全帽情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志情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情況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 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質量安全監督站。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第二十條 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公路建設市場。
第二十二條 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5篇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04年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全區農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 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 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計劃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須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 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 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馬夾的發現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現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監理進場情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準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 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及時,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監理監管情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蔽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安全生產每周上報不及時及監理安全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馬夾及安全帽情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志情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情況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 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質量安全監督站。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第二十條 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公路建設市場。
第二十二條? 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6篇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建筑施工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處罰制度
一、施工企業
1、施工企業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元。
4、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00元。
6、施工現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根據合同規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 20000 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